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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学院治理结构,创新学术治理体系,更好地发挥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学院整体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xxxx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机构,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统筹行使学术事务审议、决策职权,对专业建设、学术评价、人才培养和学风建设履行咨询、评定职能。第三条学术委员会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术规律,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学术事务管理中
2、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规范发展。第二章组成第四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书长1人。主任、副主任可由院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也可由全体委员直接选举产生;秘书长由教务处负责人担任。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原则性强、作风正派、学术造诣高的教授、副教授及教学科研部门主要负责人(业务骨干)组成;委员需经部门民主推荐、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决定,由院长聘任。第六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三)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正
3、常履行职责;(四)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委员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第八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务处,负责学术委员会日常事务和统筹协调工作。第三章职责第九条学术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审议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二)审定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三)制定学院教师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和办法;(四)评议、推荐科研、教学项目和成果;(五)决定学术评价、争议的处理办法,维护教师和学生在学术方面的正当权利,并对学术争议进行裁决;(六)指导专业群规划
4、和建设;(七)学院委托的其他重要学术事项。第十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三)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委员义务的;(四)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因上述原因出现的委员会缺额,按相应产生办法增补。第四章议事规程第十一条学术委员会会议一般由主任召集、主持,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主持,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第十二条学术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拟研究或决议事项由主任列入会议议题。第十三条学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需以投票方式做出决定的事项,须有参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第十四条学术委员会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第十五条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不得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须向秘书处书面请假。第十六条学术委员会在讨论、评定、审议与委员或其亲属有关的事项时,该委员应回避。第十七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对学术委员会讨论的事项履行保密义务。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修改本章程,须经学术委员会会议同意并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同意。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