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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火、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公司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公司用火、用电的管理工作。3、用火作业管理3.1公司禁火区内任何部门或个人禁止使用明火;3.2因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按程序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部门领导对动火作业方案、动火安全措施进行初审、签字,然后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未按规定落实动火方案、动火安全措施的有权拒绝批准;3.3许可证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员及监护人、动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
2、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不得擅自改变动火时间和地点;3.4动火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并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定无火灾、无包装危险后方可动火,动火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相关规定,并落实相关的消防安全措施;3.5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3. 6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浴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4. 7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明火作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4、用电安全管理4.1 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
3、安全标准的要求;4.2 电气线路铺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必须有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操作;5. 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乱接电线,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使用部门领导初审、签字,经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后,有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6. 4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7. 5临时电气线路使用期间,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气线路限期
4、使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烟气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4.6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严禁使用电饭锅、电磁炉、微波炉、电暖气、电炉子、热得快等大功率电气;4.7公司生产区、办公区和宿舍内严禁私接插座及照明灯具,手机充电设备、电热毯、小功率台灯、应急灯等小功率电器必须确保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在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安全使用;4.8电气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O.5M以上的间距;4.9公司每月应组织相关部门对电气线路、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转,检查内容包括:4.9.1电气线路的铺设、导线直径及连接绝缘程序是否符合电气技术规范,是否有乱拉临时线路的现象;4.9.2熔断器是否符合四安全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铁丝等代替;4.9.3是否存在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4.9.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4.9.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整,触点是否松动;4.9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4.10公司每年应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5、附则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