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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开征集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推动工业企业转型,通过旧厂房改扩建有效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大生产设备投资力度提升产能降低能耗,鼓励企业通过“零土地”技改提振发展信心,特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1.本办法适用于长安镇、高新区内符合鼓励类产业要求的规上工业企业实施的“零土地”技改项目。2 .项目需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并在实施前完成项目准入、备案等相关手续。二、奖励办法1.鼓励地下空间利用。对进行地下空间开发的技改项目,按新增地下建筑面积给予400元/平方米的奖励。3 .鼓励设备投入。企业零土地技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其购置的生产性设备按购置金额
2、的11%予以补助;对采购镇、区内企业生产的设备,对该部分设备奖励比例提升至13%;新兴海工程重点工业企业、重点科技型企业奖励比例提升至15%o4 .贷款贴息补助。鼓励商业银行、担保公司对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提供信贷服务。对企业贷款实施技改的,每年按同期人民银行相应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5 .周转厂房租赁金补助。改造主体企业厂房改造期间临时租用镇、区内企业生产厂房(含仓库)周转的,给予租金8元11f月的补助。租金补助实行先交后补,补助时间、面积按实计算,周转期最长不超过18个月,面积最大不超过现有自用厂房面积。6 .税收增量部分奖励。对设备投入大于100O万元或厂房技改投入大于30
3、00万元的技改项目,政策期内较上一年所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增量予以50%的奖励,规上工业企业当年度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奖励比例提高至70%o三、附则1.本办法与市级及镇、区其他政策重复的,就高不重复享受,符合市奖励政策的项目,需先申请市级奖励,镇、区对奖励差额部分进行补足。7 .本办法不与企业当年度财政贡献挂钩,单个企业享受本办法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设备奖励不超过500万元,贷款贴息每年不超过100万元。8 .列入2021-2025年企业腾退名单的企业不享受厂房改扩建贷款贴息政策,地下空间开发奖励、设备投入奖励、设备采购贷款贴息、周转厂房租金补贴等奖励待按项目管理合同约定完成所有指标后方予以兑现。9 .技改后厂房全部自用企业方可享受厂房建设的贷款贴息。10 .厂房技改期间不存在对外出租情况的企业方可申请周转期房屋租金补贴。11 本办法实施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未尽之处由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