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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坚决遏制非道路用电动三、四轮车非法参与道路交通行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安 全法和工信部等六部(委、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 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 22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按照“全面排查、严控源头,集中整治、存量清理,全面取 缔、建章立制”的工作要求,通过对电动三、四轮车生产、销 售、使用环节全链条依法规范管理,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健全 工作机制,实现全县道路通行能力明显提升,道路交通事故明 显下降,人民群众出行交通环境更加文明、畅通、有序的总体 目标。二、组织
2、领导县政府成立XX县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 组,县长XX同志任组长,常务副县长XX同志、副县长XX同志、 XX、XX同志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网信办、县科技工信和商 务局、各乡(镇)政府、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铁经济开发 区筹建处等多个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附件)。领导小组下 设办公室(简称县整治办),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 府党组副书记XX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公安局四级高级警 长XX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XX分局局长XX同志、 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副局长XX同志兼任,并从相关部门单位抽 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实体化集中办公,全面负责综合整 治工作的综合协
3、调、督导检查、沟通对接等工作。三、工作任务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 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 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四轮机动车(以下简称违规电动三、 四轮车),在生产、销售、使用环节依法严格整治。(一)生产环节。借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 许可、借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许可名义超范围生产、以 及生产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违规电动三、四轮 车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二)销售环节。借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 许可、借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许可名义超范围销售、以 及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违规电动三、四轮
4、车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三)使用环节。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违法通行行 为。四、实施步骤综合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一)第一阶段:全面排查、严控源头阶段(2022年4月 20日-2022年7月31日)1 .以县政府名义发布关于XX县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 整治工作的通告,全面启动综合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县整治办完成时限:2022年4月25日前。2 .全面摸清全县已取得营业执照的电动三、四轮车生产、 销售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底数。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2年4月25日前。3 .依法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全面摸清从事电动 三、四轮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基本情况底数(包括库存),通过公 告
5、企业生产一致性和非公告企业生产监控,立即停止借用道路 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借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 生产许可名义超范围生产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产品,立即停止 生产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车辆一致性生产的企业,逐级上 报工信部撤销其公告资质,指导生产企业依法依规清理违 规电动三、四轮车产品库存;深入电动三、四轮车生产企业, 发放“明白纸”,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 支持有条件的电动三、四轮车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技 术创新能力。牵头单位: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
6、人民政 府、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铁经济开发区筹建处完成时限:自2022年4月20日起,长期执行。4 .依法严格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全面摸清从事电动 三、四轮车销售企业和产品基本情况底数(包括库存);通过加 强标准和产品质量监管,立即停止借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 及产品准入许可、借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许可名义超范 围销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产品,立即停止销售未经许可及未 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产品的违法违规行 为;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依法处理消费者诉求,维护消费者 合法权益。指导销售企业依法依规清理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产 品库存;深入电动三、四轮车销售企业,发放“明白纸”
7、,宣传 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依法依规销售。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 局、各乡(镇)人民政府、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铁经济开 发区筹建处完成时限:自2022年4月20日起,长期执行。5 .对上路通行环节实行“查宣同步”:在全县开展电动三、 四轮车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依法严查无证驾驶、侵道行驶等交 通违法,在道路交叉口设置临时宣传站,针对上路通行的违规 电动三、四轮车开展宣传工作。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完成时限:自2022年4月20日起,长期执行。6 .全面排查梳理使用人情况:对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使用 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档,全面摸清使用人数和车辆基本
8、信息, 同步开展比对工作(将车辆信息与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 企业及产品公告比对,明确能否依法注册登记),针对生产销 售使用合法性开展宣传和告知;对于从事客运、货运的人员, 动员使用人主动放弃非法营运行为,并做好稳控工作。全县自 2022年4月20日起停止电动三、四轮车投资项目的备案工作。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高铁经济开发区筹建处责任单位: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县公安局完成时限:2022年7月31日前(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存量清理阶段(2022年8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0)7 .依法严格查处生产和销售环节中违法、违规行为,严格 杜绝违规车辆
9、继续生产、销售,严把“源头关二牵头单位: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 府、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铁经济开发区筹建处完成时限:长期执行。8 .设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禁限行区域,分批次逐步扩大 限行范围,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整治。针对闯禁行、 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针对拼装、报废车辆一律 收缴、拆解;限行区域逐步扩大次序为:核心区(高速合围 区域)、XX县全域。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完成时限:分阶段推进。(S)第三阶段:全面取缔、建章立制阶段(2024年1月 1日起)9 . XX县全域严格取缔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上道路通行:依 法严格整
10、治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无牌无证、闯禁行等违法行为, 对于符合报废条件的非法改装、拼装车,依法查扣、收缴,依 法进行处罚;其中,对于查扣的非法改装车、拼装车,依法进 行销毁处理。牵头单位:县整治办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完成时限:长期执行。10 .全面总结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生产销售使用综合整治工 作,固化经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认真查找、分析存在的突 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巩固行动成果。牵头单位:县整治办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五、保障措施(一)制定相关子方案。按照县级方案要求,各成员单位结合部门职责,制定宣传、 综合执法、应急处置、舆情
11、监管、信访维稳等子方案,严格落 实。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4月30日前。(二)开展系统宣传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持续开展专题宣传和入户宣传,充 分利用“网、报、台、微、端”各种媒体媒介,积极宣传违规 电动三、四轮车事故危害性,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警示全社会, 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以幼儿园、中小学为阵地,利用多种形式, 宣传驾乘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存在的危害后果,并通过“小手 拉大手”等活动,督促引导家长不使用违规车辆接送学生。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负责媒体宣传)、县教育局(负责教育阵地宣传)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XX经济开发 区管委会、高铁经济开发区筹建处
12、完成时限:2022年4月27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其他宣 传工作长期执行。(三)保障特殊群体针对邮政快递、送水送气、环境卫生等民生保障类群体, 分别制定电动三、四轮车使用管理办法,科学合理设置过渡期, 过渡期内强化日常管理,过渡期后全部更换为合法车辆,残疾 人特殊群体参照民生保障类单位实行过渡期特殊管理;日常全 面强化对残疾人的宣传教育,最大限度地帮助残疾人解决就业 问题,有效遏制残疾人从事非法载客营运。牵头单位:县邮政分公司、县城管局、县残联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XX经济开发 区管委会、高铁经济开发区筹建处完成时限:行业管理办法2022年5月底前完成,其他工作 长期执行。(四
13、)进行合法性审查对综合整治工作中出台的各种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 确保综合整治全过程合法合规。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长期执行。(五)开展帮扶救助为符合条件,且自愿退出客运、货运行业的违规电动三、 四轮车使用人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对于符合救助政策条件的, 积极落实有关帮扶救助措施。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高铁经济开发区筹建处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完成时限:长期执行。六、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 综合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参照县级方案,抓紧成立相应的领 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
14、组织,制定本 地、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迅速对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生 产销售使用综合整治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 要尽好职责,对涉及到的重点环节和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督办。 要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各单位,定责任、定标准、 定时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细化措施,加强督导。各成员单位要细化工作措施, 科学合理、稳妥有序的开展工作,既要保证规范管理工作有序进 行,也要保护合法合规车辆生产、销售、使用正当权益。整治 期间,执法人员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讲究工作策略,注 意方式方法,防止因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负面舆情;县 整治办要加强常态督导,及时发现,协调解决整治过程
15、中出现 的情况问题,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推进。(三)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工作中,发现行动迟缓、敷 衍塞责、落实不力等问题的,采取重点督办、问责约谈等方式, 督促整改落实;对因工作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协作不得力等 原因导致工作进展缓慢,提请县纪委监委进行责任倒查,严肃 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四)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各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 负其责,及时对接沟通,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将 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取得的成效,突发紧急情况等及时 向领导小组进行汇报,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与县整治办联系, 自2022年5月起每月25日上报当月工作情况,县整改办汇总 整理后,报领导小组各位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