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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正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为健全和完善统计人才评价机制,进一步推进我省统计专业人才能力素质提升,更好服务我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建立符合统计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科学化、规范化的职称制度,激发和释放统计专业人员活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统计人才队伍,为统计事业和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二、评审对象评审对象为全省范围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在职人员。公
2、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事业单位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三、实施内容(一)建立评审委员会。独立设置正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浙江省统计教育发展中心,负责组建评委会专家库,广泛吸纳统计、会计、经济等领域专家进入专家库。评委会在召开评审会议前一周内,由评委会办公室在本单位机关纪委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库每3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人数在1/3以上。(二)优化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评价标准的首位,要求统计专业人员坚持实事求是、不出
3、假数、廉洁自律的职业操守。对学术造假、申报材料造假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坚持以用为本,依据统计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以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研究成果为衡量指标,注重考察统计专业人员的能力水平、实际贡献和创新成果,制定更具针对性、操作性的职称评价指导标准。(三)健全评价体系。以评价标准为基础,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在评价内容上,打破学历、资历、论文门槛,突出统计专业人才的标志性业绩和成果;在申报条件上,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统计专业人员,可以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在评审方式上,采用以材料评审为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多角度全方位评价统计专业人才
4、。四、实施流程(一)工作部署。省统计局、省人力社保厅向社会公开评价条件和发布年度评审通知,明确相关申报要求和程序,建立由统计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评委专家库。(二)申报评审。1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要求准备相应评审材料,通过全省统一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在线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2 .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系统中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并按评聘结合要求履行个人申报竞聘、单位考核推荐等程序。3 .主管部门审
5、核。省、市、县(市、区)统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依据各自职能,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核实和推荐,逐级报送至评委会审核。4 .评前准备。评委会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省人力社保厅、省统计局报告申报对象资格审查结果、评前公示情况、当年度评委会组成和评审具体程序等工作方案,经省人力社保厅出具书面意见后开展评审工作。5 .评委会评审。评委会办公室按规定抽取专家组成当年度评委会及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根据评价标准和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评分并提出推荐意见;评委会根据学科评议组推荐意见,对申报人员进行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委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6 .公示发文。评
6、审会议结束后,评委会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评审结果由省统计局会同省人力社保厅发文公布。(三)其他要求。1 .加强统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将继续教育作为实现统计专业人员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的重要途径,分类开展统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统计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创新和丰富统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和内容,促进统计专业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2 .坚持以用为本。用人单位应当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统计专业人员,实现评价结果与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做到因事设岗、按岗择人、人岗相适,不断壮大优化统计专业人才队伍。五、
7、工作要求(一)规范履行程序。参评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予以撤销,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工作人员、评委专家有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从事评审工作资格,进行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优化评审服务。加强统计职称评审公共服务平台应用,提升信息化水平,开展职称申报、审核、评审一站式服务。简化申报证明材料,规范和优化申报程序,提高评审工作效率,减轻申报人员负担。(三)认真总结完善。评委会办公室要针对评审工作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强化职称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建设,对行业规范和队伍建设发挥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