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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内容9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0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33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45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4七、结论55附件:附件1:项目委托合同附件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附件3: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附件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附件5:检测报告附件6:项目情况说明附件7:引用数据监测报告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杨嘉桥堤段和取弃场敏感点分布图附图3:项目监测点位图附图4:杨嘉桥堤段与杨嘉桥镇峡山口涟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图附图5:项目现场图附图6:湘潭市
2、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7:本项目与湘潭市“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图附图8:地表水引用数据监测点位图附图9:区域水系图附图10:工程总平面布置图附图11:工程施工布置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湘潭县涟水河(二期)治理工程项目代码2202-430321-04-01-726169建设单位联系人罗伟军联系方式13873292589建设地点杨嘉桥堤段(起点桩号K12+915位于陈家港闸,终点桩号K18+560位于狮子山)地理坐标工程起点:11204736.169w,27o50,18.040工程终点:112o4934.107%274856.215”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一、水利“127.防洪除
3、涝工程其他”用地(用海)面积(n?)/长度(km)5.645km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0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潭县发改审2022)3号总投资(万元)6141.70环保投资(万元)165环保投资占比()2.68施工工期7个月是否开工建设EI否口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工程无需设置地表水和生态专项评价,具体如下:表1-1本工程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说明专项评价类别涉及项目类别本项目情况地表水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调峰发电的项目;人工湖、人工湿地
4、:全部;水库:全部;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线工程等除外);防洪除涝工程:包含水库的项目;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项目本项目属于防洪工程,不涉及水库,不涉及清淤,故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生态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本项目属于防洪工程,施工为护岸护坡,故无需设置生态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湘潭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湘潭市人民政府,潭政函(2020)86号)、湘江流域综合规划(水利部,水规计(2019)261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1与湘潭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符合性分析表1-
5、2与湘潭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规划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二节、实施防洪提升工程,保障防洪安全按照人水和谐、给洪水以出路的理念,合理安排河道、湖泊、蓄滞洪区,重点加强城镇的防洪排涝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堤防的防洪标准、城市及重要区域的排涝标准。加大山洪灾害防治力度,基本建成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山洪灾害综合防治体系。构筑”上调下防、库堤结合、疏挡并举、滞泄并重”的防洪减灾体系,逐步实现由洪水控制向洪水管理转变本项目堤防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堤防工程等别为3级符合第五节、加强水生态环境修复,维护河湖健康1、加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2、江河湖库
6、水系连通连通区域内沟渠水系,综合采用拦污、截污、引流、修复等措施,有效解决区域水资源及水生态问题,构建“引排自如、循环通畅、蓄泄兼筹、调控自如生态水网。根据区域水系格局和水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制定水系连通方案,打通隔阻,疏通水系,调活水体,构建“水体流动、水少可补、水多可排、水脏可换”的城乡水网格局。3、水利风景区和特色水乡水镇建设加大水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做好对水利工程遗址、代表性水工建筑物和水利非物质遗产的保护,推动水文化宣传载体建设,大力开展市民水科普,培育节水绿色新文化,深入开展水文化理论研究,不断丰富湖湘水文化,提炼符合新时代的水文化品牌本项目属于防洪工程,在不降低河堤原有防洪能力的前
7、提下,对河堤、植被及附属建筑物进行修复等,水土保持、环境提升、配套设施等工程措施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湘潭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要求。1.2与湘江流域综合规划符合性分析表1-3与湘江流域综合规划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规划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县城及县级市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干支流乡镇、大片农田及人口较集中的区域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拟定其防洪标准为10-20年一遇。本项目堤防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堤防工程等别为3级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湘江流域综合规划要求。1.3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
8、理”,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工程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二、水利”的“3、防洪提升工程:江河湖海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为鼓励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1.4 “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V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湘政发20182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湘政发(2020)12号)、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潭政发(2020)12号),经建设单位咨询自然资源部门,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规定要求。(2)环境质量
9、底线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施工期间主要产生扬尘和噪声污染,污染源强度较低,通过针对性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项目扬尘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不会降低周围区域空气环境、声环境功能,施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排放的各项污染物经相应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很小,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需要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不属于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和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本项目资源能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项目所在地不涉及基
10、本农田,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因此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潭政发(2020)12号)中“附件3湘潭市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符合性详见下表。表14与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符合性分析属性/区域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 .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Fl。2 .严格控制火电、水泥、砖瓦、化工等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符合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高污染项目。3.严格环境准入,严格限制石化、化工
11、、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制药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试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强化末端治理。加快推进汽车制造、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沥青搅拌、注塑、卷材等重点行业企业VOCS治理,在主要排放环节安装集气罩或密闭式要压收集装置。污染物排放管控1.废气:(I)深化工业锅炉、窑炉治理。严格本项口施工人员食宿均依托周边生活设施,施工废水回用于机械冲洗,不外排:施工期废气采取加强管理、洒水、覆盖等措施,不会对周边大气造成明显不利影响;a执行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所有20蒸吨以下
12、的锅炉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达不到排放要求的锅炉一律停产改造,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要求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50、200、300亳克/立方米的标准执行。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工业炉窑,特护期内实施停产整治O(2)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摸底排查,加快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行业企业以及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和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业生产企业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施工过程中噪声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减少内
13、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3)水泥行业、钢铁工业、炼焦工业、铁合金工业、铅锌工业、锡镶汞工业、铜银钻工.业、再生铜铝铅锌工业、铝工业、镁钛工业、钮工业、无机化学工业、合成树脂工业、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学工业等相关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超低排要求。(4)加强特护期涉气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加强错峰生产、限产工作,建立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提用尿素质量及使用情况;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开展入户监督抽测。(5)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监督抽查,同步抽测车用燃油、车秸杆以及
14、其他经燃烧可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严禁黄土裸露;严禁各类建筑废料堆场、渣土堆场。(6)严禁露天焚烧,全市范围内严禁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杂草落叶、农作物建筑工地、矿山等场地非作业面裸露黄土;严禁违法施工:严禁违法贮存物料;严禁违法排放油烟;严禁违法排放废气:严禁违法处置渣土;严禁车辆带泥上路;严禁在禁燃区域禁燃时段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高排放车辆限行时段在限行区域行叽2.废水:(1)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治理。实施完成皮革、钢铁、食品、氧化锌等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项目。湘潭县易污水接管率必须达到100%,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严禁已取缔的“十小”企业反弹。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2)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加大湘潭市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力度,对材质落后的供拆解。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要求的内河运输船舶以及单壳化学品船、600吨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湘江。(3)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航行。加快港口码头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