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与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配合联动工作机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与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配合联动工作机制.docx(3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XX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与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配合联动工作机制为促进依法行政、明确职责边界、完善工作制度、强化部 门联动、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行业行政监督主管部门之间 的相关工作衔接机制,强化信息共享、案件通报、咨询会商、 案件移送等制度,构建统一协调的联合执法工作体系,制定本 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一、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称行业行政监督主管部门, 下同)承担本行业的日常监管主体责任,推行“721”工作法。 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对拒 不整改且确需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固定证据,按照市、区分 级监管原贝L形成相关材料并及时移送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也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下同)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二、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综合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 涉嫌违法行为,且属于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辖的,应当依 法进行制止,并将相关案件线索和证据材料移送行业行政监督 管理部门。属于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事项,需要实施行政处 罚的,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三、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移送 案件时(具体由双方行政办公室负责),应形成基本违法事实的 书面材料。移送的案件材料应当包括涉嫌违法案件移送函、案 源材料(包括现场检查记录、笔录、举报投诉材料及相关文件 等资料),有其他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材料的,应当一并移送。 一般
3、情况下应在5个工作日内移送案件,情况紧急时,应立即 制止,并在24小时内移送案件。四、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有关违法案件需要行业行政监 督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撑及鉴定的,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 当积极支持、配合。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无技术鉴定资质的, 要委托有技术资质鉴定的第三方鉴定提供。五、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重大、复杂、疑难、争 议较大或者专业性较强的违法行为时,可以通知XX区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到场协助、参与对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勘验等活动,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主动协助、配合。六、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现有 重大隐患、违法行为多发领域的,应及时抄告监督管理部门, 监
4、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分析、研究、采取措施,切实加强日常监 管。必要时,监督管理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开展行政 检查和执法活动。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 ”等 手段,搭建综合行政执法与日常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执法 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及时共享、双向告知。定期通报办理案件, 特别是重大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处理情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需要对方协调配合的事项及其他重要信息。八、建立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对于案情重大、复杂或社会 影响较大的案件,联动单位应随时召集会议对案件进行专门会 商,确保案件依法处理。九、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为加强联系沟通,确保工作时效, 联动单位应组织召开工作联席
5、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通报联动工作执行情况。十、建立案件咨询制度。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办理行政 执法案件过程中,对于案件涉及的行政执法领域的法律适用、 案件移送、证据收集审查、法律适用等专业性、合法性问题进 行咨询的工作机制。十一、强化案件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力。XX区综合行政执 法局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采用强制措施,监督管 理部门应当指导、协助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工作,确保 行政强制的执行力。十二、鉴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承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 行政处罚事项众多,环节复杂且专业性较强,行业行政监督管 理部门应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专业 的业务指导和必要的业务工作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