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试行).docx(3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XXXX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让学生树立起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在公寓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公寓管理规章制度,尊重公寓管理人员的劳动,配合学院相关部门的工作,创造整治、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第二章学生住宿相关手续办理第三条凡我院招收的全日制学生,均由学院各系协同后勤保障处统一安排住宿。第四条新生入校时凭“报到注册单”向计划统计财务处交纳住宿费后办理住宿。住宿学生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交纳本学年住宿费。第五条学生休、退学及毕业离校时,持
2、相关手续到后勤保障处办理退宿手续。第六条因特殊原因在校外借宿者,必须填写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走读申请审批表,经学生所在系、学生处审批后,到后勤保隙处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学院批准在校外借宿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后果自负。第七条办完离校手续后因特殊原因还需暂住者,须经学生所在系、学生处、后勤保障处同意,但一般不得超过三天。第三章学生住宿管理第八条学生应按指定房间、床位住宿。未经学生所在系和后勤保障处同意,学生不得私自调换或占用他人房间、床位。第九条自觉遵守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协助、配合管理人员搞好公寓安全、管理和清洁卫生工作。第十条自觉爱护公物,公寓内的配套财产不得随便调换、搬移、拆除,如有丢
3、失、损坏,要照价赔偿。第十一条保持公寓整洁,创建文明健康气氛。禁止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及违禁器具,禁止在公寓内做饭,不得随意张贴,乱涂乱画。第十二条要节约用水,安全用电。离开公寓时随手关灯,严禁乱拉电线、自装灯头和插座,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第十三条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早6:30一晚11:00),自觉遵守公寓纪律,按时入宿就寝,按时关灯。保持公寓安静,禁止大声喧哗、打闹、起哄,不得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男女生不得相互串楼。第十四条认真搞好室内卫生,并保持公共场所的清洁。各寝室要切实执行卫生值日制度,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乱倒茶水和污水,严禁从门、窗向外泼水、扔垃圾。公寓卫生要求做到墙壁、
4、屋顶无蛛网,地面清洁,用具无灰尘,门、窗干净明亮,物品放置整齐,室内空气清新。公寓内禁止带入或饲养宠物。第十五条提高警惕,防火、防盗。室内禁止使用明火。来访客人要到值班室登记,不准私自留宿客人。一经发现私自留宿客人者,视情节给予处理。现金要存入银行,贵重物品妥善保管,不得将钥匙转交他人使用,钥匙丢失,应及时报告。第十六条严禁在公寓内酗酒、赌博以及其他违纪违法活动。第十七条携带大宗(件)物品进出公寓楼,须进行登记,并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无证件者,门卫可以拒绝其进入公寓楼。第四章学生公寓财产管理第十八条学生公寓内的家具、财产系学院固定资产,须妥善管理。第十九条学生公寓财产管理要建账、建卡,责任落实
5、到人。学生住宿时须同后勤保障处对室内财产进行核对、登记,由学生本人和公寓长分别在财产登记表上签字。第二十条公寓内财产由公寓长负责管理,本室学生要爱护、保养。如有损坏、丢失,由公寓长到后勤保障处联系维修、赔偿。第二十一条学生公寓内固定财产,未经允许,不准带出公寓楼。第二十二条损坏(丢失)公物者,要予以赔偿;对故意损坏公物者,除赔偿损失外,依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给予处理。第五章学生公寓卫生检查及评定办法第二十三条学生会每周进行一次定期常规检查,学生处、后勤保障处、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不定期抽查。第二十四条检查标准中若有一人违反规定,则将该项分数全部扣除,其余项目均按检查标准评分。第二十五条每次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于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要按照相应的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六条评定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评分定等分值为:90分以上为优;8090分为良;6080分为中;低于60分为差。第六章优秀公寓奖励第二十七条对评定为“优秀”,且分值在所在楼层的第1-3名的公寓,给予2分德育成绩奖励,并对优秀公寓发放奖品。本办法由后勤保障处、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