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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票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笫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收费票据管理,保证学校的各项合法合规收入,制止各项乱收费,维护学校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XX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XX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以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收费票据是指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实行收费时开具的收款凭证,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也是财政、物价、审计、税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笫三条校内单位使用票据必须遵守本办法,禁止自制、自购收据和违章使用收费票据,不
2、得做出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校内单位不包括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实体、公司等。第五条学校计划财务处(以下简称计财处)负责全校收费票据的管理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管理办法的部门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处罚。第六条计财处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收费票据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票据的购领、印制、保管、发放、检查、回收、核销。对校内各部门上报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批并签发“校内收费审批卡”,催收应交学校款项等。第七条各票据使用单位应当选定一名工作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票据管理工作。票据管理员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时应当书面通知计财处。第八条票据管理员负责“校内收费审批卡”保
3、管及本单位票据的领用、保管、用后缴回工作。计财处定期对全校票据管理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第九条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监督和指导计财处做好票据管理工作。第十条收费票据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政府票据管理部门确定。第二章收费票据的种类与使用范围第十一条校内使用以下收费票据:(一)XX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二)XX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三)XX省国家税务局发票。(四)XX省地方税务局发票。(五)XX省医疗机构门诊收费专用票据。(六)XX省医疗机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门诊处方笺。()XXXX大学医院急诊自费处方笺。(九)XXXX大学医院
4、自费处方笺。除以上票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使用其他票据收费。第十二条严格按照许可范围使用票据,计财处应保障合法收费,制止乱收费,切实规范校内收费行为。第十三条校内单位使用“往来结算票据”,由其提出书面申请,经计财处审核后使用。第十四条XXXX大学医院一律按要求使用统一的XX省医疗机构门诊收费专用票据、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及以上处方笺,不得自行印刷其他票据。第三章收费票据的领购与印制第十五条计财处根据省财政有关收费票据管理的文件规定,及时进行票据领购证年检,统一从上级主管部门领购财政收费票据和其他按规定必须使用的票据,并及时登记管理。笫十六条校内单位不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校内收据票据。第十七条经
5、财政部门认可,用计算机打印收费票据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计算机专用票据,并将票据存根按顺序装订成册。第四章收费票据的使用和保管第十八条收费管理实行“校内收费审批卡”制度。校内所有收费原则上由计财处直接收取,因业务性质需要单位直接收费的,事先必须向计财处提出申请,填写“收费申请表”o计财处应当对收费项目、范围、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核,签发“校内收费审批卡”。第十九条票据管理员应当妥善保管“校内收费审批卡”,凭“校内收费审批卡”方可领取相应的收费票据。领用时要认真填写“票据领缴薄”的有关内容。计财处对各单位收费票据实行限量领用,每次领用的数量由计财处在“校内收费审批卡”年检时核定。笫二十条票据管理
6、员领到收费票据后,应将所领票据与“票据领缴薄”的登记内容相核对,发现缺份、少联、错号等应立即退回计财处处理。第二十一条校内各部门在提供服务、从事经营活动等经济业务而收取款项时,必须向对方开具收款票据。部门或个人在交款后应向收费方索取收款票据。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能作为财务报销凭证。第二十二条开具收款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财务印章、开具人签章要齐全,不得用行政和业务印章代替财务印章收费。第二十三条收据款项应当有依据。对收费项目、标准、内容与“校内收费审批卡”不符的不得开具。各部门票据管理员对票据的使用与保管负有重要责任,严禁将空白票据交给他人委托收款。第二十
7、四条使用人开出收据时必须将所有联次一次开具,不得涂改、撕毁。作废的收据必须联次齐全,应加盖“作废”戳记。第二十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收费票据,不得拆本使用收费票据,不得自行变更或扩大收费票据的使用范围。第二十六条各部门票据管理员应当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登记薄,并定期向计财处报告使用情况。第二十七条各单位的所有收费必须及时足额上交计财处,不得坐收坐支和截留挪用资金,严禁公款私存。第二十八条票据管理员在向财务交款时,应当将红联及存根联一并由资金结算科盖财务专用章,存根联未盖章的视为未交款处理。第二十九条票据管理员应当按规定保管收费票据。计财处应当将收费票据存入专用卷柜,确
8、保安全;定期盘库,做到薄实相符,不得擅自损毁。第五章收费票据的检查与核销第三十条计财处在票据管理中有权对票据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使用收费票据的单位必须接受计财处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第三十一条收费票据用完或收费事项结束后,应及时到计财处办理缴回手续,再次领用收费票据时必须将上一次领用的票据销号,否则不予领用。每年12月10-20日为“校内收费审批卡”年检时间,所有收费票据应在该段时间内进行销号登记,不得跨年度销号。第三十二条计财处在办理收费票据核销手续时,必须认真核对票据内容与校内收费审批卡内容是否相符,经核查无误并按规定交纳所收款项后方可注销。第六章处罚和奖
9、励第三十三条违反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一)收费票据使用超出规定范围的;(二)转借、转让、代开、涂改、撕毁或者拆本使用收费票据的;(三)开具虚假收费票据的;(四)收费不按规定时限上交入账,不按时核销收费票据的;(五)拒绝或者阻碍财务部门进行收费票据监督检查的;(六)擅自销毁收费票据存根的;(七)遗失收费票据的;(八)无收费票据收费或者使用自购、自制等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收费的;(九)串用各种财政票据的;(+)其他违规使用票据的情形。第三十四条有违反上述条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按规章给予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
10、任。第三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者所处的经济处罚,依法依规执行。对单位的罚款,从单位经费中直接划转;对个人的罚款,限接到处罚通知十日内交清。第三十六条计财处票据管理人员应当坚持原则,不得故意刁难使用收费票据的单位有关人员;对有违反票据管理规定行为的,将从严进行处罚。第三十七条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经济处罚所得,全部上缴财税部门。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学校负责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第三十九条学校接受并积极配合物价、财政、税务等部门对学校收费票据的监督检查。第七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