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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对违反作风建设和公司效能行为的责任追究,加强公司工作人员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公司效能,强化执行力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作风和效能问责,是指对公司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内部管理制度,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履行不力,纪律不严,作风不正,形象不良,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行为,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本办法实施问责。构成违纪、违法需追究纪律、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室以及下属公司
2、的全体员工。第四条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忠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第二章问责情形第五条公司工作人员不履行工作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一)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上级单位或集团公司的决策部署,或者不完成上级分配的工作任务、不落实上级的工作要求的;(二)对依法依规或者职责范围内应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不报告、不处置,致使本单位工作出现严重差错的;(三)对依法依规或者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或者推诿的;(四)因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下属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五)对管理服务对象有正当理由和依据应当支持
3、、配合、协助的事项不支持、不配合、不协助的;(六)不履行工作职责的其他情形。第六条公司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一)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职权行使工作职责的;(二)违反规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的;(三)超过法定时限或者承诺时限履行工作职责的;(四)要求管理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以及承担其他非法定义务的;(五)对管理服务对象区别对待,搞歧视,或者滥用职权的;(六)违反权力公开的有关规定,搞暗箱操作的;(七)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其他情形。第七条公司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一)在执行党委、集团公司决策部署,推进重大项目和
4、重点任务,落实上级指示中,政令不畅,执行不力,贻误工作的;(二)对工作不负责任,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的;(三)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监管不力、处置失当的;(四)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差,有损集团公司工作人员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五)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六)履行工作职责不力的其他情形。第八条公司工作人员违反纪律和作风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个严禁”,义乌市“十个严禁”规定情形的;(一)不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不履行公民义务,言行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三)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的;(四)工
5、作纪律涣散,不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不服从组织管理和工作安排,影响单位工作和公司形象。工作期间擅离岗位,擅离职守,或工作日午餐饮酒,或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网络购物、娱乐、办私事及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事项的;(五)违反防止利益冲突有关规定的;(六)违反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七)其它违反公司作风和效能需要问责的情形。第三章问责方式及适用第九条问责方式:(一)批评教育。存在上述问责情形、情节轻微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二)责令检查。存在上述问责情形、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三)通报批评。存在上述问责情形、情节较重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通报应
6、当列明违纪违规人员的姓名、职务、所在单位、主要事实和相关整改要求。(四)诫勉。存在上述问责情形、情节严重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采用谈话方式进行诫勉的,应当制作谈话记录,载明谈话人、记录人的姓名、职务,谈话诫勉的日期、地点和谈话具体内容等;采用书面方式进行诫勉的,应当向诫勉对象发送诫勉书,载明诫勉的事由、书面检查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等事项。(五)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存在上述问责情形、情节严重且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离岗位、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解聘或者辞退等措施。(六)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党纪政务处分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7、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被问责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或一个月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生三人次(含)以上有责投诉被查实的,除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还应追究单位领导责任,根据中层管理人员“12分制”动态管理操作细则(试行)给予相应扣分。上述所指单位属集团总部部门的,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单位属下属分子公司的,追究分子公司单位领导责任。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加重问责:(一)受到问责后,一年内又发生应受到问责的情形的;(二)干扰、阻碍、不配合问责调查的;(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欺骗调查的;(四)打击、报复、威胁、陷害调查人、检举人、控告人、证明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五)拉拢、收买调
8、查人员的;(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问责决定的;(七)在职人员受到停职检查、调离岗位等处理后,不服从其他工作安排的;(八)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九)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制度规定的其他加重情节。第四章问责实施第十一条问责受理。各单位要落实专门部门负责受理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问责工作,对下列情形应当进行问责受理:(一)群众投诉的;(二)专项督查、明查暗访发现的;(三)上级部门交办的;(四)新闻媒体曝光的;(五)检查考核中发现的;(六)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提出的;(七)纪检、监察、巡察、审计、司法、信访等机关或者部门提出的;(八)其他需要进行问责受理的情形。第十二条对工
9、作人员进行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对下属公司员工进行问责,由所在单位作出问责决定并将问责决定书送到相关责任人,必要时也可以由集团纪委提交集团党委直接作出问责决定并将问责决定书送到相关责任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总部员工的问责,由集团纪委提交集团党委作出问责决定并将问责决定书送到相关责任人。问责执行的相关材料应在问责决定作出后一个月内,由问责对象所在单位或被问责单位上报问责决定单位。下属单位对员工作出问责决定后,应及时向集团纪委和综合办公室备案。第十三条集团纪委、综合办公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本办法中的有关职责,负责有关事项的办理,并对问责事项办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给予诫勉的,诫勉期为
10、3个月。诫勉期满后,诫勉对象提交诫勉期内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问责决定机关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对诫勉对象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已整改且表现较好的,按期解除诫勉;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采取停职检查、调离岗位、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解聘或者辞退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按照法律法规、党规党纪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第十四条作出问责决定时,应告知申辩的权利和期限。公司工作人员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问责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诉。受理单位应在收到书面申诉之日起30日内
11、,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问责决定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解聘、解除劳动关系或辞退决定不服的,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原问责决定的执行。第五章免责处理第十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问责:(一)主动说明问题,积极配合组织调查,态度端正的;(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三)因管理或服务对象弄虚作假,致使公司工作人员无法正确履行职责的;(四)因上级部门或领导决定、指示错误,经请示沟通后仍不能改进,致使公司工作人员无法正确履行职责的;(五)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影响公司作风和效能行为发生的;(六)其它可从轻、减轻或免予问责的。第十六条在集
12、团转型发展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一定损失和不良影响,但符合下列情况的,可以向集团纪委申请免责:(一)主观上以推动改革试点、转型发展为目的,且无徇私行为的;(二)凡在改革试点、转型发展工作中,因先行先试造成不可预见后果的;(三)突破现行政策规定,但有利于公司发展、经济转型、产业升级、方便群众的;(四)其他可以申请免责情形的。第十七条免责申请,由集团纪委负责受理、调查和处理。对符合免责条件的,提交集团党委研究决定后,免予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第六章结果运用第十八条公司工作人员受到通报批评的,扣发一个月月度绩效,当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诫勉的,扣发三个月月度绩效,当年度考核定为合格等次;受到组
13、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及以上问责的,扣发六个月月度绩效,当年度考核定为合格等次;同年度内受到两次通报批评(含)以上问责的,扣发六个月月度绩效,当年度考核定为合格等次。受到问责的党员按照党员“十二分制”管理办法相应扣分,受到批评教育的每次扣1分,受到责令检查的每次扣2分,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受到诫勉的,每次扣6分。受到问责党员应当在民主生活会或者组织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公司工作人员受到作风和效能问责的,应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考察内容;诫勉期间,取消后备干部选拔、推荐资格。第十九条公司工作人员在集团公司层面受到通报批评、诫勉、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解聘、解除劳动关系或辞退
14、等问责的,取消当年度各类评先资格,并且所在单位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每一例每次扣1分。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诫勉(含)以上问责的,该单位本年度综合考绩不得评为优秀单位。第二十条对经研究予以免责的对象,不作负面评价,不影响业绩考核,不影响评先评优,不影响提拔使用。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负责办理问责事项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二十二条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义乌市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集团纪委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关于给予XXX问责决定书XXX,男,汉族,中共党员,19XX年XX月出生,19XX年XX月参加工作,现任。(介绍问责对象基本情况)20XX年XX月,o(说明应当问责的事实)根据交旅集团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第XX章第XX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XXXO(说明问责依据和方式)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问责决定书之日起30内,向(作出问责的单位负责部门名称)提出书面申诉,并附问责决定书原件或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