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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心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为做好XXXX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掌握学校经济困难学生的真实情况,把学校帮困助学工作做好、做细、做实,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合理地落实各项资助措施和资助政策,根据教育部、六安市教育局、霍邱县教育局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成立XXXX中心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下辖各初中、小学、幼儿园(民办)也必须根据要求成立相应的学生资助认定工作小组。二、具体认定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学生包括在我乡就读的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幼儿、小学和初中生。第二
2、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一是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二是我镇就读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非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第四条学校困难学生认定机构为XXXX中心学校贫困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组。XXXX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等二至三档实行资助。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一)特别困难
3、学生认定标准:1.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学生本人须在贫困库中);2,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3 .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4 .父母残障、重病或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已故),且无直接经济来源或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5 .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失家庭的;6 .学生本人病重或直系亲属中有危重病人需长期治疗,造成家庭负债严重的;7 .家庭收入微薄,且有两名及以上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培养,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学生;8 .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二)一般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及范围:1 .来自贫困和边远地区且
4、无稳定经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者;2 .单亲、离异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3 .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4 .学生本人生病或直系亲属中有体弱多病者,且家庭经济勉强维持的;5 .家庭收入微薄,且有两名及以上子女同时接受教育阶段培养,家庭经济勉强维持的;6 .双亲或一方失业,无稳定收入来源,生活较为困难者;7 .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第六条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认定评议和小组共同完成认定工作。具体程序为:1.本人申请初次申请认定资格的学生应提供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2 .民主评议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关注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孤残学生、农村低保学生、烈士子女,以及
5、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3 .公示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认定工作组提出异议,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霍邱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和教育局计财股提请复议,如情况属实,将做出调整。4 .建立档案分别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第七条XXXX中心学校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贫困家庭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核、认定。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