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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考试管理制度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做好考试工作是教师的本职工作,必须履职尽责,为规范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种考试,严肃考试工作纪律,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考试工作取得预期效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考试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考试组织管理、考试命题、监考(联络)、阅卷、成绩公布和学生管理等方面。基于以上几个方面,本制度的制定按照“以事定岗,以岗定人,有岗有责,权责统一”的原则,根据考试工作的内容,共分七章二十条。第一章考试组织管理第一条学校成立考试管理小组,由校长、书记、分管校长等人员组成。学校考试管理小组负责本校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价等。第二条教务处负责指导月考、期
2、中考试、模拟考试等项考试的统一安排,包括考场的设置、编排,考号的确定等,由一名下派到年级的教务处副主任负责考务,由教务处下派到年级的教务员负责编排监考表和各班学生考场及考号。年级组配合实施。第三条各班班主任须在考试前向学生讲清考试的具体要求,并把考场、考号等有关事宜向学生讲清楚。第二章考试命题第四条命题工作的总原则是坚持科学性和创新性,提高考试质量、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第五条命题要求1.试卷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法规,并与学校对学生在政治、思想、品德等方面的要求相一致。2 .具体要求:(1)试题难易要适中。试题内容应以考核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为主,同时要有一定难度的综合试题。容易题
3、、中档题、难题的分数比例为3:4:3o不出怪题、偏题和无效题。(2)试题要做到内容准确,条件充分,语言简明,不生歧义。解题指导语要简明易懂。(3)要有较好的区分度。(4)题型要全面,覆盖面要广。(5)要有教材中的例题、练习题和练习册上的题。30%为基础知识题,保证学生得分率;40%为中等难度题,考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所掌握的知识解决基本问题的能力;30%为难题,考查学生的综合能力。3 .试卷的内容、结构和形式要体现学科特点、阶段特点和学段特点,体现新课改精神,以高考为导向。4 .命题范围原则上以教学进度为准。5 .由备课组长组建命题小组,由命题小组组织命题,命题人员原则上由中级以上职称
4、、有一定的教学经验、了解教学实际情况且有命题经验的教师担任。命题教师要熟悉教学大纲、教材及教学要求,并了解高考的发展趋势。备课组长为最终审订人和命题第一责任人。6 .命题人要命制电子版的试题卷、答题卷和参考答案,交给学校对接的文印员打印并校对。其中试题卷上需写上命题人和审题人姓名,参考答案写出评分标准,以便统一阅卷,备课组长和命题教师对试题及其答案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评分标准的合理性负责。7 .试题的保密工作.命题人员、印制人员和分卷人员自始至终要做好试题的保密,确保考试的质量。第六条责任追究。试卷若出现科学性错误或保密不严,学校据其情节轻重将对责任人予以相应的处理,情节较轻者由分管校长批评,情
5、节较重者扣除50元命题费或劳务费。第三章监考(联络)第七条班主任原则上必须监考,其他教师按照学科顺序,如语数外等依次轮流完成监考(联络)任务,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需请假必须向分管校长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监考或私自让别人替监考者,学校通报批评。第八条监考(联络)教师考前要熟知本场考试的有关事项,尤其是注意事项。第九条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试纪律,又要态度和蔼地关心考生。第十条每一考场选派一名教师监考,每一楼层选派一名教师联络,应做到以下几点:1.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按规定时间点名并领齐该场考试所有用卷,在开考前
6、10分钟到达应到考场。考试终了铃响,立即收卷,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更不得提前收卷,或催促考生提前交卷。8 .首科考试监考教师须在开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安排考生位置等。9 监考教师须在考生答卷前提醒考生认真填写卷头,要求考生把考号、班级、姓名等项工整填涂在指定位置。10 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必须维持好本考场纪律,制止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允许考生使用计算器及相互之间借用具),监考教师如发现考生作弊先提出口头警告,如严重违犯考试规则,对作弊形成事实或考场上出现问题时,及时报告。11 监考教师在考场内不得闲谈、不得看与本场考试无关的材料。遇有考生提问,应予以妥善处理。12 监考教师要认真收卷,
7、不得漏收答卷。13 监考期间,监考教师要对所监考场的物品管理、卫生管理负责,督促考生把废纸、包装袋等垃圾物带走。14 认真管理学生,制止任何在考场外逗留、喧哗等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行为。15 联络监考员要坚守在负责的楼层上,负责对场内监考员的服务和提醒,中途不得随意离开。第十一条责任追究1.监考(联络)教师每场考前点名不到者,学校据其情节轻重将对责任人予以相应的处理,点名不到者,扣除十元点名费,迟到而影响监考者,取消监考资格,扣除所有监考费用并通报批评。2 .考试期间,监考(联络)教师不得离场;每场考试如有特殊需要,离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五分钟;若被巡视人员发现离场超过五分钟,学校通报批评。第四章
8、阅卷第十二条各学科教师原则上必须阅卷,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需请假必须向分管校长履行请假手续。第十三条阅卷工作由教务处指导,年级组组织落实,备课组长为责任人,合理分工,集体流水批阅。按规定时间完成阅卷任务,并写好阅卷分析报告上交。第十四条阅卷前,由备课组长组织本组老师制定评分标准,各任课老师严格按照评分标准阅卷。第十五条任课教师对阅过的试卷有疑问,可向教务处申诉,但不得擅自更改。学校将视具体情况进行复查。第十六条责任追究。阅卷老师不按规定时间完成阅卷任务或无故不阅卷者,学校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第五章成绩公布第十七条教务处下派到年级的教务员及时汇总成绩,打印成绩单及平均分等,并注明班主任及老师
9、姓名,便于班级和学科教师评讲试卷及和学生谈话。同时考试成绩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第六章学生管理第十八条考生规范1.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进入考场后要保持肃静。要按考号入座,不得随意串座。要尊重监考教师,服从指挥,严禁顶撞监考教师等现象的发生。3 .考生要保证考试作息时间,不得迟到。4 .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将所带书包等非考试必需品放在教室前面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座位。5 .考场上,考生不得做出任何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行为,如把相关书籍、资料带在身边,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动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6 .考生须在答卷前工整填写卷头。考号、班级、姓名一律写在试卷左上方指定位置,不得漏填。7 .考生须珍惜任课教师的辛勤劳动,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认真答卷。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可举手向教师询问。8 .考生不得把考卷带出考场。9 .考试完毕,考生须安静离开考场,不得在楼内逗留,不得在一楼附近活动、喧哗。10 考试期间,考生须爱护所在考场物品,保持卫生。第十九条责任追究。学生在考试过程出现的问题,根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有关管理制度处理。第七章未尽事宜第二十条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