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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学生手机管理办法(试行)随着手机的普及以及手机功能的不断拓展,中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日益突出。为避免学生不当使用手机,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进一步打造我校良好校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全体学生提供安全有序的学习环境,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根据教育部、国家卫健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中提出的“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和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借鉴市内外中小学手机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在校使用手机的行为,净化育人环境,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2、健康的心理素养和积极向上的文化情趣,提高学生抵御不良信息侵蚀的能力,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手机,是指各种电子移动通信工具,包括各类电子音视、游戏机等便携式无线娱乐设备,便携式电脑、iPad等可以作为拍照、娱乐、上网平台的电子设备以及上述工具或设备的相关配件如电池、电源、充电器。第三条学校不提倡学生将手机带进校园,严禁将智能手机带进校园;如因身体、心理等特殊原因必须使用手机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第四条学校依据本管理办法进行手机规范管理,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第二章督查第五条班主任、学校各位老师和政教处有权力监督检查学生使用手机的情况,若发现任何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第
3、三章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六条督查以学习教育、个别谈话、信息查询、巡察笔录、情况通报、定期普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第七条家长对子女遵守本办法、规范使用手机负有主要教育责任;班主任、各年级组对本班或本年级学生遵守本办法、规范使用手机,负有教育和主要督导责任;政教处对全校学生遵守本办法、规范使用手机,以及对违规学生的处理负有主要责任;政教处、值周干部负责此项工作的布置、检查、考评和落实。第八条校团委、学生会的纪检部和志愿者等部门是督查学生有限使用手机的协助管理部门,负责定时、定期的检查和登记,各班班委干部协助督查,各位同学应配合学生干部的检查和登记。第三章处置第九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进行处置。处置
4、可采取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校纪处分、退回学籍所在学校(指借读生)等措施。本条内容中的处置措施可单项采用或合并采用。暂收代管是指为了达到教育和管理的目的,受家长委托,学校依照本办法对违规学生所使用的手机代为保管的一种处置措施。通常由班主任、科任教师、年级组、住校生管理教师和政教处老师负责实施收取,由政教处转交班主任负责保管,班主任代管的手机在代管期出现损坏,代管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条校团委、学生会、班委等学生干部要带头遵守本办法,若有违反本管理办法者,应从重处置,情况严重时可免除学生干部职务。第十一条在未经允许的时间或地点违规使用手机,但未带来不良影响的,对学生提出批评之后,手机由政教
5、处代管通知家长及时领取,代管时间最长为一个学月。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家长、班主任、政教处对学生进行共同教育并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处分。1.在校给手机充电的,处以警告处分;2 .私拉电源给手机充电的,处以严重警告处分;3 .宿舍熄灯后在床上、床边出现手机的,处以警告处分;4 .在升旗、集会等各种校内外集体活动场合出现手机的,处以严重警告处分;5 .上课期间(包括自习课、晚自习、住校生的三、四晚自习)和午休期间使用手机的,处以警告处分;6 .在使用手机的过程中对他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声誉、健康、安全或正常生活带来任何影响的,处以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7 .考场中出现手机者,不论是否开机,视情况
6、、态度处以记过甚至记大过的处分;8 .屡次违规使用手机,不接受教育的,视情况、态度处以严重警告、记过甚至记大过的处分(借读生违反此项规定的视情况退回至学籍所在学校)。9 .登录色情、暴力、境内外非法等不良网站,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处以记过处分(借读生违反此项规定的视情况退回至学籍所在学校)。对于前述9条规则中情节轻微的学生,如果认错态度端正、改正效果良好,并且同学、班主任、科任教师和住校生管理教师反映良好,经本人申请,政教处可酌情从轻处理。第十三条以手机为联系方式处理矛盾,如利用手机邀约他人到校外处理同学、师生、家校甚至社会矛盾的,一经发现,不论是否造成不良后果,不论是违纪主谋还是违纪共谋、从谋
7、,视情节、态度,处以记过及以上处分(有违纪终止情节的,例如:发现处理行为不当,在学校发现和造成后果之前即主动停止不当行为并向家长、学校、公安机关报告者,及在违纪共谋、从谋中劝阻同学并起到违纪终止效果者,可以酌情减轻处分;在上述行为被学校发现、造成后果之前主动向学校举报不当处理行为的违纪共谋、从谋,可以考虑免于处理)。第十四条上传、下载、传播手机色情内容,属于严重违纪甚至违法行为,有上述行为者,手机让家长领回,处以记大过处分;违法行为达到量刑标准的,移送国家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第十五条任课老师实施暂收代管措施后,应于当天下班前将手机及时交给该生班主任。班主任通知家长及时到校领取手机,与家长协同教育
8、或交政教处进行教育处理,还应就处理结果和情况及时向任课老师反馈。第十六条对违规携带、使用手机的学生,学生干部和学校的任何老师都有责任、有权力对其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处置,凡不接受监督、检查、管理、处置者,须先参加德育学习,再按以上相关规定并视其学习的效果进行处置。第四章使用第十七条学校批准携带手机的学生,使用手机必须坚持“自我负责、规范使用、服从管理”的原则。第十八条学校批准携带手机的同学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一)不携带智能手机进入校园,只能携带仅具备通话功能手机;(二)课堂上必须关机;(三)非紧急情况,在校期间不能以任何方式使用手机,如通话、发短信、玩游戏、拍照、摄像、上网等;(四)同学之间
9、不得相互借用手机;(五)不得在教室、宿舍或教师办公室充电;(六)出于安全,不允许使用耳机;(七)确保手机中没有暴力和低级图片、视频;(八)不传、不看有损国家、社会、学校形象的文字、图片、视频;(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将手机带进考场;(十)住宿生晚上熄灯后,应将手机关机或设为静音状态,严禁在熄灯后,使用手机在宿舍聊天,听音乐、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十一)不利用手机做欺骗家长和老师的事情。(十二)学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手机,学校、教师、年级或班级均不承担任何保管义务和丢失后的任何赔偿责任。(十三)学生在校期间,手机应置于关机状态。如遇特殊情况,经班主任或任课、管理老师同意后,可到办公室或教师指定
10、的地点开机使用。使用完毕后应即刻将手机重新置于关机状态。(十四)在允许使用手机的时间、地点外,一旦直接或间接发现手机(如铃声、闹钟等),无论是否使用,不论是否开机,均作违规使用手机处理。(十五)在校内,学生对手机只做一般通话使用,严禁学生在任何时间使用手机进行发短信、上网、发帖、聊天、玩游戏、看电影、读小说、查词典、下载歌曲、听音乐、下载图片等超出一般通话需求的活动,严禁浏览、下载、发布、传播不健康图、文、音、视信息内容。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学校政教处会同学校其他处室、班主任及年级组共同组织实施。第二十六条各年级、各班可根据其具体情况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执行细则。第二十七条学校为方便同学联系家长,在校内各教学楼层、寝室各楼层设置了插卡电话,学生可自愿办卡。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2X年3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