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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标准农田项目数据成果保密协议提供方(甲方):使用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双方在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提供的数据成果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数据1、最新现状变更数据(矢量数据)2、土地规划地类、影像图3、土地利用分幅现状图(矢量数据)二、数据用途与权利保证1、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数据,只能用于*镇高标准农田项目工作。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保证不将甲方提供的数据资源用于商业行为或其他用途。3、甲方有权对所提供的数据资源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三、使用方的责任和义务1、使
2、用方必须根据数据成果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2、使用方仅限于在本单位范围内使用数据成果,不得扩展到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同级其他单位或者其他人。3、使用方对使用的数据成果不拥有复制、传播、出版、翻译成外国语言等的权利,除使用方申请的使用用途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数据成果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复制品视同原始数据成果。4、使用方不得利用数据成果编制出版其他地图。5、违反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发生失、泄密行为时,由使用方承担法律责任。四、提供方的责任和义务1、提供方应当及时向使用方提供数据成果,同时提供数据成果使用的有关说明。2、提供方不承诺对所提供的数据成果中可能存在的与现实的某种不一致或者缺陷进行修改。提供方不因该成果本身的瑕疵而对使用方所造成的任何后果承担任何责任。五、违约条款1、提供方违反关于提供数据的内容、时间等约定,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补救。2、使用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除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外,提供方将终止其使用权,并收回所提供的数据成果及相关资料。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签订日期:20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