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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明市盘龙区社会福利中心床位费、护理费定价方案(试行M征求意见起草说明一、基本情况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养老机构,改善养老服务供求关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保证盘龙区社会福利中心的正常运营和服务品质,现结合区情实际,就昆明市盘龙区社会福利中心床位费、护理费定价,起草昆明市盘龙区社会福利中心床位费、护理费定价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二、主要内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云价收费(2015)136号)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
2、政府制定价格委托第三方参与成本监审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价成本(2018)98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养老机构照护标准(试行)的通知(云民福(2019)19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昆政办(2021)17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社会福利中心床位费、护理费定价工作,我区遵循政府制定价格有关规定,经区民政局聘请昆明鸿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遵循工作程序,采用适当的核算方法,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对相关床位费、护理费进行成本测算。按照以成本监审为基础、兼顾区社会福利中心的社会福利事业及公益属性,不以营利为目的作为出发点的实际,对昆明市盘龙区社会福利中心床
3、位费、护理费进行政府定价。由于区社会福利中心具有社会福利事业及公益属性,定价范围只能保证其收支平衡,按照非营利性原则,将中心月度运营成本作为定价收费,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云价收费(2015)136号)文件要求,将收费金额分为床位费、护理费,按月度收取。本次成本监审对床位费的测算分摊费用为1662.47元,根据盘龙区社会福利中心住养老人收费规定(盘福办(2022)5号),社会福利中心现行床位费收费标准为1700元/月,由于床位费支出成本较为单一、且折旧期较长,故本次床位费收费标准保持1700元/月不变。护理费在兼顾社会福利中心
4、月度运行成本的基础上,参考云南省昆明市长护险养老机构护理待遇保障金额,以特级护理2,700.00元/月为上限,每一级别护理费结合运行成本、护理项目、护理时长进行定价,对照关于印发云南省养老机构照护标准(试行)的通知(云民福(2019)19号)分级照护标准得出下表收费标准:项目护理费(元)床位费(元)特级护理27001700三级护理15001700二级护理90017一级护理1700各级别护理服务内容,以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云价收费2015)136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养老机构照护标准(试行)的通知(云民福2019)19号)文件为准。
5、三、起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云价收费(2015)136号)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委托第三方参与成本监审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价成本(2018)98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养老机构照护标准(试行)的通知(云民福(2019)19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昆政办2021)17号)盘龙区社会福利中心住养老人收费规定(盘福办2022)5号)关于区社会福利中心有偿入住老人收费标准的
6、请示(盘民(2014)23号)盘龙区社会福利中心收费标准测算报告等。四、其他说明1.养老服务机构应对入住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区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特级护理。2 .对有特殊护理需求的,护理费标准可由养老服务机构与入住老人及其亲属协商确定。3 .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原则上按月度收取,具体收取方式由养老服务机构根据提供服务的方式与入住老年人及其亲属协商确定。养老机构事前应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收费的相关内容,确保老年人知情权和选择权,并定期提供费用清单和相关费用结算账目。对合同期内退养的老年人,收费结算按照合同约定执行。4 .养老机构不得违反老年人意愿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涉及代收代缴费用的,养老机构应据实收取,并提供相关票据,不得加收任何费用。特此说明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