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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四川发利商贸有限公司不锈钢生产线技改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四川发利商贸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四川发利商贸有限公司不锈钢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308-511111-07-02-546132建设单位联系人龚晓雪联系方式13541666602建设地点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凤凰路5号地理坐标东经1033642.44”,北纬293013.79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130钢压延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八、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1”中63钢压延加工313”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扩建0技术改
2、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13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沙湾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川投资备2308-511111-07-02-546132JXQB-O095号总投资(万元)6000环保投资(万元)39环保投资占比()0.65施工工期7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46714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需要深入论证的,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开展专项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排污情况及所涉环境敏感程度
3、,确定专项评价的类别。本项目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海洋专项评价具体设置情况见下表。表1-1专项评价设置表(污染类)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I、二嗯英、苯并花、制化物、氯气且场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不涉及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不涉及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不涉及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不涉及场、越冬场和洞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注:1.
4、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 .临界量及比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l69)附录B、附录C。本项目位于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凤凰路5号乐山(沙湾)不锈钢产业园区内,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表1.本项目不涉及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乐山市沙湾区分区规划(20122030年)审批机关:乐山市生态环境局2008年4月17日,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乐发改函200816号文正式批准成立“乐山沙湾
5、工业园区“,2009年12月26日乐山市工业集中区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乐山沙湾工业园区”更名为“乐山(沙湾)冶金建材产业园区”,并在原有“乐山沙湾工业园区区域范围的基础上扩大四至界范围。调整后四至界范围如下:乐山(沙湾)冶金建材产业园区规划面积27.09平方公里,位于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太平镇,由不锈钢民生产业园、钢铁锐钛循环经济产业园两大片区构成。2013年7月10日,根据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产业园区更名的公告(乐沙府公告20135号)乐山(沙湾)冶金建材产业园区更名为乐山(沙湾)不锈钢产业园区。根据规划及修编,园区由不锈钢产业园、机钛钢铁循环经济产业园两大片区构成,其中不锈
6、钢产业园主导产业为冶金产品下游产品加工、机械制造加工、建材、物流。本项目位于不锈钢产业园内(详见附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文件:乐山(沙湾)冶金建材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0月11日5日)审批机关:原乐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件:关于乐山(沙湾)冶金建材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2010月11日8日)审批文号:乐市环环2010136号跟踪环评文件:乐山(沙湾)不锈钢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2019年2月)审批机关: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文件,关于印发乐山(沙湾)不锈钢产业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2019年5月24日)审批文号:乐市环函201
7、9226号规划及1、与乐山市沙湾区分区规划(20122030年)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凤凰路5号,四川乐山沙湾区范围内,根据乐山市沙湾区分区规划(2012-2030年),针对入区企业环境门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及条件,本项目与之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2项目与乐山市沙1弯区分区规划的符合性分析内容分区规划内容本项目符合性规划范围沙湾区行政区划范围,面积为617.8平方公里。包括沙湾镇、嘉农镇、太平镇、踏水镇、福禄镇、牛石镇、龚嘴镇、葫芦镇8个镇;碧山乡、谭坝乡、轸溪乡、铜茨乡、范店乡5个乡本项目位于沙湾区嘉农镇凤凰路5号,在该规划行政区划范围内。符合产业发展目标
8、及定位拓展发展的新空间、强化新动力,实施项目、城镇、开放、科技四大带动,突出“统筹、创新、绿色、开放”的发展要求,打造优质生态产业基地、西部不锈钢产业基地、帆钛钢铁循环经济产业基地以及人文山水旅游目的地。全面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导,传统优势产业为支撑,突出不锈钢产业的主导地位,重点发展不锈钢、装备制造、冶金建材、旅游业、及生态农业。本项目为钢压延加工行业,属于不锈钢制品,属于规划中的重点发展行业O符合工业布局规划优化工业布局,积极建设乐山(沙湾)不锈钢产业园和钢钛钢铁循环经济产业园,促进工业企业向“两园”集中,打造四川经济重要增长点、乐山经济重要增长极、产业高地、美丽园区。本
9、项目位于乐山(沙湾)不锈钢产业园,属于工业用地,符合规划中的工业布局。符合2、与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乐山(沙湾)不锈钢产业园区内,本项目为钢压延加工项目,符合园区产业主导定位。同时,根据四川乐山沙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乐山(沙湾)不锈钢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企业入园申请表(编号:2017012),同意项目入园。本项目与园区位置关系图见下图1-1,与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乐山市沙湾区分区规划(2012-2030)图14本项目与园区位置关系图表1.3本项目与规划及规划环评符合性一览表类型园区准入允许类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1)不锈钢冶炼,不锈钢制品,煤化工,铁合
10、金生产及制品加工,水泥及水泥制品制造,铁合金制品加工,钢、铁、铝、铜铸件制造,机械制造,石膏及石膏制造,耐火材料,不锈钢型材,高强度建筑钢材相关产业(2)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设备环境污染治理技术,能耗、物耗、水耗等应达到相应的清洁生产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本项目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钢压延加工项目,利用不锈钢进行压延加工,最终得到不锈钢管材,属于允许类禁止类(1)禁止向园区引进用水量大、排水量大的企业;(2)禁止污染物排放现状超标且无整改措施的企业迁入园区;(3)禁止引入与规划主导产业相制约的企业;(4)禁止引入制浆造纸、生物医药、发醉制药、制革、印染、基础化工等水污染和大气污染严重的项
11、目本项目不属于用水量大、排水量大的项目,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不属于禁止类项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废气(1)鼓励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减少燃煤使用量;(2)对乱区规模以上食堂应安装净化效率高的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3)企业应加强脱硫、除尘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本项目能源采用电、天然气,不采用燃煤;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采取有效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废水园区产生的工业废水在各自企业厂区内收集后,进入企业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及企业相关行业标准后,在尽可能综合利用,提高循环使用率的前提下,达标排放。园区
12、生活污水在嘉农镇污水处理厂和沙湾城市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由污水管网收集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大渡河左岸河道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由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噪声入驻企业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本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固废(1)生活垃圾应由环卫部门进行统收集、处理,不得随意堆放;(2)一般工业固废,各企业应加强对内部固废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管理;(3)危险废物必须按
13、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置,明确妥善的最终去向本项目固废处置合理,去向明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风险防范措施规划实施单位、入驻企业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使用工作,确保环境安全通过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环境风险可控3、与规划原踪环境影嗝评价符合性分析2019年2月,乐山(沙湾)不锈钢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编制完成了乐山(沙湾)不锈钢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2019年5月24日,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印发乐山(沙湾)不锈钢产业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乐市环函2019226号)。根据跟踪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本项目与规划跟踪环境影响评
14、价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4本项目与规划跟踪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类型规划跟踪环评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园区准一禁止类1.不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及乐山市环境准入要求的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低于二级水平的项目。本项目为钢压延加工项目,属于园区产业主导定位,不属于园入2 .与园区产业定位及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不相符的石油化工、煤化工、制浆造纸、生物医药、发酵制药、印染、制革、基础化工、水泥、火电等项目。3 .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及工艺设备落后、产品滞销、污染严重,且污染物不能进行有效治理的项目。4 .禁止新建焦化项目、硫酸生产项目、盐酸生产项目、电石法工艺路线PVC生产项目等大气污染严重项目。5 .电子元器件行业:禁止引入印制电路板制造项目。6 .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7 .化学纤维制造、橡胶制品业中的轮胎制造,建材制造中的水泥、平板玻璃、石棉、石墨制造。8 .其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企业。9 .其他水污染物排放量大、废水处理难度大、排放有毒有害及铅、汞、六价格等重金属废水的项目。区禁止类项目限制类严格限制II类工业及未落实减排计划的新增大量烟(粉)尘排放项目入园。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