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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通市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制说明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站2024年2月一、目的意义1(一)发展现状1(二)必要性1(三)可行性2(四)预期经济和环境效益2二、任务来源2三、编制过程2四、标准编制原则和地方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3(一)标准编制原则3(二)主要内容及确定依据31范围32规范性引用文件33术语和定义34自动监测质量管理要求45废水自动监测质量控制要求56废气自动监测质量控制要求67实施与监督7五、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8六、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8七、实施建议8八、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8南通市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制说明一、目的意义
2、(一)发展现状2021年,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先后出台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推进完善法规和标准,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用于行政处罚。2022年3月,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出台关于加强全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通环办(2022)15号),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提出“五全”建设(即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全检定、设施全验收、异常全标记、质控全流程、数据全联网)要求,强调污染源自动监测质量在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中的重要性。2022年10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出台系列文件,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持续优化以污染物自动监控监测为核心
3、的非现场监管方式,对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根据自动监测实际运行情况,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新的管理要求。目前,现有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有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电磁管道流量计、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化学需氧量、氨氮等监测因子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总磷、总氮、TOC等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固定污染源烟气(SO?、N0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等规定了相应因子在线监测系统的技术和性能指标要求,可
4、指导排污单位配置选型。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NH1.N等)验收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r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等规定了CODNH3-N、TP、TN、TOC,PH等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以及所采用的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的建设、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运行管理要求及数据有效性判别,有固定污染源烟气(SO?、NO八颗粒物等)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嫌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规定了SG、NOh非甲烷总烽、颗粒物和氧气、温度、
5、湿度、流速等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建设、安装、调试、验收、运行管理及数据有效性判别等。缺少系统全面的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尤其是现有相关标准较多,内容交叉重复,给执行造成一定的困扰。基于此,通过制定本文件系统整合、进一步完善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要求,统一排污单位自动监测工作标准,推动自动监测工作质量提升,实现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在污染源非现场执法监管中的有效运用。(一)必要性一是实现自动监测数据直接应用处罚,推进非现场监管执法落地落实的需要,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总体要求
6、,加快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万事好通”营商环境品牌的具体举措。二是解决当前我市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维质量不高、数据完整准确度不够的需要。排污单位或其委托的运维单位监测能力及其人员配备存在参差不齐,良莠难辨,对现行有效的标准规范理解存在偏差、达不到规范化、标准化运维的要求,或运维人员维护站点太多,无法保证设备维护到位,应急处置能力弱,直接影响了自动监测数据的完整准确。本文件在现有标准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运维单位、人员、办公场所、实验室、设备的配置及管理要求,细化自动监测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要求,统一运维标准,规范和指导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与管理。(三)可行性一是技术上
7、可行。文件中各条款内容经自动监测设备供应单位、排污单位、运维单位代表及行业专家审核评议,认为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协调,符合生态环境管理的要求,符合南通市地方实际,内容涵盖比较全面,操作性较强。未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未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而且目前自动设备生产出厂性能、技术指标已达到文件要求,排污单位、运维单位的环保意识也逐渐增强,已有一定数量的经验丰富的运维机构和运维技术人员等,可有效保障文件的实施。故本文件技术上是可行的。二是经济上可行。新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等实施以前安装运行的自动监测设备,不能满足本文件运行条件
8、的应予以更换,建设经费企业自筹困难的,可以按相关政策申请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补助。三是贯彻执行上可行。文件公开发布后、正式实施前,归口单位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和广泛宣传,让大家熟悉、理解文件内容,自觉按文件要求开展工作。文件正式实施后,生态环境局执法部门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执行及执行效果,及时收集文件实施情况信息,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同时,在实施的过程中积极关注相关新标准、新规定的出台,及时按程序申请修订。(四)预期经济和环境效益一是通过本文件的实施,可保证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有助排污单位通过在线监测数据变化预防超标排放,第-时间发现超标排放的苗头,采取有效措
9、施进行干预处理,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继而减少污染外排,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二是通过本文件的实施,自动监测数据可直接运用于污染减排、环境执法、排污征税等环境管理工作中,进一步推动非现场监管,减少不必要的现场检查次数,提升了环境监管效能。二、任务来源本文件由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站起草,2023年3月向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批准立项(通市监函(2023)60号)。立项号为NT2023-03o三、编制过程2022年3月,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根据市生态环境局要求,成立编制小组,由3位生态环境部授予的“业务骨干”、1位高级技术人员、2位中级技术人员组
10、成,承担南通市污染源自动监测质量控制管理规定编写任务。2022年3月-5月,编制小组认真梳理研究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省法规文件和其他地方性标准规范,召集自动监测设备生产商、排污企业、运维单位、管理部门代表座谈,结合现场调研和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编写南通市污染源自动监测质量控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经局内部业务科室技术核查后,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形成南通市污染源自动监测质量控制管理规定(试行)。2022年6月经市生态环境局审议、江苏大生律师事务所法律审核后,正式印发实施南通市污染源自动监测质量控制管理规定(试行)(通环规(2022)1号)。2023年3月,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南通市污染源自
11、动监测质量控制管理规定(试行)实施一年来的情况,提出申报污染源自动监测质量控制管理指南南通市地方标准,起草单位仍为市生态环境监测站。2023年6月,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收到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项通知后,组织原编制小组成员,学习标准化文件的起草规则和工作程序,研究制定编制大纲,明确人员分工和编制内容要求。2023年7月11月,编制小组成员收集、研究新标准、新政策及各方反馈的问题,研究讨论将污染源自动监测质量控制管理指南变更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并在南通市污染源自动监测质量控制管理规定(试行)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和细化,形成本文件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2023年12月2
12、024年1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向省内各级、不同地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设备供应商、排污单位、运维单位等30家单位分发征求意见表,研究修改意见,进一步对本文件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报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2月,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标准审查会,专家组成员一致同意通过并提出相关修改建议,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按照审查会意见修改形成标准文件报批稿及编制说明,报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四、标准编制原则和地方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一)标准编制原则1 .适用性原则。立足当前江苏省和我市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和我市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工作现状,制定内
13、容全面、要求统一、实操性较强的规范性指导文件,指导排污单位和运维单位规范开展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加强自动监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2 .协调性原则。系统梳理、研究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及我省市生态环境管理相关规定性文件,衔接和统一相关内容,确保规范性同时又能充分满足环境管理的需要。3 .可操作性原则。内容力求简单、明确,具有更强针对性、实用性和指导性,明确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重要环节,让整个监测过程有迹可循,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便于在排污单位自动监测工作中推广应用,为我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一)主要内容及确定依据本文件共分7章,包括适用
14、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自动监测质量管理要求、废水自动监测质量控制要求、废气自动监测质量控制要求、实施与监督等相关内容,下面对文件中的主要内容进行说明。1范围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和实际情况,本文件从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废水和废气自动监测质量控制以及实施与监督4个部分提出了要求。明确了适用区域为南通市行政区域,适用的监测因子为固定污染源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Cr)、总有机碳(TOC),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pH,水温、流量及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
15、CO).非甲烷总嫌(NMHC)含氧量(。2)、流速、温度、湿度等监测因子。同时还提出,其它监测因子在线监测相应标准未正式颁布实施前,可参照本文件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在编制过程中参考了相关的标准、规范等,并将其纳入到本文件中,与本文件具有同等的效力。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术语和定义为更好理解本文件,对相关术语进行了定义,主要有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检定、校准、参比方法、校验、比对监测、运维单位等。同时还对检定提出了“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且国家有检定规程的仪器由有资质的机构检定。”的注释说明,对校准提出了“注1:校准通常用文字说明、校准函数、校准图、校准曲线或校准表格的形式表示。某些情况下,还包含示值的具有测量不确定度的修正值或修正因3子。注2:校准结果通常出具“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未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或尚没有国家检定规程的仪器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校准或自校准J的注释说明。运维单位的定义突出了不管是排污单位还是社会化运维单位必须有能力从事运维活动并能够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提供运维服务的社会化运维单位必须受到服务对象的委托,签订委托合同。4自动监测质量管理要求1. 1运维单位和人员参考RB/T214、RB/T041.HJ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