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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医疗救助体系,切实保障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救助原则救助水平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属地管理、动态操作、规范程序、公平公正的原则。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二、救助对象具有本县户口,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城乡居民,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农牧区五保对象;城乡低保户;城乡伤残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伤残民兵及其配偶,革命烈属,牺牲、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遗属等特殊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城市低保对
2、象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家庭成员;未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但因患重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的特殊艰难群众;其他特殊艰难群众。三、救助方式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自筹部份;大病医疗救助。四、救助标准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城市低保户、城市“三无”人员、艰难优抚对象参加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个人承担部份由民政局全额救助。救助对象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其当年度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赋予适当救助,救助标准按住院医疗费用发票10%的比例赋予救助,但救助金额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3000元。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实行基本门诊就医津贴
3、,基本门诊就医每人每年津贴金额不超过600元。五、救助程序参加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救助程序根据奇台县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各村委会、社区在每年第四季度对本村组需民政资助参加合作医疗对象进行详细入户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允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并在当年11月20日前将需民政资助参加合作医疗对象花名册报民政局,经民政局审查、县农牧区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各乡镇分类办理救助对象参加合作医疗的相关手续。大病医疗救助相关材料和程序1 .申请大病医疗救助须提交以下材料个人书面申请;被救助人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1份;被救助人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4、及复印件、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票据;享受门诊就医津贴的人员需持门诊就医发票原件和申请救助书面报告;村委会或者社区调查填写的城乡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调查审批表1份。2 .救助程序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会调查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并实行层层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申请。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员会在受理申请人申请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和评议。经评议,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张榜公布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并由申请人填写城乡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调查审批表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村委会上报的申请审批材料后,须进行审核
5、,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批。公示。经批准的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对象,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要分别在政务公开栏张榜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5天。群众有异议的,由县民政局调查核实,确实不符合条件的,要取销其救助资格。审批。县民政局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审批材料后,需进行复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家庭核准其享受大病医疗救助的金额,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回相关材料。建立档案。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档案实行三级管理,村(社区)、乡镇、县民政局建立档案,并按年度装订归档。六、不属于医疗救助的范围(一)因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等发生的
6、医疗费用;(二)因交通、医疗事故以及其它赔付人应支付的费用;(三)因器官移植、镶牙、整容、矫形、配镜以及保健、康复等发生的费用;(四)不如实提供各项申请手续、弄虚作假者;(五)跨年度累计的费用。七、救助资金来源和管理资金来源1.上级财政拨付的城乡医疗救助津贴资金;2 ,县财政预算配套资金;3 .按规定可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其它资金。资金管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局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财政专户,县财政局、民政局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帐管理,用于办理资金的缴存、拨付业务;民政局开设城乡艰难群众医疗救助基金银行专户,用于核算资金的缴存、支付业务。八、管理监督民政局是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管理和救助资金的发放、使用等工作。要认真履行职责,掌握情况,建章立制,完善程序,实行医疗救助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政策,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合理使用,杜绝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卫生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督促县合管办与民政局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九、组织机构成立奇台县城乡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领导机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县长副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