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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丽水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就业研究丽水市地处浙江省西南部,设莲都区、青田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云和县、庆元县、景宁县、龙泉市九个县(市、区)。2006年全市户籍总人口252.53万,其中农业人口209.38万人,土地面积1.73万平方公里,其中山地占88.4%,耕地占5.2%,共有62个镇、119个乡、3480个行政村,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辖区内人多地少,人地矛盾十分突出。改革开放以前,丽水农民基本以土地为生,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农村劳动力一直从事粮食生产为主体的单一种植业经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推进、农村改革不断深入以及新的耕作模式和农业
2、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丽水农村大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也逐步向农村二、三产业和城市转移就业,逐步形成农村劳动力就业新格局。第二次农业普查显示,2006年末,丽水农村劳动力在第一产业就业人数53.11万人,占农村从业劳动力的比重为66.7%,比1985年下降了14.2个百分点;从事第二产业的劳动力12.15万人,比1985年增长71.6%;从事第三产业的劳动力14.39万人,比1985年增长37.2%;外出劳动力25.91万人,比1985年增长3.4倍。丽水农村全家外出户数21.60万户、人口65.90万人,全家外出人口占农村户籍人口的比重达31.7%,其中流向市外24.52万人、占外出总人数的37.
3、2%。今后一个时期,丽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仍将继续扩大,各种结构性特征将出现一些新的变化。本文主要根据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分析丽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的特征及存在的制约因素,并提出一些对策建议。一、正确认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内在规律性及重要意义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按照人学理论中“人口流动高位移规律”,劳动力总量由低层次向高层次转移,由生存条件差向生存条件好的地方转移,由劳动收益低向劳动收益高的区位转移,由简单劳动向复杂劳动转移,由农村向城市转移。农村劳动力转移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是人类历史进步的一种规律。农村劳动力从农业产业向其它产业转移、从农村向城市转移,是
4、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必然出现的客观现象。农业产业与非农产业的比较收益,这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内在动力,农民内心渴望通过改变就业来改变生活和生存环境;非农产业发展状况,这是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空间容量,较高的劳动报酬和较好的工作条件成为吸引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强大“磁场”;城市化水平,这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客观需要,城市实质上就是由农民中分化出来的那部分人建设起来的。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就业,实际上反映出了自然和社会资源的配置、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加快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速度,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既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课题,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进程的重大战略任务。因此,我们要按照科学发
5、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大力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工程,促进丽水农村劳动力实现有序转移和较稳定就业。二、丽水农村劳动力资源现状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定,劳动适龄人口的界限是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本文的“农村劳动力资源”,是指2006年农村住户常住人口(即在本户居住6个月以上人口)中的劳动适龄人口。2006年末,丽水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为87.49万人(第二次农业普查农村劳动力不包括普查登记时不在本村的全家外出户中的劳动力,下同),占农村住户常住人口123.40万人的70.9%。其中,男劳动力
6、46.78万人,占53.5%;女劳动力40.71万人,占46.5%。与全省相比,丽水农村劳动力数量占农村常住人口比重比全省低23.7个百分点,占了全省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的3.9%(见表1)。表1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构成单位:万人、%全省丽水1、农村常住人口2379.53123.402、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2251.7687.49其中:男性劳动力比重52.653.5女性劳动力比重47.446.53、农村劳动力资源量占农村常住人94.670.9口比重(一)劳动力年龄呈阶梯型结构丽水农村劳动力资源呈现随年龄增大人数增加的“阶梯型”结构,其中:20岁及以下的农村劳动力6.31万人,占7.2%;21-30岁
7、的农村劳动力12.38万人,占14.2%;31-40岁的农村劳动力21.37万人,占24.4%;41-50岁的农村劳动力20.06万人,占22.9%;51岁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27.37万人,占31.3%。但与全省相比,40岁及以下的农村劳动力的比重比全省低8.4个百分点,51岁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比重比全省高出8.2个百分点(见表2)。表2丽水各县(市、区)农村劳动力年龄构(二)农村劳动力文化程度总体较低丽水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2年,相当于初中二年级的水平。其中:未上过学8.68万人,占9.9%;小学文化程度36.20万人,占41.4%;初中文化程度34.15万人,占39.0%;
8、高中文化程度7.58万人,占8.7%;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0.88万人,占1.0%o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丽水农村劳动力文化程度总体较低(见表3)。表3丽水各县(市、区)农村劳动力文化程度构成单位:%景宁县庆元县云和县松阳县遂昌县缙云县青田县莲都区全市龙泉市未上过J厂JJ11EFd、一匕10OOOOOOOIxOOOO4OOOOOOOOOO11O41119学小学初中高中大专及以上364133423544.6.4.0.7.14439413748.8.0.3.1.3118.12.07.81.1.74244455046.0.4.3.2.23535363532.3.6.3.9.87. 9.8.9.64011
9、.0.0.0.775838.98. 7.6.6.86231.1.0.1.0.17877三、丽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基本特征第二次农业普查显示,近十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丽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不断增加I,转移就业流向、从事行业等均发生了显著变化,呈现出新的特征。(一)劳动力总体就业率较高2006年末,丽水农村从业劳动力为79.65万人(指常住从业劳动力,下同),劳动力资源实际利用率为91.0%,比全省高出2.2个百分点。男性劳动力实际利用率高于女性,其中男性从业人员43.67万人,占男性劳动力资源总数的93.4%,比全省高出0.9个百分点;女性从业人员35.
10、98万人,占女性劳动力资源总数的88.4%,比全省高出3.7个百分点(见表4)。从业劳动力人口性别比为121.8(以女性为100),比1996年的138.6下降了16.8个百分点,说明丽水农村男女从业劳动力人口的数量差距在缩小。分年龄看,20岁及以下的从业劳动力2.06万人,占从业劳动力的2.6%;21-30岁的从业劳动力I1.29万人,占14.2%;31-40岁的从业劳动力20.44万人,占25.7%;41-50岁的从业劳动力19.24万人,占24.1%;51岁以上从业劳动力26.62万人,占33.4%。表4农村劳动力资源实际利用率及性别构成单位:全省丽水市劳动力资源实际利用率88.891.
11、0男性92.593.4女性84.788.4农村从业劳动力的就业方式分为雇主、家庭帮工、自营、务工和公职五大类。丽水农村从业劳动力以自营方式为主,自营人员为60.03万人,所占比重达78.0%,其次为务工方式,所占比重为20.9%(见表5)o表5农村家庭户从业劳动力的就业方式构成单位:万人、项目人数比重76.9家庭户从业劳动力合计8100雇主0.330.4家庭帮工0.140.2自营60.078.03务工16.020.96公职0.410.5(二)农村劳动力在农业内部从业结构发生变化2006年末,丽水农村农业从业劳动力53.11万人,比1996年第一次农业普查减少30.43万人,下降36.4%0从第
12、一产业内部结构看,种植业从业人员48.20万人,占90.8%;林业1.14万人,占2.1%;畜牧业3.49万人,占6.6%;渔业0.12万人,占0.2%;农林牧渔服务业0.16万人,占0.3%。与1996年第一次农业普查相比,种植业从业人员所占比重上升了近6.8个百分点,林业、畜牧业从业人员分别下降了0.9和5.7个百分点(见表6)。表6农业从业劳动力构成单位:万人、2006年1996年比重变化从业劳比重从业劳比(士百分动力动力重点)农业从业劳动力53.1110083.54100其中:种植业48.2090.870.1984.0+6.8林业1.142.12.473.0-0.9畜牧业3.496.6
13、10.2612.35.7渔业0.120.20.180.2农村劳动力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为主,但兼业经营特征明显。2006年末,丽水农村有35.52万户家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占农村家庭常住户的比重由1996年的84.5%下降到81.5%。其中:纯农业户28.74万户,占农业生产经营户的80.9%;以农为主的兼营非农产业的农户2.03万户,占农业生产经营户的5.7%;以非农产业为主兼营第一产业的农户4.75万户,占农业生产经营户的13.4%;完全不从事第一产业的非农生产经营户2.31万户,占农村家庭常住户的5.3%(见表7)。可见,丽水农村有兼业经营行为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已占农业生产经营户的19.
14、1%。农户经营行为兼业化,使农村劳动力的劳动时间得到了充分利用。表7按经营情况分的农村家庭常住户数量及比重单位:万户、户数比重农村家庭常住户43.561001、农业生产经营户35.5281.5/100(1)纯农业户28.7480.9(2)农业兼业户2.035.7(3)非农业兼业户4.7513.42、非农业生产经营户2.315.33、非经营户5.7313.2(三)农村劳动力二、三产业就业比重上升较快2006年末,丽水农村在第二产业就业的劳动力12.15万人、占全部从业劳动力的比重15.2%;在第三产业就业的劳动力14.39万人、占18.1%,分别比1996年提高7.3和4.3个百分点。在二、三产业的就业比重比全省分别低37.9个和4.6个百分点。制造业、建筑业及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是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三大”主要行业。从转移的劳动力分布行业看,制造业集中了第二产业70.4%的劳动力,占非农就业劳动力比重的32.2%;建筑业集中了第二产业24.4%的劳动力,占非农就业劳动力比重的11.2%o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等产业集中34.9%的非农就业劳动力(见表8)o丽水农村从业劳动力转入到制造业、建筑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三大”行业中的劳动力占非农行业劳动力的63.1%,占农村常住从业劳动力比重达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