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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制定新制定拟制:审核:批准:日期:日期:日期:修订条款内容确认人生效口期一、目的为贯彻国家有关法规、标准,保证动火作业安全,避免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程序。二、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厂区内所有的动火作业。三、术语与定义3.1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生产工艺装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3. 2易燃易爆化学品场所:在本公司是指生产、使用、储存、装卸、输送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场所,包括装置区域和储存区域,本公司的易燃易爆化学品主要有:汽油。4. 3与金属、空气、水或其他物质接触能发生反应释放出易燃气体
2、的物质,其生产、使用、储存、装卸、输送场所亦按易燃易爆化学品场所对待。四、机构与职责5. 1动火负责人4. 1.1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4.1. 2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危险因素识别、动火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危险因素及其安全防护措施须填写在“动火作业许可证”内;4. 1.3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4.2 动火人1. 2.1动火作业(焊接、气割、气焊)的动火人必须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4. 2.2动火人接到“动火作业许可证”后,逐项确认相关
3、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核对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5. 2.3“动火作业许可证”必须在现场挂示,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4.3 监火人4.3. 1监火人应坚守岗位,在动火期间不得兼职;4.3.2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和检查,由动火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4.3.3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4.3.4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在动火时,必须保证现场无关人员已撤离动火区域,负责准备符合规定的消
4、防器材,在动火区域周围设置警示标识;4.3.5在有限空间情况下进行动火作业时,监火人应将供气式长管呼吸器的吸入口设置在作业点的(侧)上风向能吸入新鲜空气的地点,并保证供气通道畅通;4.3.6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4.3.7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4.4动火部位负责人4.4.1由被动火单位班组长以上人员或其指定代理人,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4.4.2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作业许
5、可证”;4.4.3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许可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4.5 动火分析人4. 5.1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5. 5.2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4.6 安全员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级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4.7 审查批准人4.7.1 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签字负责;4.7
6、.2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一同到现场、现物、现象、现签,共同进行危险因素识别,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4.7.3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危险因素及其安全防护措施须填写在”动火作业许可证”内。五、管理内容与要求5.1 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三类。(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必须全程录像)1)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
7、理。2) 一级动火作业在防爆区的动火作业,厂区栅格板平台、管廊、框架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3)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非防爆区的动火作业。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五级以上大风、高温时段等)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5.2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5. 2.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D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受限空间内作业管理制度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2) 参与动火作业的现场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具、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动火作业工具(电焊机、电钻、电锤、抛光机、切割机、空压机等)是否符合作
8、业安全要求,在三者立会时进行确认,不符合动火作业要求的必须在动火作业前整改完毕;3) 厂区栅格板平台、管廊、框架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4)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装置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2.2规定执行;5) 凡在易燃易爆区域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在动火点周围应设置防火布,动火点下部设置接火盘;其下部及周围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窖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
9、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6)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7)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810.7ms)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8)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保证动火区域内无无关人员;9)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电源线、焊把线、地线、焊机等)、气焊(氧气、乙快胶管,乙快瓶阻火器等)、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安全防护设施)等动
10、火工具的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10)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易燃易爆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易燃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Ionl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刷漆及易燃易爆介质的充装、装卸、取用等作业;11) 使用气焊、气割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使用氧-乙快焰进行焊接、切割,氧气、乙焕橡胶软管要有明显的颜色区分;氧气气瓶与乙焕气瓶水平间距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的水平间距均不小于IOIib气瓶必须立放并绑扎固定,不准在烈日下曝晒,乙焕瓶要装设逆火阀;12) 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具(防毒或防尘口罩
11、、空气呼吸器、安全带等),受限空间内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氧含量的检测,氧气含量必须满足219.5%的要求;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比如有橡胶衬里、塑料构件及填料等)的受限空间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着火;13)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5. 2.2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5.2.1条规定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规定:1) 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所属部门负责人、安全员、EHS部负责人、工程设备部负责人、生产部负责人等相关负责人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2) 动火作业过程
12、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微正压,压力下降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3) 严密监视生产装置运行状况,异常情况下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4)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5) 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a) 生产装置运行不稳定;b) 拟动火作业的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c) 负压操作的容器、设备。5.3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属地指定的动火分析人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并填写“安全措施点检确认记录表”;2)动火分析的取样部位要有代表性,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
13、(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较大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离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装置区域、易燃易爆物料储存区进行设备外部动火前,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以动火点为中心周围10m;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动火期间应至少每2小时采样分析一次,分析结果填写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4)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所属部门负责人以上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5)用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6)动火分析合格判
14、定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吸时,其被测浓度左0.5微;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吸时,其被测浓度0.2v%.5. 4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管理5.4. 1“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1) “动火作业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的动火负责人办理,办证人须按“动火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2) 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到现场,和动火人、动火部位负责人一起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作业许可证”交给动火人;动火人要确认动火地点、时间和动火内容,若
15、发现动火地点不具备安全动火条件可拒绝实施动火作业;3) 一份“动火作业许可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作业许可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4) “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5) “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现场挂示,一份签发人持有,一份交EHS部留存;特殊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由EHS部存查;6) 本公司五金维修间内进行的动火作业可不需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但维修车间、必须有必要的消防设施,能达到动火作业必需的安全防火条件。5. 4.2“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1) “动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许可期限,一般为8小时,如有必要,经许可后可延长作业时间;2) 动火作业超过许可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3) “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3年。5. 4.3“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1) 特殊动火作业的“动作作业许可证”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签批;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分管安全负责人或安全总监负责签批;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属地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