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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须知模板自年月日起,凡在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应按如下程序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1、在规划建设局网上办事大厅注册登录,进行质量监督网上申报;2、网上申报提交后,打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到质安站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并递交以下材料:(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原件2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批准书(复印件1份)(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4)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合同备案表(复印件1份)(5)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合同备案表
2、(复印件1份)(6)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该项目负责人授权书(原件2份,文本可从质安站网站下载中心下载)(7)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承诺责任书(原件2份,文本可从质安站网站下载中心下载)(8)专项基金征退确认书(原件1份,文本可从质安站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备注:1、同一单位工程如有机电安装、幕墙、装修等单独招投标的单项工程,在办理质监手续时以上材料中重复部分不需提供。2、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提交原件核验。3、不属于必须监理的工程项目可以不提交监理单位相关材料。4、二次装修改造工程(已竣工验收或投用)在办理质监手续时,不需要提供勘察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该项目负责人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承诺责任书。5、二次装修改造工程(已竣工验收或投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办理质监手续时,不需要提供苏州工业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退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