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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3)29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3号)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促进本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资金来源)本细则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发展数字贸易、扩大服务贸易等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资金。第三条(管理部门)专项资金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商务委”)和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
2、“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市商务委根据本市相关工作发展需要,提出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等,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提出资金支持方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二)市财政局配合市商务委,审核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及支持方案,拨付下达资金,开展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第四条(支持方向)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发挥重点地区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公共服务能力;鼓励进口国内急需的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服务;支持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扩大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一)提升公共服务能力1 .支持经认定的国家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
3、设及资源统筹利用。支持基地及基地内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机构等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共性资源要素支撑、信息共享及云服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贸易促进、品牌及宣传推广、专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开展各类有助于服务贸易企业(单位)发展的公共服务项目。2 .支持协办或参加境内省部级以上政府(含省部级)主办的服务贸易相关的重点国际性展会。(二)重点服务进口根据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2019版),鼓励进口国内急需的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服务。(三)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四
4、)技术出口业务支持企业通过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第五条(支持对象的一般规定)(一)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并已开展相关业务。(三)近三年来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资金。(四)按规定积极配合本市相关政府部门完成本市外经贸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包括行业统计监测、行业预警、信息咨询等)建设的各项工作。(五)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第六条(资金申报和审核程序的一般规定)(一)市商务委根据商
5、务部、财政部有关文件和本细则等,布置具体申报工作。(二)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单位),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报送相应材料。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多头申报财政资金支持。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本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也视为同一项目。(三)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对于其中技术性较强、确需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咨询和辅助服务的,应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要求开展。审核结果由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共同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市商务委根据评审意见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委按照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6、。第七条(资金申报和审核程序的特别规定)各支持方向相关特别规定参见附件。第八条(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一)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共同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检查,重点检查、考核项目完成情况、项目组织管理水平、项目实施的效果、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财务信息质量等内容。(二)用款单位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与专项资金项目有关的申报材料、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财政、商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应积极配合,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提供相应文件、资料。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依法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第九条(违规处理)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7、。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按照规定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根据相关单位失信情况,按有关规定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不良记录,并根据其失信程度在不同管理环节采取相应约束措施。第十条(应用解释)本细则由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施行日期)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针对2024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有效。附件:1.2024年度上海市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资金申报指南2. 2024年度上海市重点服务进口资金申报指南3. 2024年度上海市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资金申报指南4. 2024年度上海市技术出口业务资金
8、申报指南附件下载:1.2024年度上海市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资金申报指南.doc2.2024年度上海市重点服务进口资金申报指南.doc3.2024年度上海市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资金申报指南.doc4.2024年度上海市技术出口业务资金申报指南.doc附件12024年度上海市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资金申报指南一、支持对象1 .经认定的国家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及基地内企事业单位、机构等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主体需符合以下条件:(1)注册在基地内的企事业单位、机构;(2)具有为所在基地建设及相关服务贸易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3)具有专业的公共服务团队,且有相关人员缴纳社保记录。2 .协办或参加境内省部级以
9、上政府(含省部级)主办的服务贸易相关的重点国际性展会的企业(单位)。二、支持内容和方式(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1 .设备购置费用。支持平台建设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购置费用(个人办公用计算机除外),包括平台运行必须的软件开发和正版软件购买费用以及网络设备、交换机、服务器、机柜、UPS、电池、空调、网络性能测试仪、存储设备、宽带通信设备、配电设备及开展服务所需专业设备等硬件设施。对符合规定的设备购置费用,在设备购入成本的50%额度内给予支持;对其中符合规定的软件开发费用和正版软件购买费用,按50%额度内给予支持,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40万元。2 .运营维护费用。支持平台运行或开展公共服务所产生的电信、设
10、备租用、房租、运维服务、培训、场地、资料等费用。对符合规定的运营维护费用,在实际发生运营维护费用的50%额度内给予支持,原则上每个平台运营维护费用支持年限不超过三年。原则上每个申请单位限申报一个平台,每个单位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150万元。3 .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机构、社会团体组织开展各类有助于服务贸易企业(单位)发展的公共服务项目。主要包括:(1)编制服务贸易海外重点市场拓展指南;(2)编制国际服务贸易主要领域发展报告;(3)编制上海服务贸易海外行系列宣传手册(外文版);(4)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
11、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本市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工作机制,完善本市服务贸易统计监测、运行和分析工作;(5)支持服务外包产业研究课题。对承接服务外包产业研究课题的单位,给予每个课题不超过5万元的费用支持,承接单位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二)重点国际性展会对本市有关企业(单位)协办或参加境内省部级以上政府(含省部级)主办的服务贸易相关重点国际性展会的,给予相关展会所需展位费、搭建费等实际支出最高不超过50%的支持。每个申请单位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以上各类项目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过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给予支持。三、申请条件和材料申请单位须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
12、注册登1!己(WWwmofcomtypt.shtml)o申请单位应当符合2024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实施细则第五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1 .申请条件(1)平台申请单位应为平台的实际投资单位;(2)平台建设的主要宗旨是服务于服务贸易相关行业、领域,并在客观上优化了上海服务贸易的发展环境;(3)平台应为2023年度已完成或正在建设的项目;(4)平台应具备运行必要的场所和专业工作人员;(5)设备为正规途径购买,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6)软件开发及系统维护工作由依法登记注册经营的专业公司提供;(7)申请补贴的赛用发生时间应当在2023
1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2 .申报材料(1)上海市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资金申请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附表1)(含电子数据);(2)申请报告(含平台建设及运营情况),内容主要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平台设立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总投资(含平台投资清单)、平台具体实施方案、建设的进度及资金到位情况;平台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或平台完成后提供的成果及形式等;服务对象及提供服务的方式(提供服务的合同),服务对象数量的证明材料;绩效目标实现的自我评价,并附有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申请报告需经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申请单位为基地内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机构的还需提供本单位具有公
14、共服务性质的相关证明材料。(3)费用支出相关合同复印件、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4)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5)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一)重点国际性展会1 .申请条件:申请单位应为本市服务贸易相关企业(单位)。申请补贴的费用发生时间应当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2 .申报材料:(1)上海市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资金申请表(重点国际性展会)(附表2)(含电子数据);(2)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展会情况,协办或参加展会情况,协办或参加展会费用(展位费、搭建费等),协办或参加展会达到的效果,并附有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3)费用支出相关发票及支付凭证
15、复印件;(4)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5)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四、材料要求及提交期限(一)材料要求1 .书面材料要求:申报材料用A4纸,须有目录页并按材料要求顺序采用左侧胶装方法装订成册,且各表格按要求加盖公章。2 .电子数据要求:平台申请应包含上海市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资金申请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申请报告,展会申请应包含上海市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资金申请表(重点国际性展会)和申请报告。提交邮箱地址:ShSfnIXh。(二)提交期限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6月21日前送至所属区商务主管部门。逾期不再接收材料。附表:1.上海市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资金申请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2 .上海市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资金申请表(重点国际性展会)3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人名单附表1上海市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资金申请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基地名称:申请平台名称申请单位名称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联系人手机邮箱地址单位性质发生费用金额:万元,其中:1、设备购置万元2、运营费用万元拟申请支持金额:万元,其中:1、设备购置万元2、运营费用万元开户银行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