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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应诉工作制度一、为规范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的合法权益,保障XX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应诉工作的正常开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 位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二、XX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局法规科负责行政诉讼应诉工 作。三、一般行政诉讼应诉案件由2人承办,1人主办,1人协办。 可根据案件情况委托一至二名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四、局法规科在收到案审法院传票后,应当按照传票 指定时间、地点按时到达参与庭审。五、局法规科在收到案审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通知书后,应当第一时间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确定具体出庭 应诉负责人,确
2、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o六、局法规科在收到案审法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后,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行政诉讼答辩状、证据清 单、证据材料提交给案审法院。且证据清单中应当对证据材料 逐一分类编号,说明证据来源、证明目的和证明内容,在证据清 单上注明提交日期、提交人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若提交的证据 材料是复印件,应加盖“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印章或本单位公 章。七、局法规科在开庭前准备好案涉代理词,根据庭审具体情 况,需要补充或变更代理词的,必须于庭审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 日内将补充或变更后的代理词提交到案审法院。八、局法规科应当在收到案审法院审理决定后七个工作日 内对案涉诉讼案件进行归档处理,便于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