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技术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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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技术导则(试行)2022目录则11. 1概念11.2 目的11.3 原则11.4 依据21.5 适用范围52综合管廊规划62. 1总体要求62 .2系统布局73 .3断面布置82. 4管廊位置与三维控制92.5近期建设93管廊总体设计H3.1 平面设计113.2 断面设计133.3 节点设计174管线设计194.1总体要求194.2给水、再生水管道194. 3排水管渠204.4天然气管道214 .5热力管道225 .6电力电缆224. 7通信线缆245附属设施设计254.1 消防系统255. 2通风系统265.1 供电系统275.2 照明系统295.5监控与报警系统305.6排

2、水系统335.7标识系统346结构设计356.1总体要求356.2材料366.3结构上的作用396. 4混凝土结构406.6构造要求447施工及验收467. 1总体要求467. 2基础工程477. 3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487. 4预制拼装钢筋混凝土结构487. 5管线497. 6预应力工程507.7砌体结构517.8附属工程518管理维护538. 1总体要求538. 2建设管理548. 3运行管理548. 4维护管理548. 5资料管理551总贝I1.I概念1.1.1 综合管廊综合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综合管廊分为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和缆线

3、管廊三类。1.1.2 干线综合管廊采用独立分舱方式建设,主要用于容纳城市主干管线的综合管廊。1.1.3 支线综合管廊采用单舱或双舱方式建设,主要用于容纳城市配给管线的综合管廊。1.1.4 缆线管廊采用浅埋沟道方式敷设,设有可开启盖板但其内部空间不能满足人员正常通行要求,用于容纳电力和通信线缆的管廊。1.2目的1.2.1 综合管廊建设目的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可集约利用城市建设用地,提高城市工程管线安全与标准,保证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便于施工和维护。1.2.2 本导则编制目的为推进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指导综合管廊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工作,

4、制定本导则。1. 3原则综合管廊建设应遵循“规划先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适度超前”的原则,充分发挥综合管廊的综合效益。1.1.1 规划先行综合管廊建设应以综合管廊专项规划为依据,城市综合管廊规划应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复后实施。综合管廊建设应由政府主导,统一规划,科学合理地确定建设规模和范围,按计划分步组织实施。1.1.2 因地制宜在本导则指导下各市(州)因地制宜地采取差异化的建设标准,并根据国家其它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现建设与需求相结合。针对我省山区城市的特点、经济发展水平,可适当多的采用支线管廊和缆线管廊建设。1.1.3 统筹兼顾加强各类工程管线在规划、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统筹与协调,强化

5、综合管廊与城市规划、环境景观、地下空间利用、地下管线布置等方面的协调,实现城市发展的规范和有序,保障城市健康、持续、和谐发展。在有限的综合管廊空间内,科学、规范、优化地布置各类市政公用管线,确保各类市政公用管线安全、有序、高效、节能地建设和运行,实现综合管廊资源共享。1.1.4 适度超前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先导作用,加快综合管廊的标准化、规范化、市场化,提高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的现代化水平,预留城市远期、远景发展的管廊空间需求,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1.4依据本技术导则主要依据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编制,其他主要引用标准如下:1.4.1 管线规划类城市工程管线综合

6、规划规范GB50289;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O293;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GB/T50853;1.4.2 管线设计类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

7、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城镇供热管网结构设计规范CJJ105;电力电缆隧道设计规程D1./T5484;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02;光缆进线室设计规定YD/T5151;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CJZT114;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外护层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CJ/T129;1.4.3 混凝土结构类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

8、10;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建设工程应用技术规范GB50608;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1.4.4 工程安全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

9、技术规程CJJ207;1.4.5 工程验收类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8;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压缩机、风机、泵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121;有线电视网络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Y

10、5O73;光缆进线室验收规定YD/T5152;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定;1.4.6 电气仪表类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o1.1.1

11、5适用范围本技术导则适用于我省范围内各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工程管线采用综合管廊敷设方式的工程,适用于我省县城及以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活动。2综合管廊规划2.1 总体要求2.1.1 入廊管线我省适宜进入综合管廊的管线主要是给水、再生水、电力、通信,有条件的城市天然气、热力等城市工程管线可纳入综合管廊,管道铺设坡度和地形坡度相同或近似的雨污水管道、有压污水管道根据具体情况可入廊敷设。天然气管道进入综合管廊应在独立舱室内敷设。热力管道采用蒸汽介质时应在独立舱室内敷设。给水、再生水、中低压电力线缆、通信线缆等可共舱敷设。2.1.2 规划原则综合管廊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12、,规划年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并应预留远景发展空间。综合管廊规划应纳入城市各层级规划内容,并符合城市黄线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综合管廊规划应坚持因地制宜、远近结合、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的原则。综合管廊应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并应满足管线的使用和运营维护要求。综合管廊工程的规划与建设应与地下空间、环境景观等相关城市基础设施衔接、协调。综合管廊规划应集约利用地下空间,统筹规划综合管廊内部空间,协调综合管廊与其它地上、地下工程的关系。2.1.3 建设要求城市综合管廊规划应在充分调查城市地下管线现状的基础上开展,并与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进行衔接、协调;综合管廊应同步建设消防、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

13、通风、排水、标识等设施。综合管廊土建工程的建设标准,原则上不少于100年。2.1.4 主要内容综合管廊规划应包含地下管线现状评价、管廊需求分析、管廊平面布局、管廊断面布置、管廊空间位置、近期建设计划、运营维护措施等内容。1.1.2 2系统布局2.2.1 布局原则综合管廊布局应与城市空间结构、建设用地布局和道路网规划相适应。综合管廊工程应结合新区建设、旧城改造、道路新(改、扩)建,在城市重要地段和管线密集区规划建设。2.2.2 管廊分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宜采用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和缆线管廊相结合的方式。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中的管廊分级应结合管廊内管线功能、种类、规模和对周边用地的服务情况

14、进行综合确定。2.2.3 对接协调综合管廊规划应结合城市地下管线现状,在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地下空间利用以及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等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确定综合管廊的布局。综合管廊应与地下交通、地下商业开发、地下人防设施及其它相关建设项目协调。2.2.4 适用范围/条件/区域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综合管廊:1)地下空间紧张的路段;2)地面交通繁忙的路段;3)地下管线繁多或者杂乱的路段;4)地下管线安全隐患多的片区或路段;5)城市高强度开发片区,重要广场、主要道路的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过江隧道等;6)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的片区或路段。2.2.5 新旧差异城市新区主干路下管线宜纳入综合管廊,综合管廊应与主干路同步建设。城市老(旧)城区综合管廊建设宜结合地下空间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改造、地下主要管线改造等项目同步进行。2.2.6 监控中心(附属设施)综合管廊应设置监控中心,建筑面积应满足使用要求,原则上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各别分片区建设或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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