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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道部文件铁办(2007)186号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铁科院,鉴定、工程中心,地方铁路协会,投资公司:为适应铁路大面积提速的要求,铁道部重新修订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铁道部原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5133号)、铁路主要繁忙干线施工计划管理补充规定(铁运200718号)、天窗修补充规定(铁运2007115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规则)及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请各铁路局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维修天窗作业项目2 .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3 .繁忙干线施工慢行区段划分4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
2、具体见纸质发文)5 .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具体见纸质发文)二OO七年九月二十七日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和施工安全管理,适应铁路大面积提速的要求,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1.施工作业(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
3、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2.维修作业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主要项目见附件1。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
4、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第4条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二、天窗和慢行处所的规定第5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规定如下:1 .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不应少于180分钟。2 .维修天窗:电气
5、化双线不应少于9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除春、暑运,黄金周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止外,原则上每月每区间不应少于20次(双线为单方向)。3 .各条线路天窗时间和位置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确定,铁路局调整繁忙干线和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天窗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见附件2。4 .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设备检修,每月应确保两次30分钟的封锁时间。编组、区段站,可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按联锁区每月应确保一次30分钟封锁时间。5 .编组、区段站每个供
6、电臂每月应保证一次30分钟封锁停电时间。第6条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一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双线一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一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不应低于45kmho三、施工等级的划分第7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1. I级施工包括: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5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8小时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大型信联闭改造、大型电气化改造施工,大型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2. 1
7、1级施工包括:(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以上的施工;(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以上的施工。3.IH级施工包括I级、II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4.各铁路局根据各自情况,参照以上规定具体明确局管内的施工等级。四、施工组织领导第8条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铁路局、站段针对各级施工应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1 .负责审定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协调并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2 .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8、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3 .施工结束后负责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第9条I级施工由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II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In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或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施工、设备管理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第10条施工
9、现场由施工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多个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作业组织,协调各单位施工作业,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各单位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多个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第11条为强化天窗修的管理,各铁路局要成立天窗修领导小组,下设天窗修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加强天窗修管理和考核工作,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实施天窗修基础管理、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协调、解决天窗修
10、出现的问题,负责考核天窗兑现率、利用率和设备质量,定期总结工作,不断提高天窗修质量。运输、机务、工务、电务、建设部门是实施天窗修的主要责任部门,要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天窗修的日常管理工作。五、施工计划审批权限第12条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1.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1)影响跨局旅客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2)影响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停运。(3)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4)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5)变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
11、牵引定数。(6)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7)繁忙干线封锁正线150分钟及其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240分钟及其以上的施工。(8)因特殊原因,繁忙干线(大秦线,石太线,侯月线,新焦线新乡至月山段,新荷线,兖荷线除外)慢行处所超过第6条的规定时。繁忙干线施工慢行区段划分见附件3。由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各铁路局应于施工前一个月的13日前以铁路局文件或电报上报铁道部(繁忙干线施工申请计划经铁道部施工计划管理系统上报),对于繁忙干线和干线以外的其他线路影响跨局运输的施工,施工计划可由施工铁路局与相邻铁路局商定后报铁道部备案。2 .铁道部负责审批的施工计划以外的施工及维修天窗,全部由铁路局负
12、责审批。3 .车务段(直属站)负责维修天窗作业计划审查与安排。第13条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六、施工计划的编制第14条施工计划分为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日计划。铁路局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由铁路局运输处负责组织编制,铁道部运输局负责部管项目繁忙干线月度施工计划的编制并安排繁忙干线及干线分界口施工停运计划,铁路局调度所负责编制施工日计划,繁忙干线施工日计划由运输局调度部负责审核。第15条铁路局运输处每年3月组织编制“铁路局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各业务处应于每年2月
13、向运输处提报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接触网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的年度施工计划。在此基础上,铁道部运输局组织有关铁路局召开繁忙干线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协调会,协调铁路局繁忙干线年度轮廓施工计划。第16条铁路局运输处负责编制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各种施工(维修天窗作业计划除外)均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编制程序如下:(1)施工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各业务处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查汇总,由主管处长批准后,于12日前向运输处提出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2)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方案设计(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组织设计(
14、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施工单位提报的安全协议书,由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安全监察室负责审查。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安全监督和配合费
15、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及施工安全协议未经审查的严禁施工。(3)运输处每月组织各业务处和主要施工单位召开施工计划审查编制会,编制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经主管局长批准后以铁路局文件下发各站段和有关施工单位。(4)电务部门每月每站两次的30分钟封锁时间应按车站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公布(或在运行图文件中公布)。(5)超出维修天窗时间的区间装卸路料计划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临时区间装卸路料,有关业务处提前两天向调度所提出计划,由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防洪、抢险区间装卸路料由调度所及时安排。第17条铁道部运输局负责编制繁忙干线部管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及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计划,编制程序如下:(1)每月13日前,铁路局运输处与相关处室及施工单位协调编制次月繁忙干线施工申请计划及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申请计划,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繁忙干线施工申请计划经铁道部施工计划管理系统、分界口停运申请计划以电报形式上报运输局调度部,同时抄送运输局相关专业部门。(2)铁道部运输局每月17日左右召开月度施工计划审查会,由运输局调度部主任(副主任)组织,运输局调度、基础、装备部负责人参加。审查研究确定次月繁忙干线部管项目月度施工计划。(3)繁忙干线部管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及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计划,报铁道部总调度长批准后,于每月20日前以铁道部文件形式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