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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实验仪器设备购前论证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实验仪器设备购前论证工作,根据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购置单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进行购前论证,形成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购前论证报告,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汇总后,由学校实验室建设委员会进行论证评审。第三条单价在10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的仪器设备由申购单位进行技术论证;2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由所在单位组织初步论证,经费主管部门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50万元以上的,由申购负责人和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汇总并组织专家论证。第四条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配套使用,整
2、套价格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单价不足10万元,但属国家明确规定、精密、稀有的贵重仪器设备,均需进行购前可行性、必要性论证。第五条仪器设备购前论证,分为学院、学校两个层面和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两种形式进行论证。各单位每年六月和十一月底前,将已完成论证的仪器设备项目提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经初审排序后,由实验室建设委员会进行专家评审论证,并反馈意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学校工作重点和实际需要,就相关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组织专家论证。第六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汇总实验室建设委员会评审意见,编制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并排序、公示,报主管校长审批,按规范文本编入仪器设备购置项目资源库,并抄送财务处纳入学校总项目库
3、备案。学校每年根据经费情况和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库排序,按轻重缓急,分步实施。学校确定购置或获上级专项资金批复的项目自动出库,由校招标委员会办公室进行采购。未实施项目进入下一轮次遴选。第六条论证程序和要求:(一)申购人提交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购前论证报告。(二)申购单位或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论证范围和要求分别组织论证会。(三)申购单位或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专家意见和公示结果,形成论证结论。(四)论证专家组成员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熟悉该仪器设备的专家人数不少于一半。学校层面的论证,经费主管部门、招标采购部门需派人参加。(五)大型仪器设备购前论证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实验室建设项目方案论证合并进行。第七条论证内容:(一)购置该仪器设备的必要性。(二)功能、性能和技术指标的合理性、完整性。(三)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中的作用及预期使用效益。(四)市场调研情况。(五)仪器设备存放和使用场地,水、电、气、消防等配套的运行环境条件以及耗材需求情况等。(六)仪器设备对外开放的范围及具体措施。(七)管理及维护人员的配置情况等。(八)对于重复购置要特别慎重,应把相同或同类设备的利用率作为是否购置的一个重要考察指标。第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九条本细则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