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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健康局宪法宣誓制度实施方案根据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组织宪法宣誓实施细则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实施范围市卫生健康局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二、组织实施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进行宪法宣誓。局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或者受其委托的负责同志担任监誓人,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副书记主持。三、宣誓誓词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四、宣誓场所市卫生健康局五楼
2、中型会议室。宣誓时会议室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台上摆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文本。五、宣誓仪式的程序及形式(一)宣誓仪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主持人宣布宪法宣誓仪式开始;2 .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3 .主持人宣读新任国家工作人员文件;4 .宣誓人在监誓人监督下进行宪法宣誓;5 .主持人宣布宪法宣誓仪式结束。六、仪式要求宣誓仪式一般采取集体宣誓的形式,根据需要也可采取单独宣誓的形式。在宣誓人宣誓时,监誓人面向宣誓人站立,监督誓词诵读。集体宣誓时,由主持人或从宣誓人中指定1人领誓。领誓人面向国旗或者国徽站立,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在领誓人身后整齐站
3、立,右手举拳,跟诵誓词。诵读誓词后,宣誓人报出本人姓名。单独宣誓时,宣誓人面向国旗或者国徽站立,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文本,右手举拳,领诵誓词。诵读誓词后,宣誓人报出本人姓名。七、有关事项(一)按照有关要求,我局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宣誓仪式应由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局法规与行政审批科配合,原则上每年5月份或12月份组织实施一次。(二)宣誓人员应按时参加宣誓仪式,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须书面报告,并参加下次宪法宣誓。(三)宣誓人员进行宪法宣誓时,应当着正装或者职业制式服装。(四)已经参加过宪法宣誓的国家工作人员交流担任同一级别职务时,不再进行宪法宣誓。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不再重复宣誓。(五)局有关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应派代表参加并见证宣誓仪式。局办公室做好宣誓仪式的摄像、摄影并保存好影音资料,并做好公开报道工作。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