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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29.240Q/GDW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GDW114052023代替Q/GDW114052015架空输电线路通道清理技术规定TechnicalspecificationOfcorridorcleaningforoverheadtransmissionline2023-11-172023-11-17实施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发布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则25技术要求26 设计工作内容77 实施及验收118 资料移交129“先签后建”工作模式12附录A(资料性)收资协议单位一览表14附录B(资料性)征求意见函示例17附录C(资料性)协议复函文件示例18附录
2、D(资料性)备案复函文件示例19附录E(资料性)房屋拆迁分布图示例20附录F(资料性)树木砍伐一览表示例21附录G(资料性)树木砍伐示意图示例22附录H(资料性)意向及正式补偿协议示例(厂矿企业)23附录I(资料性)安全协议书示例(厂矿企业)24附录J(资料性)意向及正式补偿协议示例(青苗林木)26附录K(资料性)意向及正式补偿协议示例(房屋)28附录1.(资料性)移交资料清单30编制说明32本文件依据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Q/GDW11405-2015,与Q/GDW11405-2
3、015相比,主要技术差异如下:本文件第5章中,通道清理增加对地震台、机场、光伏场、风电场、高速公路、高速铁路、重要输电通道、环境敏感点的内容规定。一本文件将原标准第6和7章内容合并,将各阶段通道清理的内容深度和相关要求进行整合。本文件第7章为原标准的第8章,参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输变电工程“先签后建”工作的意见(国家电网基建(2018)1116号),增加了“先签后建”的工作思路、工作原则以及工作流程,明确了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一本文件第8章为原标准的第9章,明确了属地公司也应向运行单位移交相关资料。本文件第9章为原标准的第10章,参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输变电工程“先签后建”工作的意
4、见(国家电网基建(2018)1116号),明确了“先签后建”工作流程,将重大障碍和一般障碍工作流程进行合并,补充了“先签后建”意向协议及补偿协议签订注意事项。附录中增加备案复函文件示例、房屋拆迁分布图示例、树木砍伐一览表示例、树木砍伐示意图示例、意向及正式补偿协议示例(厂矿企业)、安全协议书示例(厂矿企业)、意向及正式补偿协议示例(青苗林木)、意向及正式补偿协议示例(房屋)、移交资料清单。本文件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部、特高压事业部提出并解拜。本文件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科技创新部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国网经济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本良、鲁俊、郭艳霞、李显鑫、李燕雷、赵江涛、吕铎、李静波、闫建兴、方晓明、吕金祥、李春雷、安巍、侯旭、张立光、董松昭、梁培松、薛腾磊、黄涛、吴昊、韩虎、田峻、张驰、杨洋、程述一、易海蓉、刘颖、刘永。本文件2016年11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科技创新部。11!架空输电线路通道清理技术规定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架空输电线路通道清理的技术要求、设计工作内容、通道清理实施、验收、相关资料的移交及“先签后建”模式的要求。本文件适用IIOkV及以上交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基建阶段的通道清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
6、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6722爆破安全规范GB/T19531地震台站观测环境技术要求GB/T21447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GB39220直流输电工程合成电场限值及其监测方法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89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61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T50698埋地钢制管道交流干扰防护技术标准GB51096风
7、力发电场设计规范D1./T5040输电线路对无线电台影响防护设计规程D1./T5536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对无线电台影响防护设计规范D1./T5582架空输电线路电气设计规程IU681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SY/T0032埋地钢制管道交流排流保护技术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通道清理crridrcleaning在线路设计过程中,收集线路通道内障碍设施的范围、归属等信息,取得沿线政府各部门及障碍设施权属单位的书面协议。线路建设过程中,对影响工程建设运行的障碍设施进行清理,清理对象包括厂矿、民房、林木、索道等。3.2先签后建signbeforeconstruct
8、ion在线路通道清理工作中,对需清理的厂矿企业等涉及大额赔偿的通道内障碍物,在设计阶段或线路本体施工前,一般情况下由属地公司与被清理方签订相关赔(补)偿拆迁协议,以保证工程顺利建设的一种工作模式。3.3成片林区certainareaofwoodland沿线路走向连续分布超过30m,且沿线路中心线一侧或两侧连续分布宽度超过20m的树林。3.4环境敏感区environmentsensitiveregion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下列区域:a)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b)除a)外的
9、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自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来源: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4总则4.1 架空输电线路通道清理设计和实施应按照技术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原则进行。4.2 通道清理技术原则及方案确定应考虑地区差异,宜分区域开展。4.3 路径选择应避开环境敏感区和军事设施、大型工矿企业等重要设施,符合城镇规划。4
10、.4 为加强工程造价管控和降低通道清理工作风险,通道清理工作宜采用“先签后建”模式,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有序推进。5技术要求5.1 路径协议5.1.1 线路工程应取得县级协议,必要时应取到乡镇级,跨区域线路工程宜取得市级或省级相关协议。5.1.2 当线路邻近或穿越矿区、炸药库、厂区、油气井、通信基站、无线电台、飞行导航台(含航路导航台)等公共或私有设施且无法按要求避让时,应视情况封闭、限采、搬迁或补偿,并取得协议。5.1.3 线路若不可避免需穿越各类环境敏感区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开展专项评估或论证工作,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意见。5.1.4 联合设计时,当多个设计单位均需对一个协议
11、单位征求意见时,应以一个单位为主,协同办理。5.1.5 终勘完成后应对前期取得的协议进行复核或路径备案。5.2 建(构)筑物处理的技术要求5.2.1房屋拆迁应根据当地民房特点,考虑房屋结构、类型、主辅房、阁楼、地下室、滴水檐及附属设施等具体情况,分区域制定处理原则;对于种植棚、养殖棚等设施宜按跨越设计。5.2.2 线路不应跨越屋顶为可燃材料的建筑物。对耐火屋顶的建筑物,如需跨越时应与有关方面协商同意,并签订协议。50OkV及以上交流与直流输电线路不应跨越长期住人的建筑物。5.2.3 允许跨越建筑物时,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1规定。表1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
12、垂直距离标称电压(kV)11022033050075010005006608001100垂直距离(In)5.06.07.09.011.515.59.014.016.021.55.2.4 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净空距离应符合表2规定。表2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净空距离标称电压(kV)1102203305007501000500660800110021.0距离(m)4.05.06.08.511.015.08.513.515.55.2.5 不允许跨越时,在无风情况下,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应符合表3规定。表3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标称电压(kV)1102203305007
13、501000500+660+800+1100距离(m)2.02.53.05.06.07.05.06.57.07.05.2.6 500kV及以上交流输电线路临近民房或跨越非长期住人的建筑物时,房屋所在位置离地面1.5m处的未畸变电场不得超过4kVm直流线路临近民房或跨越非长期住人的建筑物时,房屋所在地面湿导线情况下的未畸变合成场强不应超过15kVm0电场监测方法按环保部标准HJ681和国标GB39220要求执行。除上述要求外,当与已建或待建线路平行时,应考虑相邻线路的相互影响。5.2.7 满足电磁环境的相关要求外,还应满足工程环评批复的要求。5.3林木跨越的技术要求5.3.1输电线路经过成片林区
14、时,应按照林区内主要树种自然生长高度采取高塔跨越方案;主要树种自然生长高度应在林业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沿线建设运行经验综合确定;对于个别生长环境条件较好,超过自然生长高度的主要树种按实际高度加3米裕度进行高跨。当跨越困难时,应综合比较砍伐、修剪或更换树种等方案。5.3.2输电线路跨越林区时,导线与被跨越树木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4规定。表4导线与树木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标称电压(kV)110220330500750单回路1000同塔双回路(逆相序)+500660800+1100垂直距离(m)4.04.55.57.08.514.013.07.010.5I13.517.05.3.3 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导线与树木之间的最小净空距离,应符合表5规定。表5导线与树木之间的最小净空距离标称电压(kV)11022033050075010005006608001100距离(m)3.54.05.07.08.510.07.010.510.514.05.3.4 输电线路通过果树、经济作物林或城市灌木林不应砍伐通道。导线与果树、经济作物、城市绿化灌木以及街道行道树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6规定。表6导线与果树、经济作物、城市绿化灌木及街道树之间的最小垂直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