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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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实施意见和XX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管理办法(试行)得到有效贯彻落实,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发生,结合我县建筑领域存在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能力,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建设,健全解决欠薪综合机制为进一步促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对政字(20XX)X号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专项检查工作协调小组进行了重新调整(调整后名单附后)。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自身职责,明确预防和清欠责任,部门间

2、加强职能协调,上下配合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打好人员和制度保卫战。二、确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到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工作依照XX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建设单位按工程总造价的X%缴纳,施工企业按施工合同工程款的X%缴纳,具体办法:1 .对于政府性投资项目、市政工程项目、公路工程项目等,由县政府直接按以上比例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划拨到保证金专户。2 .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逾期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住建局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同时由人社局、住建局责令增存X%。3 .对于因没有中标通知书而无法明确工程总造价的,以建筑面积为基准,甲乙双方各按我县工程造价指导价概算总工程价的X%缴纳。4

3、 .对于拒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由住建局、人社局等职能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拒不改正的,由人社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住建局下达停工通知书;拒不停工的,由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批停电、停水强制停工通知书,并责成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停电、停水等行政强制手段;对于违反刑法和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5 、因领导批示未交或未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谁批准谁负责。三、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施工秩序,坚决制裁和杜绝无证开工无证开工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带来了诸多矛盾隐患,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必须严厉惩制。1.住

4、建局依法下达停工通知,拒不停工的,由领导小组组长签批停电、停水强制停工通知书,并责成电力、水务等部门采取停电、停水强制停工手段。情节严重的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住建局负责记录备案,按相关规定曝光并清出建筑市场。6 .国土局和规划部门在未见到土地确权证书前,要严格执法,认真把关,不得随意告知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建筑土地边界。7 .政府公益性工程项目,因特殊原因确需先开工的,必须提交政府研究审批,不得擅自开工,否则将采取行政和司法强制手段。即人社局、住建局下达整改通知书;如拒不整改,人社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住建局下达停工通知书;拒不停工的,由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

5、批停电、停水强制停工通知书,并责成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停电、停水等行政强制手段;对于违反刑法和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县政府对承揽政府投资性工程项目的相对人一票否决,今后清出承揽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市场。四、进一步规范工程发包和合同的签订,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时,不得将工程发包给无施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或层层转包。施工企业在承包工程后如有劳务或专项分包的应到住建局备案。施工企业必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到人社局及时办理备案。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支付时间等内容。施工总承包企业做好用工实名制考勤。建设单位

6、在向施工企业拨付工程款时,应优先拨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对其所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负总责,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全面负责,监督分包单位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中。总承包单位违反规定将工程分包绐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造成拖欠工资的,总承包单位必须无条件的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责任,并由人社局依法做出处罚。发生拖欠工资事件,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必须积极配合住建、人社、公安、信访等部门做好调解工作,积极采取解决措施;责任无法明确时,由建设单位负责解决。施工企业项目部及各分包方、专业分包班组要层层建立用工和工资发放台帐,用工和发放工资台帐要及时送协

7、调小组办公室(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X办公大楼X)备案。五、进一步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对拖欠责任主体的处罚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个人,由职能部门采取封存资产、冻结账户、公开拍卖等方式,解决所欠农民工工资。住建局不得为其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办理的要暂时收回,并责令开发商终止对外销售。拒不清偿的住建局要记录在案,由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通报国土、规划等有关部门,不允许其参与今后新开发项目的土地招拍挂,不得为其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手续,如果工作人员违规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的,由监察局、检察院等部门对工作人员做出相应的处理。凡享受县政府优惠政策的企业或项目,在未处理好拖欠农民工

8、工资问题前,不予兑现相关优惠政策,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六、进一步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建立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到专项检查和处理欠薪工作中,主动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全力配合,做好突发性群体性事件防范与应对。在施工期间检查组做到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每月10日前将上月检查情况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各组检查情况,并予以通报。遇有疑难、突发、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报告,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协调小组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汇报情况,并作出相应稳控措施和解决办法。七、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各成员单位要依照政字(20X)X号文件规定的职责分工,明确主体责任。凡有到人社局、信访局投诉、举报、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由人社局直接通知所涉及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责任人要立即到位,协调配合处理工作。如有推诿、扯皮不积极配合现象,由人社局直接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因不作为、慢作为或乱作为而造成事态扩大的,由监察局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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