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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成立放射防护与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各科室:根据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国家生态环境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单位射线装置的监督管理,保障职工健康和环境安全,决定成立放射防护与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明确其主要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放射防护与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法人)联系方式:副组长:(负责人)联系方式:成员:联系方式:联系方式:X同志为兼职放射防护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射线装置的法律、法规,接受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的监督与检查。2、制定本单位的射线装置管理规定,展
2、开安全防护政策、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3、研究审查新建、扩建、改建射线装置工作场所的防护工作。4、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解决放射防护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5、定期安排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消除各种放射安全隐患。6、发生放射事故,按职能进行指挥、协调、处理,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将辐射伤害和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7、制定及完善规章制度,并经常检查其他运行情况,组织人员培训及保存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结果。三、各成员工作职责1、组长职责:组长负责宏观管理,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对整个单位的安全及辐射事故负责。2、副组长职责:副组长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做到思想重视,宣传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时解决和处理
3、防护工作中的重大安全问题和事故。组织审查和批准新、改、扩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等工作。3、成员职责:(1)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2)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检测工作,并负责个人剂量计的收发工作;(3)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参加相关放射防护知识培训;(4)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5)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和射线装置工作场所防护和设备性能检测;(6)对于新、改、扩建项目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等工作,办理相应许可证件;(7)定期组织防护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并完成相应记录;(8)协助处理放射事故等。4、兼职管理人员职责:(1)组织制定并落实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2)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3)组织本机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和健康检查;(4)制定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5)记录本机构发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