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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篇1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一、入学管理我校每届新初一招生必须按照区教体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小学生档案及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凡不符合条I牛的,一经查出,取消学籍。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
2、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号。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册,一份班主任留用(班主任变动时,学生花名册要移交),一份学校存档,上报区教体局教育一份。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式三份义务教育学籍卡,分别由学校、区教体局教育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5、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档案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事实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档案应一式两份1.份学校政教处
3、留存,另一份报区教体局教育股存档。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档案归档以备查考。二、学生档案管理1.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凡无档案的,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2、学生档案材料包括:小学毕业生登记卡和入学遨口书;(2)初中学生学籍簿(加盖区教体局学籍章);(3)初中学生卡片;(4)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5)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6)学生体格检查表;(7)初中毕业生登记表(加盖区教体局学籍章);(8)初中档案中所有材料。3、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4、学校每学期
4、检查一次学籍。三、转学与借读管理1、转入凡符合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要求和教体局相关文件精神,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Q)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由学生本人向教体局教育股申请转学,经教体局教育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2)转入前须由政教处审查转入学生在原学校的品德表现,如品质恶劣,学校不予接收。面试转入学生的着妆打扮,不符合学生身份的,应勒令改正后再入学。(3)考试与录取。学期初开学两天内安排申请转入的学生参加入学考试。根据考试成绩认定能够跟上教学进度适应我校学习的学生,可录取为试读生。(4)试读考察期。新生入学后,设置1个月的试读考察期。在这段时间内,如学生感觉不适应
5、我校的学习,可申请转出,如学生有严重违纪行为可劝退。(5)办理学籍。新生J顺利通过试读考察期后,将转学手续交到主管校长处,由学校统一办理学籍。(6)在原学校休学或留级的学生不予接收。手续不全或没有档案材料的学生不予接收。2、转出(1)凡有转出学生必须先由家长写出转学审请,然后由学生本人、家长、班主任、政教主任、主管校长签字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2)转学手续的办理。经学校研究同意转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转学证明书,学生到拟转入的学校联系加盖回执,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转学回执提取学籍档案,连同本人学籍卡一并转出。转学回执由学校备案存档。(3)转出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在转回本校,极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批准。回转
6、学生只能回原班级,坚决不允许留级或跳班。3、借读Q)根据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我校不收借读生。凡符合政策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正式入学的学生(包括农民工子弟)都为在校在籍学生,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利。(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临时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当地教育部门审核,符合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学校建立临时学籍,并负责向该生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已入学的证明。(3)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四、休学、复学、辍学管理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3)一学期
7、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体局和市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5、在学校无故
8、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校长应立即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针对学生辍学原因,当地教育部门联合派出所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五、留级与跳级管理1、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个别学生确实需要留级的,必须经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严格控制人数。2、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意,报区教体局审批,允许国瞰。后锻生一般在学年度开始时到新的班级学
9、习。六、毕业管理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少年,经考察达到初中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区教体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毕业证书。七、请假管理1、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凭家长证明或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事宜。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教师批准。请假三天至一周的,由政教处批准。请假两周以内由主管校长批准,不请假的按旷课处理。2、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临时请假的必须写请假条,班主任要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告知详情,班主任在假条上签署意见,门卫检验假条并登记后方可让学生离校。八、考核与奖励1、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和社会实践
10、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文化课试行月考制二月初和四月初为小考竞赛,考试部分学科,部分学生参与;期中、期末为大考,全部学生参加考试所有科目。2、期中、期末考核时,科任教师、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素质发展情况,如实填写义务教育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3、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4、对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较好发展的学生,学校应授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初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在毕业时,学校应发给优秀学生”奖状和证书。5、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有关教师提出,
11、属于学科类奖励的由教务处主任审核,教学校长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由政教处审核,德育校长批准;属于活动类奖励的,由团委审核,德育校长批准。九、处分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斗欧、严重损坏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篇2根据省、市中小学学籍菅理暂行条例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普通初中学籍管理的有关问题做如下暂行规定。一、学籍:新生应根据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就近入学安排,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的,须持有关证明在
12、开学前向学校请假。如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视为自动放弃;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编学号顺序填写在校学生注册备案登记表和初步学籍电子文档,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验印,新生学籍才能生效,否则一律无效。对所有在籍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建立学生相应年级学籍档案。学籍档案由学校长期保存,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移交其他单位。二、转学和借读:市内转学,初中新生入学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转学,确属因搬迁或户口迁移,居住地与注册学校距离超过4公里(或8站),要求转学的初中学生,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或转学到居住地附近的一般学校就读,学生办理正式转学手续。因户口迁移
13、由本市转往外地,转往外地的学生,应持户口迁移证明和接受学校的接收函及教育主管部门意见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出审批手续,最后到转出学校提取学籍档案,接收函留转出学校存档。因户口迁移由外地转往本市,由外地转入的学生,由家长持学生常住本地户口、转学证明、学生档案,到就近学校联系,经学校审查同意盖章后,再到接收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入审批手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入学。三、到注册学校以外的其他学校就读的初中学生,称“暂读生。原则上学校不允许学生到他校暂读,若有特殊情况,须由家长向暂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暂读学生申请表并经双方学校审查同意后,再到教育主管部门办
14、理审批手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到I也校暂读。学生到他校暂读,学籍仍保留在原注册学校。暂读学校须为暂读生建立暂读学籍档案,在暂读生回原注册学校毕业时,暂读学校应及时将其暂读学籍移交原注册学校。注册学校须依据学生暂读学籍档案为学生建立完整的.学籍档案和毕业生档案。暂读生的毕业成绩统计在原注册学校。毕业证书由原注册学校核发,暂读生升学不得列入原注册学校保送范围。对经教育主管部门直接批准安排的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对现役军人、部队转业干部子女应优先照顾入学;对残疾学生,应特殊照顾。四、休学和复学: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家长持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15、原始病历,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填写休学证明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予休学。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持医院证明,续办休学手续。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确需休学的,酬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经学校校长、教导主任和班主任签字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学生休学期满,须按期复学。复学时,首先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和原休学证明信及医院建议复学证明,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重新注册,方可复学。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得中途退学或辍学,确实丧失学习能力的,必须由家长申请,并提交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方可开具退学证明,准予退学。五、毕业、结业、肄业:学生修业期满,经考核德、智、体等诸方面均达到合格标准,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编号与学号要一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发给毕业证书,只能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初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中有两科不及格者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中有一科不及格,政治、物理、化学有两科不及格者。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均及格,其他学科(含历史、地理、生物结业考试成绩)有四科以上不及格者。学生思想品德评定不及格者受过校级处分,6月底之前未撤消处分的。对未参加毕业考试或中途离校者,一律不发给毕业证书,可发给学历证明。学历证书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