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学校人事管理制度_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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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条例学校人事管理制度篇1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学校特制定教师人事管理制度,以抓好学校人事管理工作,造就师资强、师风纯、教风正的教师队伍。一、全体教师必须服从上级和学校的管理,自觉做到依规办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级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反对邪教。二、教师申请调动,要严格按教育局的规定,由教师书面提出申请,学校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加意见,由学校上报县教育局,由教育局作调配,开具相关手续。三、学校内部教师人事调整,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教师的专长和表现,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人事调配实行一次性讨论,一经讨论确定,原

2、则上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要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四、根据县教育局规定,实行教师人事考评每学期对教师的各方面表现进行一次业绩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评聘、评优、评先、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五、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根据教师的平时的表现和业绩考评结果,由领导班子根据县编委核定编制员额和岗位的.需要,确定聘任教师的名单,各教师与学校签订聘任协议书。六、全体教师必须从大局出发,服从学校分工,按学校分工认真搞好本职工作,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从分工的,视情节轻重,在学年度业绩考评思想表现和工作态度中扣分。七、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健全教师业务检杳评比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定期

3、或不定期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每学期由学校考评领导小组作出公正的评价。八、各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想方设法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成绩,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而努力工作。学校人事管理制度篇2一、人事1.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不允许搞第二职业。2、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

4、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工论处。3、根据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以及学校工作需要,对学术委员、年级级长、学校宣传干事等实行聘任制,对被聘任人员发给聘书。4、教师申请调动,要严格按教育局的规定,由教师书面提出申请,学校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加意见,由学校上送县教育局,由教育局作调配。5、学校内部教师人事调整,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教师的专长和表现,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人事调配实行一次性讨论,一经讨论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要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6、根据县教育局规定,每年实行教师年度考核制度,每学年对教师的各方面表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聘、评优、

5、评先、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二、考勤1、学校教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考勤工作。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中途离岗。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办理相关手续。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6、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奖金、评选、职称评定挂钩,做到奖惩分明。三、请假1、教职工请假需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待批准后方可离岗。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程交接

6、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假后补办,否则按旷工论处。2、请假时间在一天至一周以内由校长批准;一周以上,由校长签注意见后,报教育局办公室批准;中层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长批准。3、事假、产假、婚丧假的请假天数按照国家和县教育局相关文件政策为依据。4、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者,以旷工论处。学校人事管理制度篇3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和规范学院的人事管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建立一支求实创新、高效精干的教职工队伍,特制定本规定。1.2 本院教职工的聘用、转正、调配、加班、值班、考勤、请假、休假、薪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教育培训、

7、专业技术评聘、年度考核、奖惩、退休、抚恤、解聘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均按本规定办理。1.3 本院所有教职工,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第二章聘用、转正与调配2.1 本院聘用各级员工,根据岗位需求,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为原则。2.2 学院正副院长、书记的聘任按章程约定;专业学院院长和学科带头人,由北京理工大学选派或公开条件对外招聘、珠海学院院长聘任;其他中层及以下教职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23人力资源处参照教育部高校编制相关规定,依据学院机构设置、招生规模、各专业学院、处级单位的职能职责等,提出各单位的人员定编方案,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2.4 人力资源

8、处在编制内提出全院岗位设置方案,各专业学院、教学部、处级单位提出岗位任职条件,作为公开招聘的基本依据。2.5 聘用程序2.5.1 学院成立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教职工的招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珠海学院院长、主管人事院长、分管院长、人力资源处处长和相应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2.5.2 专业学院正副院长、学科带头人、特聘教授、专家和学院、专业学院的行政机构科级及以上职务等人员选聘工作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办理。学校行政机构科级以下人员的聘用由人力资源处组织,对外公开招聘,经相关部门领导和人事干部面试后,报分管院长、主管人事院长审定。对各专业学院、教学部一般教师、教学辅助人员、管理人员的聘用,由各专

9、业学院、教学部在核定的编制内,根据教学、管理工作需求、岗位职责和岗位条件进行招聘。各专业学院、教学部于学期末将下学期拟聘教师、教学辅助和管理人员的个人资料、面试或试讲考核记录和拟聘任岗位情况(含拟聘岗位、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上报人力资源处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学院分管院长、主管人事院长、院长审批,人力资源处负责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特殊人员的聘用由学院招聘领导小组讨论决定。253应聘人员统一填写教职工聘用登记表,按照相应程序进行面试、考核。一经录用,教师和其他固定岗位行政人员试用期三个月,流动岗位行政人员试用期一个月。由人力资源处根据聘用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等核定薪酬待遇,报主管人事院长

10、审批后,由计划财务处按月发放。人力资源处负责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计划财务处办理住房公积金等手续。254试用期间考核不称职者学院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统一填写试用转正申请表,由所在专业学院、教学部、处级单位负责人签署考核意见后(附日常听课记录、工作表现材料、考核记录等),交人力资源处批准、备案,并由人力资源处核定薪酬标准,报主管人事院长审批。2.6 应聘人员条件:2.6.1 教师身体健康,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高校教学经验者优先;2.6.2 教学辅助人员:身体健康,相关专业本科及学士以上学历、学位,根据岗位职责,依岗聘任。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26

11、3管理人员:身体健康,相关专业本科及学士以上学历、学位,根据岗位职责,依岗聘任;2.6.4 人事关系转入学院教职工的年龄规定: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尚无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一般控制在28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尚无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一般控制在30周岁以下;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研究生或讲师、助理研究员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一般控制在3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者,年龄一般控制在40周岁以下;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或其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一般控制在45周岁以下,同时具备博士学位者,年龄一般控制在50周岁以下;具有教授或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者,年龄一般控制

12、在55周岁以下。2.9学院可根据实际岗位需要和教职工的个性、学识、能力、个人意愿等进行人事调配,力求人尽其才。学院内的人事调配由相关部门申请,人力资源处根据编制、岗位设置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审核、备案,并上报分管院长、主管人事院长审批后生效。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部门负责人应于5日内,其他人员应于3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第三章加班与值班3.1 加班:属学院统一安排的节假日值班或在非工作时间临时安排的非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视为加班。休息日和节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1.1 学院要求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属于本部门或个人职责范围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的工作,应该在业

13、余时间内完成,但不算加班;职工参加的社会性、公益性的劳动和活动不能视为加班;3.1.2 工作需要必须利用职工业余时间加班的,应事前报送加班申请单,经部门领导、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视为加班。加班工资标准详见下表(教师加班按相应职称或职级参照执行);法定假日的加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学院加班工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3.1.3 除法定节假日外,其他经批准的加班和值班,可给予调休。调休时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调休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生效,并于每月2日前随同考勤表报人力资源处备案;不能调休的加班,可支付加班工资,支付加班工资后不得再安排调休;调休T殳不允许跨越公历年度;无加班报批手续的,学院不予安排调休

14、或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按照实际加班时间计算,于次月工资一起发放;3.2 值班:值班由学院统一安排。经批准在休息日和节假日值班者,要遵守值班时间并严格履行值班职责,不得擅离职守.如擅离职守引起的事故要承担相关责任;第四章考勤4.1 专职教师(不含专职学生干部)根据工作特点,除每周五坐班外,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坐班,上班时间可根据授课任务及学院工作安排来掌握;其他人员(包括行政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专职学生干部和兼有行政管理工作的专职教师等)为坐班人员,执行每天八小时、每周五天工作制。4.2 坐班人员实行按日考勤制度,教职工出勤情况以考勤记录为准。各专业学院、处级单位要严格考勤制度,安排专人负责考

15、勤,负责人须对本单位每月的考勤表、考勤汇总表签名确认,并于次月2日前汇总到人力资源处。考勤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和薪资、伙食补助核发的依据。人力资源处负责对学院各部门每月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交计划财务处按规定进行结算。4.3 专职教师必须保证教学时间、教学任务的完成,未经学院教务处和专业学院批准,不得以各种理由擅自停课、调课、延时上课或提前下课,不得私自请他人为自己代课。同时,专职教师应完成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非教学工作及应承担的公益性活动。4.4 坐班人员均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离职守或工作时间内干私事。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工一日处理,无正当理由请假逾期不归按旷工处理。4.5 旷工:坐

16、班人员无故不上班视为旷工。4.5.1 全年累计旷工5天(含5天)以上,学院予以除名处理,不支付经济补偿金;4.5.2 旷工按实际旷工天数核减薪酬,核减标准为本人平均日薪酬的两倍;4.5.3 年内有旷工现象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一年累计旷工3天或以上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基本称职或以上。第五章请假与休假5.1 事假:凡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可以请事假。5.1.1 请事假应提前申请,根据审批权限,经批准后生效,请假申请单交人力资源处备案。员工请事假2天以内(含2天)者,由所在专业学院、处级单位领导批准;请事假3-5天(含5天)者,由分管院长批准;请事假5天以上者,须报院长批准。各专业学院、处级单位负责人请事假5天或以下的,必须经学院分管院长批准;请事假5天以上者,须报院长批准。请事假原则上一次不得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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