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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13.020.40CCSJ88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T144992023湿法烟气脱硫吸收剂制备系统Wetfluegasdesulfurizationabsorbentpreparationsystem2023-11-01实施2023-04-21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技术要求24.1 基本要求24.2 系统性能要求34.3 安全要求35装置验收36运行与维护46.1 一般规定46.2 人员与运行管理463维护保养47标志和随行文件47.1 铭牌标志47.2 包装标志57.3 随行文件58包装、运输和贮存58.1
2、包装58.2 运输58.3 贮存5附录A(资料性)石灰石/石灰粉制浆、湿磨制浆以及干磨制浆的系统6图AJ石灰石/石灰粉制浆系统6图A.2湿磨制浆系统6图A.3干磨制浆系统7,Jk-三刖5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文件由机械工业环境保护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MIF/TC7)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建中环工程有限公司、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南京杰科丰环保技术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百能科技有限公司
3、、辽宁省锦州市城市建设中心、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青岛华世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工业大学。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海鹏、彭飞荣、赵东杰、葛朝晖、韩璐遥、刘美玲、郑飞、周俊虎、黄磊磊、骆建友、徐海涛、舒英钢、周长城、许月阳、朱法华、王振青、宋静、郭海鹰。本文件为首次发布。湿法烟气脱硫吸收剂制备系统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湿法烟气脱硫吸收剂制备系统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装置验收、运行与维护、标志、随行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采用石灰石/石灰作为吸收剂的湿法烟气脱硫工艺的吸收剂制备系统(以下简称“脱硫吸收剂制备系统”)的设计,其他脱硫吸收剂制备系统的设计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
4、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H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893安全色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4272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T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3148不锈钢复合钢板焊接技术要求GB/T13306标牌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G
5、B/T18241.1橡胶衬里第1部分:设备防腐衬里GB50040动力机器基础设计标准GB/T500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5009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23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5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60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726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AQ3009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D1./T5I96火力发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设计规程GBZl工作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6、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HG/T2640玻璃鳞片衬里施工技术条件HJ179石灰石/石灰-石吾湿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SY/T0326钢质储罐内衬环氧玻璃钢技术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1.1.1 1吸收absorbent脱硫工艺中用于脱除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反应剂。注:本文件中指石灰石(主要成分为CaCO3)或石灰(主要成分为Ca0)。4技术要求4.1基本要求4. 1.1脱硫吸收剂制备系统应符合GB50660的规定。4. 1.2吸收剂的选择应根据吸收剂来源、投资、运行成本及运输条
7、件等进行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4. 1.3吸收剂粉料采用密封罐车运输,并通过气力输送设备卸入料仓;吸收剂块料采用汽车运输,通过地下料斗卸料,由提升设备送至仓顶,当采用落料管时,落料管轴线与水平面夹角不应小于60。4. 1.4吸收剂的制备储运系统应控制二次扬尘污染。在石灰石/石灰卸、储过程中易发生粉尘洒落或飞扬的区域应设置必要的清扫或除尘设备。1.1.2 1.5吸收剂块/粉仓锥部宜贴衬不锈钢或整体采用耐磨钢材;吸收剂粉仓(用于储存粉末状脱硫吸收剂的容器,配套除尘装置)底部应设置气体流化装置(配备在料仓底部或锥段,可采用带压空气使吸收剂粉体在储仓壁流动出料的装置,包括相应的风机、加热器、气化板等
8、附属设备),平底仓宜采用气化斜槽,锥体仓宜采用气化板,流化气源可采用压缩空气。流化空气应设置加热装置4.1.6 每台湿式球磨机应配置一个石灰石浆液再循环箱,每个石灰石浆液再循环箱应至少设置两台石灰石浆液再循环泵,一用一备,石灰石浆液再循环泵出口管道宜采用回流设计;湿式球磨机制浆系统中,应设置石灰石浆液旋流器,旋流器底部通至湿式球磨机入口的管路宜设置手工取样口。4.1.7 每座料仓应配置一个浆液箱(池)o4.1.8 浆液管道宜选用衬胶、合金、玻璃钢及同等材质的管道。1.1.1 1.9浆液管道上的阀门宜选用蝶阀,阀门的通流直径应与管道一致,阀门材质应选用满足介质要求的合金材料。4.1.10 吸收剂
9、供浆系统应采用回流管道系统或变频供浆泵。浆液管道上应有排空和冲洗的措施,停用时应及时排空并清洗。4.1.11 浆液箱(池)应根据介质的特性采取可靠的防腐措施,宜采用橡胶、玻璃鳞片、玻璃钢和陶瓷等防腐内衬。4.1.12 所有浆液箱(池)应安装密度、液位测量仪表,并安装防沉淀装置,如加装机械式搅拌器、水力搅拌装置等。4.1.13 1.13金属构件、钢结构安装应符合GB50755的要求,浆液箱(池)、转动机械、管道及附件、大型设备或部件安装应符合GB50231的要求,管道衬里、设备防腐应符合GB50726的要求。4.1.14 采用湿磨制浆时,自流浆液管道应设置适当的坡度。4.1.15 采用石灰石/石
10、灰粉制浆、湿磨制浆以及干磨制浆的系统见附录A。4.2系统性能要求4. 2.1吸收剂优先选用石灰石,根据吸收剂的性能,按下述要求选择吸收剂制备工艺:a)选择石灰石粉作为吸收剂时,石灰石粉中CaCO3含量(质量分数)宜不小于90$,细度应满足250目90%过筛率:选择石灰粉作为吸收剂时,石灰粉中Cao含量(质量分数)应不小于80%,细度应满足180目90%过筛。b)外购吸收剂块料粒径不宜超过20mm,最大石块粒径不应超过100mm。当石块粒径不超过20mm时,可直接进入湿式球磨机制浆或干式磨机制粉;当石块粒径为20mm100mm时应破碎,破碎后石块粒径不宜大于5mm,再经湿式球磨机制浆或干式磨机制
11、粉。5. 2.2吸收剂块/粉仓应符合以下规定:a)吸收剂块/粉仓的总容量一般不小于设计工况下3d的耗量。b)吸收剂块/粉仓可采用钢制或混凝土结构,锥斗应采用钢制。采用锥形落料斗时,其锥体壁面与水平面倾斜角不宜小于60。C)吸收剂块/粉仓应安装料位测量仪表、压力真空释放阀以及仓顶除尘器等设备。6. 2.3湿磨制浆系统配置应符合下述规定:a)湿磨制浆系统为公用系统;b)湿式球磨机吸收剂制备的吸收剂浆液箱总容量宜不小于BMCR(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工况下6h的石灰石浆液耗量。7. 2.4干磨制浆系统配置应符合下述规定:a)干磨制浆系统为公用系统:b)干式磨机吸收剂制备、外购石灰石粉吸收剂制备的石灰石
12、浆液箱总容量宜不小于BMCR工况下4h的石灰石浆液耗量。8. 2.5浆液泵的配置应符合下述规定:a)浆液泵应选用离心泵;b)浆液泵流量应满足吸收塔设计工况下吸收剂浆液的最大耗量和管路最低流速的要求,裕量不应小于10%;c)浆液泵扬程应按浆液箱(池)最低运行液位至吸收剂供应点的全程压降设计,裕量不应小于15%。4. 3安全要求4.3. 1脱硫吸收剂制备系统的用电安全应符合GB/T13869、AQ3009的规定。4.3.2脱硫吸收剂制备系统的安全标志设计应符合GB2894、GB2893、GB7231的规定。5装置验收5. 1土建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GB50300的规定。5.3. 机械设备安装质量验收
13、应符合GB50231的规定。5.4. 噪声和振动控制的设计应符合GB/T50087和GB50040的规定。5.5. 电气装置验收应符合GB50254、GB50303的规定。5.6.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验收应符合GB50093的规定。5.7. 铭银不锈钢、锲合金部件焊接以及不锈钢复合钢板焊接验收应符合GB/T13148的规定。5.8. 设备和管道的保温施工验收应符合GB/T4272的规定。5.9. 玻璃鳞片防腐衬里和橡胶防腐衬里应符合GB/T18241.KHG/T2640的规定,玻璃钢防腐衬里工程验收应符合SY/T0326的规定。6运行与维护6.1 一般规定6. 1.1脱硫吸收剂制备系统的运行、
14、维护及安全管理除应执行本文件外,还应符合D1./T5196、HJ179的规定。7. 1.2脱硫吸收剂制备系统应根据工艺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及自控仪表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校验。8. 1.3应建立健全与脱硫吸收剂制备系统运行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运行和维护规章;建立脱硫吸收剂制备系统运行状况的记录制度。9. 1.4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设施应与脱硫吸收剂制备系统同时建成运行,安全管理应符合GB/T12801、GB5083的规定,职业卫生应符合GBZl、GBZ2.1、GBZ2.2的规定。6.2 人员与运行管理6.2.1 配备具有专业基础的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6.2.2 定期对管理人员和技
15、术人员进行相关培训。6.2.3 脱硫吸收剂制备系统运行状况、设施维护和生产活动的内容包括:a)设备的启动、停止时间;b)原料进厂的质量分析数据、进厂数量、进厂时间;c)设备运行工艺参数的记录,至少应包括料仓的料位高低、吸收剂浆液的浓度、吸收剂浆液箱(池)的液位、浆液泵的出口压力、吸收剂的消耗等;d)主要设备的运行和维修情况记录;e)生产事故及处置情况的记录:f)定期检测、评估及评估情况的记录等。6.2.4 运行人员应做好交接班和巡视,特别是对料仓给料装置(安装在料仓底部落料管上,连续均匀地控制松散物料给料并可进行初步计量的装置)、吸收剂输送泵、搅拌器等动力设备的监督和巡视。6.3 维护保养6.3.1 3.1脱硫吸收剂制备系统的维护保养应纳入脱硫系统的维护保养计划中。6.3.2 应根据技术负责方提供的系统、设备等资料制定详细的维护保养规定。6.3.3 维修人员应根据维护保养规定定期检查、更换或维修必要的部件。6.3.4 维修人员应做好维护保养记录。7标志和随行文件7.1 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