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_T43639-2024视觉功能障碍法医临床鉴定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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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7.140CCSC06XT1Oo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436392024视觉功能障碍法医临床鉴定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forensicclinicalidentificationofvisualdysfunction2024-03T5发布2024-07-01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整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目次前言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缩略语15鉴定原则25.1 基本原则25.2 结果评价原则26鉴定时机和鉴定步骤26.1 鉴定时机26.2 鉴定步骤27检验项目、要求、方法和结果评价37.1 视力的心理物理学检验37.

2、2 视野的心理物理学检验67.3 眼部结构相关的检验87.4 眼部影像学检验107.5 伪盲和伪装视力降低的心理物理学检验117.6 视觉电生理检验147.7 双眼视的检验16参考文献19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浙江迪安鉴定科学研究院、辽宁大学、苏州大学、佳木斯大学。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夏文涛、加踹珏、陈捷敏、王旭、王萌、俞晓英

3、、邓振华、顾姗智、陈晓瑞、王晓明、刘技辉、刘冬梅、陈溪萍、盛延良。视觉功能障碍法医临床鉴定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确立了视觉功能障碍鉴定的原则,规定了鉴定时机,描述了鉴定和相关检验的具体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各类人体损伤案件中涉及视觉功能障碍的法医临床鉴定,其他需要进行视觉功能检验和评定的法医临床鉴定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1533标准对数视力表GB/T16180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SF/T0

4、112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视觉功能visualfunction人眼察觉外物存在、分辨外物细节及其色彩、确定自身在外界方位并由大脑感知的能力。注:视觉包括光觉、形觉和色觉,其功能状态主要通过视力(3.2)、视野(区3)、双眼视(3.4)、色觉等检验进行评估。3.2视力visualacuity;VA人眼分辨物体表面两点之间最小距离(夹角)的能力。注:视力主要反映黄斑区的功能,包括远、近视力。其中远视力是法医临床鉴定中最常用的指标。3.3视野visualfield;VF眼向正前方固视时所能看见的空间范围。注:视野的大小通常以圆周度表示。注视点30以

5、内的范围称为中心视野,30以外的范围为周边视野。3.4双眼视binocularvision;BV外界物体在两眼视网膜对应点上投影所产生的视觉神经兴奋沿各自视知觉系统传入大脑,并在大脑高级中枢融合形成一个完整且有立体感的知觉影像的过程。注:双眼视具有两眼相互叠加的作用,能消除单眼视的生理盲点,视力水平和视野范围通常优于单眼,进而形成立体视觉,财胤蛔呦卜在的实就况。4缩略语卜.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ERG:视网膜电图(EIeCtroreIinOgram)F-ERG:闪光视网膜电图(FlaShElectroretinogram)FFA:眼底荧光素血管造影(FUndUSFluoresceinAngio

6、graphy)F-VEP:闪光视觉诱发电位(FIaShVisualEvokedPotential)ICGA:呷I味青绿血管造影(IndoCyanineGreenAngiography)mfERG:多焦视网膜电图(MUltifoCalElectroretinogram)mfVEP:多焦视觉诱发电位(MUtifOCaIVisualEvokedPotential)OCT:光相干断层扫描成像术(OPtiCaICoherenceTomographyImaging)P-ERG:图像视网膜电图(PattemElectroretinogram)P-VEP:图像视觉诱发电位(PattemVisualEvoked

7、Potential)SPVEP:扫描图像视觉诱发电位(SWeePPatternVisualEvokedPotential)UBM:超声生物显微镜(UItraSOniCBiomicroscope)VEP:视觉诱发电位(ViSUalEvokedPotential)VERP:视觉事件相关电位(ViSUaIEventRelatedPotential)VR-PVEP:虚拟现实技术图像视觉诱发电位(VirtUalRealityPatternVisualEvokedPotential)5鉴定原则5.1 基本原则运用临床眼科学、视觉科学、法医临床学理论和技术,结合司法鉴定实践,在有针对性地检验视力、视野、双眼

8、视等功能及相应组织器官结构变化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判定受检眼实际的视觉功能水平。5.2 结果评价原则综合临床诊疗及法医临床检验结果,认定损伤致视觉功能障碍并评价其功能障碍程度的原则如下:a)检验所见的功能障碍与原发性损伤或者因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后遗症的性质、程度相吻合;b)检验所见的功能障碍与伪盲或伪装视力降低检验的结果和/或视觉电生理检验的结果相吻合;c)排除自身原有损伤、疾病或病理基础的影响。6鉴定时机和鉴定步骤6.1 鉴定时机按照以下情况确定鉴定时机:a)以眼部原发性损伤作为主要鉴定依据,或者较轻微的、不遗留明显视觉功能障碍的眼部损伤,鉴定时机可适当提前,在伤情明确或者基本稳定后实施鉴定

9、:b)遗留视觉功能障碍的,应在损伤或因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后遗症医疗终结后实施鉴定,医疗终结时间为损伤之日起90d180d以后;c)眼部伤情或者后遗视觉功能障碍严重,临床效果一时难以稳定的,适当推迟鉴定时机。注:眼夕胸的医疗终结系指经临床医学股瓢J所承认的医疗达到临床效果稳定,即眼部急性损伤表现电状和体征)消失或固定,视觉功能状况相对稳定。6.2 鉴定步骤6.2.1 审查鉴定材料应全面收集案情资料和病历等鉴定材料。鉴定材料宜尽可能全面、完整、充分地反映:XB711zlz!/abed损伤发生时间、具体损伤部位和损伤形成过程;损伤后的主要症状和体征;损伤后的临床诊疗经过及其发展和转归;必要时包括伤前

10、眼科病史及其视觉功能状况,询问家族性疾病史、全身疾病史及用药史。6.2.2 视觉功能的心理物理学检验按照受检者损伤后主诉及其病历资料反映的视觉功能障碍表现,有针对性地进行视力隙碍和/或视野缺损的心理物理学检验。应实时、客观、规范记录检验结果。6.23眼鲫构检验心理物理学检验显示视觉功能障碍者,应检验其眼部结构。一般按先右眼、后左眼的顺序,有针对性地进行眼附属器、眼球前段、眼球后段结构的检验。其中裂隙灯活体显微镜和眼底检眼镜观察等需在喑室内进行。必要时可行屈光、眼压、眼位、眼球运动、眼球突出度、泪器、眼影像等检验。应实时、客观、规范记录检验结果。6.2.4伪盲和伪装视力降低的检验对以心理物理学检

11、验显示的视觉功能障碍有存疑,或者难以用眼球结构损伤加以合理解释的,应酌情进行伪盲、伪装视力降低的检验,必要时结合视觉电生理检验结果综合分析,客观评定视觉功能。应实时、客观、规范记录检验结果。6.255R0RS娴谴存在双眼视异常的,按照受检者损伤后主诉及其病历资料反映的临床表现,有针对性地进行双眼视的心理物理学检验和/或同视机检验。应实时、客观、规范记录检验结果。7检验项目、要求、方法礴果评价7.1 视力的心理物理学检验7.1.1 掷艮视力7.1.1.1 要求眼外伤后视力水平的检验重点关注中心远视力;非中心固视的,应检验其最佳远视力。检验应依据GB/T11533的规定。相应要求如下:a)应用标准

12、视力表检验远视力时,受检眼距视力表应为5m,检验空间距离不足5m时,可采用平面镜反光的方法延长检验距离;若采用视力表投影仪或者2.5m视力表,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设置检验距离;b)视力表的悬挂高度以1.0行视标与受检眼等高;c)视力表采用人工照明,力求均匀、恒定、无反光、不眩目;应用直接照明法的照度应不低于3001x,应用后照法(视力表灯箱或显示屏)时,视力表白底亮度应不低于200cd/n?。7.1.1.2 方法7.1.1.21 雌远视力检验,宜先查右眼、后查左眼;也可先查健眼,后查伤眼。检验方法如下:a)以遮眼板遮蔽非受检眼,由检验者指定视标,嘱以受检眼注视并读出,根据能准确辨认的最小视标确

13、定视力水平;b)戴镜者先检验其裸眼视力;c)自较大视标开始,若3s内能准确辨认视标(缺口)的朝向,再向下换行继续检验,若该行大多数视标不能正确辨认,则向上换行;d)若不能辨认视力表的最大视标,令受检者逐步走近视力表(最小距离为1m),直至能够辨认为止;e)若走近至1m时仍不能辨认视力表的最大视标,则检验其数手指的能力。嘱受检者背光,检验者伸出若干手指,令其辨认并说出手指数;D若受检眼不能辨认眼前的手指数,检验其感知检验者的手在其眼前晃动的能力;g)若受检眼不能感知手动,检验其有无感受光照能力,必要时检验眼前九方位(正前方、前上方、前下方、右方、右上方、右下方、左方、左上方、左下方)的光定位。7

14、.1.1.22侬检验结果记录方法如下:a)记录能看清的视力表最小视标行所代表的视力水平,作为受检眼的远视力(见示例1和示例2);b)检验数指能力时,记录能辨认手指数的最远距离(见示例3);c)检验识别手动能力时,记录能辨认手动的最远距离(见示例4);d)检验光感能力时,记录有无光感,必要时记录能够感知光源的最远距离(见示例5),不能感知光源的,记录为无光感(N1.P);e)检验光定位时,依次记录九个方位的光感能力,以表示能辨认,“一”表示不能辨认。示例1:若“Q9”行及其更大的视标均能正确辨认,“1.0”行多数视标也均能正确辨认,视力记录为“1.0”,并在右上角记录“1.0”行未正确辨认的视标

15、数,以负号表示一如1.g,其含义为视力水平接近1.0假过0.9)o示例2:若“0.9”行及其更大的W标均能IE确辨认“1.0”行仅有少数视标能1H三认,视力记录为“0.9”,并在右上角记录“1.0”行能正确辨认的视标数,以正号表示一如0.稣其含义为视力水平在09以上(未达1.0)。示例3:若仅能辨认眼前50Cm的手指数,记录为数指/50cm(FC50cm)。示例4:若仅能辨认眼前20Cm的手动,记录为手动/20cm(HM20cm)。示例5:若仅能感知眼前1m的光源,记录为光感/1m(1.Plm)o7.1.1.2.3改变测试距离的视力换算获知受检者逐步走近视力表能看清视标的最大距离,根据公式(1)换算受检眼的视力。V=(dD)V0式中:V受检者待测视力值;d受检者看清该视标的实际距离,单位为米(m);D视力表规定的标准检验距离,单位为米(m);V0能看清的最小视标所代表的视力水平。示例:如标准检验距离为5电受检眼仅能在3m处看“0.1”视标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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