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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制度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制度篇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11)405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通知(湘财教(201275号)等文件精神,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县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为做好我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享受学前教育,特制定本制度。一、资助原则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建立以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2、入园补助金为主体、幼儿园减免费用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二、实施范围全县公办幼儿园和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三、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优先考虑城乡低保户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幼儿、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补助对象重点向农村幼儿园倾斜。四、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O元。五、经费来源(一)财政负担。学前教育资助所需资金由上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共同负担。(二)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资助经费。幼儿园要从
3、事业收入中按3%-5%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三)鼓励社会捐资助学。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J肝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六、资助资金的申请与拨付学前教育助学金每学年初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具体程序如下:(一)监护人申请每年的9月份,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宁远县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低保家庭儿童: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复印件;2 .孤U: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及复印件;3 .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复印件;4
4、.烈士子女:提供民政部门烈士子女的证明及复印件;5 .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子女:实际居住地镇政府、村委会(社区)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者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 .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幼儿: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实际居住地镇政府、村委会(社区)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 .其他贫困家庭子女:实际居住地镇政府、村委会(社区)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二)调查摸底。幼儿园评审小组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摸底。(三)资格审查。幼儿园评审小组根据调杳摸底情况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拟定人选。(四)公示对象。对审查符合条件的受助幼儿及其监护人名单要在幼儿园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
5、不少于5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收社会各界监督。(五户匚总报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幼儿园按要求采集受助幼儿及其监护人有关信息并汇总,填写宁远县学前教育资助汇总表(附件2),由园长和幼儿园资助管理工作人员签字后,加盖幼儿园公章,报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审批核准。(六)拨付资金。由受助幼儿监护人提供涉农惠农资金账号,县财政采取国库统一支付的方式,及时足额将资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受助幼儿监护人的银行卡上。资金发放到位后,幼儿园要组织家长在发放名单上签字确认,并纳入幼儿园账务管理。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在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幼儿园具体实施。各幼儿园要把资助家
6、庭经济困难幼儿作为一项落实国家惠民政策的重要任务,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幼儿园园长要亲自抓,并明确一名专人具体抓。幼儿园要成立由村(社区)干部、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二)落实工作责任。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办法和程序,组织评审,严把资格审杳关,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助资金。同时,严禁借发放补助资金之机,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三)建立信息档案。各幼儿园要建立受助幼儿的信息档案,将受助幼儿的有关材料(资助申请表、贫困证明材料、受助幼儿申请名单、发放名单、公示结果及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其他资料)分
7、年度建档备查。(四)加强监督检查。财政、教育部门会同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虚报幼儿数骗取、套取补助资金,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由财政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幼儿园要建立宣传专栏,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资助政策,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制度篇2第一条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或各小学附设学前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包括:城
8、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J屏口残疾幼儿、革命烈士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农村计生家庭、被征地农民家庭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第二条资助项目及标准资助项目为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保育教育费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元,生活费为每生每年400元。第三条办理程序1、申请:每学期开学后,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幼儿园(或学校)提出申请,领取贵州省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申请表如实填写,由乡镇或村(居)委会签字盖章确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证件,如低保证、残疾证、农村独生子女证和二女结扎证,以及因病致贫、因灾返贫等证明。2、审核和公示:幼儿园(或学校)接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
9、,立即成立由幼儿园(或学校)负责人、资助管理人员、班主任、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根据儿童家庭经济状况,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初步确定享受资助儿童名单。初步评审的受助儿童名单,要在所在街道、居委会及园(校)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若有异议需调整的严格按照程序重新进行评定。经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名单,由幼儿园填写大方县年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汇总表,附公示材料,经乡镇教育管理中心签字认可后上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第四条资金发放教育经费核算中心根据审核结果,将资金拨付至幼儿园(或学校),幼儿园(或学校)再将资助资金通过银行卡或现金发放形式,发放给受助儿童监护人,监护人在大方县年季学期学前教育资
10、助资金发放花名册签字确认。第五条监督管理1、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学前教育资助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乡镇教育管理中心主任负总责,幼儿园园长(或校长)直接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幼儿园(或学校)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教育部门以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幼儿园(或学校)要建立健全受助儿童信息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资金发放凭证及图片、工作执彳亍情况等分年度建档备查,并安排专人加强管理。3、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骗取专项资金或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等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制度篇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
11、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苏财教(2011)218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蝌(2011)44号)精神,高邮市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第二条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对象为:在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残儿童、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第三条学前教育政府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O元,资助
12、比例为在园儿童总数的10%。幼儿园在资助名额和经费总额内,可以按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比较困难、特别困难、最困难三档确定资助标准800元、100o元和1200元。第二章实施细则第四条学前教育资助经费:Q)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2)省财政划拨资助经费;(3)市财政资助补足剩余款项。第五条每年9月份由各幼儿园向高邮市教育局小教科递交幼儿园在园儿童登记清册和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小教科核定在园儿童人数,按10%资助比例,以人均1000元标准,核定资助人数和幼儿园补助资金总额。并且将资助名额分配下达三各幼儿园,同时递交资助信息到局计财科。局计财科向市财政申请专项资助资金。学前教育年资助金额二幼儿园人
13、数*10%*100o幼儿园自筹资助金额=幼儿园人数*幼儿园收费标准(年)*5%省财拨学前资助金额二省划拨学前教育资助专项经费金额市财政政府资助资金二学前教育年资助金额-幼儿园自筹资助金额-省财拨学前资助金额第六条每年9月底前,市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学前教育在园儿童数和资助比例,核定资助总人数,并将资助名额分配下达到各幼儿园。市财政部门在10月底前将学前教育政府资助资金划拨教育部门,保证资助经费及时足额发放。第七条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对象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份,符合资助条件的儿童家长向所在幼儿园申请,并提交江苏省学前教育政府资助经费申请表(附件1)。第八条幼儿园收到家长申请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
14、的原则进行评审,并将拟资助儿童名单在幼儿园公示栏或幼儿园网站进行公示,方便家长知晓。经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须填报江苏省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儿童情况;匚总表(附件2),并于10月份名单汇总表和资助申请表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第九条小教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幼儿园上报的拟资助儿童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确认资助儿童名单通知所在幼儿园,由幼儿园通知家长,并在幼儿园公示栏或幼儿园网站对外公布。第十条小教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在11月底将政府资助经费发放到位。可视情况采用向家长直接发放现金或打入家长银行账户等方式。第十一条局计财科、审计科、小教科、资助中心要加强学前教育政府资助经费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确保每位符合条I牛的儿童都能得到资助。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或挤占、挪用、滞留政府资助经费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并扣减补助经费。第十二条建立健全以政府资助为主体,学校减免收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