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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诺书彭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于本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所购买的由成都昌建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昌建星悦城小区(地址:彭州市致和街道南三环路二段288号)一幢单元楼室,因成都昌建房地产有限公司一至今未按照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以下简称195号令)规定,将其作为交存主体应交存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至专户管理银行,导致本人所购买的房屋无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一、现针对本承诺书载明的相关事项,本人已知悉:1、现一成都昌建房地产有限公司由于资金困难,现无力按时交存其作为交存主体应交存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含开发建设单位自持房屋应交存部分)。2、根据195号令
2、相关规定,在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均有按照规定的交存标准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义务,对于开发建设单位不交存(或未足额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3、截止2024年3月年日,本小区项目四期在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应当交存住宅的专项维修资金3338951.84元。开发建设单位尚未交存。二、现本人承诺:1、为了尽快办理本人所购买昌建星悦城小区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维护本人合法权益,现本人同意在成都昌建房地产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的交存标准足额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含开发建设单位自持房屋应交存部分)的情况下,先行办理该房屋所在楼栋的不动产权首次登记,待按照规定的交存标准足额交存本人应交存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后,再办理本人的不动产权分户登记。2、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与成都昌建房地产有限公司协商处理其作为交存主体应交而欠交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事宜;协商不成的,由本人自行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成都昌建房地产有限公司追诉。特此承诺房屋权利人签字(捺印):房号:一幢单元楼室联系电话:年月日(同一户多人购买的购房人均需签字、捺印,并附购房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