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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水文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水文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省水文管理办法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各市水文局派驻水文机构的批复等相关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水文工作的重要意义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是水利工作的基础和重要技术支撑。近年来,水文中心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积极主动作为,在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经济建设及其他社会领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台风“烟花”过境期间,水文中心加强暴雨洪水监测,及时提供实时雨水情信
2、息和预警预报信息,为全县水利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各镇街、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水文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支持水文工作,研究支持水文事业发展的意见措施,进一步提高全县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水平,切实增强水文公共服务能力。二、加强对水文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批复,在我县设立水文中心,受市水文中心和县人民政府“双重管理”,负责区域内水文管理和水文监测工作,为我县编制相关规划、防灾减灾等提供水文技术支持。各镇街要尽快与水文部门对接,根据各自实际,积极创造条件,设立镇街水文机构,明确专职人员负责水文工作,县水文中心要加强对镇街水文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不断健全完善基层
3、水文服务体系,确保我县水文工作均衡发展。三、提升水文监测能力与服务水平(-)提升监测能力。水文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与协调,优化调整现有水文站网,按照地表水与地下水并重,水量水质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县级水文监测体系和功能;以信息化建设为带动,积极开展水文基础研究,采用先进的水文技术,及时改造和完善各类水文基础设施设备,提升水文应急机动监测能力。(二)加强水文预警预报体系建设。提高水文综合预警预报能力,建立和完善水文、水利及其他部门协同会商、信息共享的水文预警预报联动机制,构建水文信息综合预警预报平台。健全水文预警信息发布网络,由水文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发布雨情、水情和旱
4、情信息、水情预警、洪水预报;通过整合资源,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社区的立体化信息发布体系。(三)拓宽水文社会服务功能。水文部门要加强与水利、应急、城市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围绕城市防汛、河(湖)长制、地下水保护、节水型社会建设、应急事件处置、水土保持等关系民生的内容,联合开展课题研究,为我县水旱灾害风险管理、水资源管理、水生态环境以及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技术支撑。要立足自身职能,发挥专业优势,为实施河长制湖长制、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等提供优质的水文服务。(四)依法保护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各镇街、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水文设施的保护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侵占、毁坏水文站在测验河段内设置的测报设施、测量标志、观测场地、站房、道路和通讯线路等设施。在水文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禁止种植有碍观测的植物,禁止取土、倾倒垃圾。对需要搬迁水文站、水文设施的工程建设,以及其它影响水文站测报功能的建设活动,应事先征得水文部门同意,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水文站及相关设施的搬迁、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四、加大对水文工作的支持力度将水文事业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具体意见措施,保障水文工作正常开展。县财政部门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经费,用于保障和促进水文事业发展和提升水文服务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6、落实好“工程带水文”相关政策。县水利局、水文中心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级水文建设资金支持,全面加快我县水文事业发展。各镇街、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水文工作开展。县发展改革局要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水文建设项目落实;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对水旱灾害、防汛抗旱、水环境保护、水生态建设中的水文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优先保障水文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县供电公司要切实保障水文监测工作用电需求;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保障水文报汛线路、信息畅通;县广播电视台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水文防汛工作的关注和报道。县水文中心要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基础扎实、业务精通、善于管理、敢于创新、甘于奉献的水文干部队伍。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增加公益性岗位的方式,着力解决水文人员不足的问题,保障我县水文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