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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13.310CCSA90B33方标准DB33/T768.132024代替DB33/T768.132009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13部分:娱乐场所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security&technicalprotectionsystemconstructionPart13:Placeofentertainment2024-04-23实施2024-03-23发布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本部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部分是DB33/T76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的第13部分。DB33
2、/T768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一般单位重点部位;第2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第3部分:汽车客运站与客运码头;第4部分:商业批发与零售场所: 第5部分:公共供水场所: 第6部分:供变配电场所: 第7部分:燃油供储场所; 第8部分:城镇燃气供储场所; 第9部分:旅馆业; 第10部分:学校; 第11部分:医院: 第12部分:住宅小区; 第13部分:娱乐场所;第14部分:公安监管场所。本部分代替DB33/T768.132009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13部分:娱乐场所,与DB33/T768.13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将“建设原则”更改为“总体要求
3、”,明确了要求,并将表1调整为附录A(见第4章,2009年版的第4章);b)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更改为“视频监控系统”(见5.1,2009年版的5.1);c)删除了摄像机安装时对最低照度的指标要求(见2009年版的5.1.1),增加了视频监控系统的主要功能要求(见5.1.2),将主要技术指标要求由模拟改为数字(见5.1.3);d)将“入侵报警系统”更改为“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见5.2,2009年版的5.2),将“基本要求”、“入侵探测器要求”更改为“入侵探测器的选址、选型与安装”(见5.2.1,2009年版的5.2.1、5.2.2),将“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安装要求”更改为“紧急报警(求助
4、)装置的选址、选型与安装”(见5.2.2,2009年版的5.2.3);e)增加了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见5.4);f)增加了“电子巡查系统”条款(见5.5);g)将“金属探测系统”、“X射线安全检查系统”更改为“安全检查系统”(见5.6,2009年版的5.4、5.5);h)增加了“集成与联网”条款(见5.8);i)增加了“安全要求”章(见第6章);j)更改了工程程序相关内容(见第7章,2009年版的第6章):k)更改了系统检验相关内容(见第8章,2009年版的第7章);D更改了系统验收相关内容(见第9章,2009年版的第8章);m)更改了运行维护相关内容(见第10章,2009年版的第9章)
5、;n)增加了娱乐场所安全技术防范设施配置表(见附录A)。请注意本部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部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航天科工广信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北京神州绿盟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警察学院、绍兴市文化娱乐业协会。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朱晓瑜、张师梁、蔡芙蓉、郭学卫、任伟峰、马里剑、
6、方晶、沈乐平、段春立、吴昕、何明、李建华、朱旭丽、梁佳锦、项俊、郑嘉俊、周国民、应晓、凌繁荣、庄君丰、应丹红、叶裕雷、陈樟元、郑勇、薛唯亮。本部分及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09年首次发布为DB33/768.132009;本次为第一次修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13部分:娱乐场所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娱乐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总体要求、系统设计与施工、安全要求、工程程序、检验与验收、运行维护等内容本部分适用于娱乐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检验、验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部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
7、应的版本适用于本部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部分。GB/T2887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12899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用技术规范GB15208.1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B15208.2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第2部分:透射式行包安全检查设备GB15208.4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第4部分:人体安全检查设备GB15210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规范GB/T28181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352732020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37300-2018公共安全重
8、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GB50198-2011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5024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9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GA/T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1081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GA/T1400.4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第4部分:接口协议要求GA/T1742封闭式停车场安全防范要求GA/T1788.22021公安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安全技术要求第2部分:
9、前端设备DB33/T33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检验规范DB33/T768.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1部分:一般单位重点部位3术语和定义GB2887、GB2894、GB12899、GB15208.1、GB15208.2、GB15208.4、GB15210、GB/T28181、GB/T352732020GB501982011GB50348、GB50394、GB50395、GB50396、GB513482019GB55024、GB55029、GA/T644、GA/T1400.4、GA/T1742、GA/T1788.22021.DB33/T33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
10、娱乐场所placesofentertainment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并取得文旅部门核发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及向公安机关备案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注:娱乐场所按规模分为一类和二类,其中:营业面积1000户以上或接纳最高超过30人/100肝的为一类,其余为A一类。4总体要求4.1 娱乐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4.2 娱乐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应纳入单位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并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4.3 娱乐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产品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法定机构检验、认证合格。
11、4.4 娱乐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选用稳定可靠、成熟先进和优化集成的技术和设备。4.5 娱乐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建设数据、网络相关的安全措施,并应符合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4.6 娱乐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内有关视频图像联网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公安行业管理的相关要求。4.7 娱乐场所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安全检查系统、监控中心(室),实现集成与联网。4.8 娱乐场所应根据自身各类活动区域情况以及相对应的安全技术防范要求,设施配置应符合附录A的相关要求,所配置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应支持系统的升级、优化与新
12、型安防技术的兼容。5系统设计与施工5.1 视频监控系统5.1.1 摄像机的选址、选型与安装摄像机的选址、选型与安装应符合GB50348、GB50395、GB513482019的14.3、GB55024GB55029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在娱乐场所出入口、前厅大堂、通道和楼顶等各类公共区域主要出入口宜设置具有视频分析处理功能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覆盖主要通道的道口;b)公共区域(含正门外部)不应出现监控盲区,在面积较大的公共区域宜安装具有转动和变焦功能的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识别监视范围内的人员及其活动情况;c)机动车出入口、停车库(场)出入口及其他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选用低照度
13、带强光抑制功能的彩色固定摄像机,应能清楚地摄取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及机动车牌号;d)安装于主要通道(含前厅大堂、楼梯口)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覆盖主要通道的道口,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进出道口人员的体貌特征;e)安装于收银处的摄像机应能清晰摄取人员的面部特征和收银过程。总台接待处、贵重物品存放处安装的摄像机,其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对来客的接待过程;总台接待处、收银处还应配置声音复核装置,配置声音复核装置应与该处安装的摄像机在位置和数量上一一对应,音视频信号应同步记录,回放时应能清晰识别客户与总台服务员的对话内容;f)电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其监视范围应能覆盖整个电梯厅,不应有盲区,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
14、电梯厅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和体貌特征;当楼梯口与电梯厅处在同一区域且通过同一个进出口时,可通过电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实施统一监控;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厢门的左上方或右上方,其监控图像应登加楼层显示,视频信号应该采取防干扰措施;g)属独立建筑的娱乐场所停车库(场)充电桩宜安装支持红外热成像或烟火识别功能的摄像机;h)在满足监视目标现场范围的情况下,摄像机安装高度要求:室内离地不宜低于2.5m,室外离地不宜低于3.5m:摄像机安装角度宜减小监控图像俯视程度,满足智能应用需求;室外摄像机如采用立杆安装,立杆的强度和稳定度应满足摄像机的使用及安装场所设备所需的防护等级的要求;i)摄像机的安装宜避免
15、或减少逆光对监控图像的影响;摄像机的最低照度指标宜小于监控目标区域的最低照度;在环境照度较低区域宜采用低照度摄像机或采用补光措施。如环境不宜采用可见光补光措施时,可选用红外补光摄像机。环境照度区别大的区域宜采用宽动态摄像机。5.1.2 主要功能要求视频监控系统的主要功能应符合GB50348、GB50395、GB513482019的14.3、GB55024、GB55029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具有实时图像点播和图像切换功能,根据系统的配置应能实现控制摄像机镜头、云台等功能,在警情出现时将相关报警信息传送至监控中心;b)应具有时间、日期的字符叠加、记录和调整功能,字符叠加应不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效果,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在30s以内;c)应支持按照时间、监控点名称、设备IP地址、设备名称进行录像查询,并以列表形式展示录像结果、断频次数、未录像时长、录像存储类型、设备名称等,支持设备异常上报功能;d)应支持与第三方视频监控系统或报警平台系统联网接口,视频图像联网接口应符合GB/T28181的相关要求,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接口应符合GA/T1400.4的相关要求;e)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