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的价值分析研究 工商管理专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程序的价值分析研究 工商管理专业.docx(15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目录摘要错误!未定义书签。Abstract错误!未定义书签。引言1一、行政程序导论1(一)行政程序定义及界定1(二)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2(三)行政程序的特征3二、行政程序的种类4(一)强制性行政程序和任意性行政程序4(二)主要行政程序和次要行政程序4(三)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5(四)具体行政程序和抽象行政程序5三、我国行政程序的价值定位6(一)行政程序价值实现的法制历史6(二)行政程序价值实现的社会历史6(三)行政程序的独立价值7(四)行政程序的工具价值7(五)行政程序的中心主义价值理论8四、行政程序价值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8(一)行政程序价值的理论基础:宪政与人权8(二)行政程序价值的现
2、实依据:行政实体法的发展与社会经济变革9五、现阶段我国行政程序的价值实现的路径10(一)完善沟通,提高行政行为为社会可接受性程度10(二)建立和维系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稳定社会10(三)确保行政实体法实施,并展示自身独立的法律价值11结语12参考文献13行政程序的价值分析摘要本文首先从行政程序涵义及特质入手,对行政程序的价值进行分析,并对我国行政程序的价值定位及行政程序价值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的分析引出现阶段我国行政程序的价值实现路径的具体实施方法。在现实国情影响下以及同时竭力地避免剧烈社会动荡的目标指引下,中国进行的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变革采取的是国家主导型模式。行政实体性行为和行政程序性行为的
3、合理化,尤其是行政程序价值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价值,应为更多参与变革的研究者所关注。行政程序更应是行政权与公民权互动及协商合意的过程。关于行政程序内在价值的探讨,正在于弘扬人的主体性。在程序价值与理想结果发生不可避免的冲突时,程序价值也不应作为牺牲品。为了转变重实体而轻程序的现象,唤醒人们对程序价值的关注,本文以行政程序的价值分析为题目展开论述,通过四个部分的论述,全面介绍行政程序价值的相关理论,希望通过对行政程序的价值的全面分析,使人们逐渐转变思维,重视自己的程序性权利,把行政程序的工具价值与自身独立价值结合起来运用到具体的行政活动中。关键字:行政程序;价值;实现路径AbstractFirst
4、ly,fromthemeaningandcharacteristicsofadministrativeprocedure,carriedontheanalysistotheadministrativeprocedurevalue,theconcreteimplementationmethodandanalyzingthevalueorientationandtheadministrativeprocedureofourcountrysadministrativeprocedurevaluetheoryandrealisticbasiswhichouradministrativeprocedur
5、evalueinthestageofimplementationpath.Therealityofthecountryundertheinfluenceandalsotriedtoavoidviolentsocialunrestobjectivesundertheguidanceof,taketoadapttoChina,seconomicdevelopmentandsocialchangeisthecountrysleadingmode.Reasonableadministrativeentitybehaviorandtheprocedureofadministrativebehavior,
6、especiallytheadministrativeprocedurevaluefortheimportantvalueofthesocialdevelopment,weshouldpayattentiontomoreresearchersinvolvedinthetransformationofthe.Theadministrativeprocedureshouldbetheprocessofadministrativepowerandcivilrightsinteractionandnegotiationagreement.Discussionabouttheintrinsicvalue
7、ofadministrativeprocedure,istopromotehumansubjectivity.Intheconflictasaresultofprocedurevalueandidealinevitably,thevalueofprocedureshouldnotasavictimof.Inordertochangetheheavyentitylightprocedurephenomenon,callattentiontothevalueofprocedure,thispapertakestheadministrativeprocedurevalueanalysisasthes
8、ubject,throughthediscussionoffourparts,acomprehensiveintroductiontotherelevanttheoryofadministrativeprocedurevalue,hopethroughacomprehensiveanalysisontheadministrativeprocedurevalue,sopeoplegraduallychangethethinking.Payattentiontotheirproceduralrights,theadministrativeprocedureinstrumentalvalueandc
9、ombinetheirindependencevalueappliestoaspecificadministrativeactivity.Keywords:administrativeprocedure;value;implementationpath引言所谓程序,就是行为从起始到终结的长短不等的过程。构成这一程序过程的不外是行为的步骤和行为的方式,以及实现这些步骤和方式的时间和顺序。行政程序,就是由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的步骤、方式和时间、顺序构成的行为过程。步骤,就是实现某一程序的若干必经阶段;方式,是实施行为的方法和形式,两者构成程序的空间表现形式。缺乏完善的、自成体系的行政程序规则,行政
10、法制就难以协调运作。行政的现代化和法制化离不开富有理性的程序导引,贯彻“公开、公平、公正”诸原则的行政程序既可以成为行政活动合理化和正当化的源泉,又可以满足变革的社会对行政活动的功能期待。一、行政程序导论(一)行政程序定义及界定从历史的发展看,是在近一个世纪开始对行政程序进行研究并且规范其法律制度,但是直到二战以后行政程序法才得到广泛的发展。于是,不可避免的,人们对程序法的界定出现了一些争论。有的人将行政程序与行政诉讼程序等同,有的人认为行政程序涵盖行政诉讼程序。行政程序是法律程序的一种。一般意义上,行政程序是指处理行政事务过程中必须遵守的、一系列前后相继的工作步骤。如通常说的工作的先后顺序、
11、机器的操作规程、计算机的语言编码程序等,就是这种意义程序的体现。而在法律学上,其强调行政程序的法定性及其法律上的意义。行政程序的普遍形态是:按照某一种标准或条件提出需要争论的地方,公平地听取各方意见,在能够使当事人理解或承认的情况下作出相应的决定。国家对制作法律决定的程序一般都有专门的规定,因此,这种程序又被称为法律程序(Iegalprocess)O行政程序的最大特点在于,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时应遵循的程序,而不是相对一方应遵循的程序。本人认为,我们所说的行政程序是法律意义上的行政程序,而任何法律它调整的是一种社会关系,如果作为法律意义的行政程序,它所调整的应该是行政参与人和行政主体
12、之间的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一般指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因行政活动而形成或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的关系。所以,我们把在行政活动中,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按照规则化的方式、步骤等相互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最后得出行政目的的过程称作行政程序。(二)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1)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正当程序原则指整个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狭义的正当程序原则仅指相当于英国行政法中“囱然正义(NatUraIJUStiCe)和美国行政法中“正当法律程序”(DUePrOCeSSof1.aW)的原则。正当程序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行政机关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在西方
13、国家,对行政行为特别要求程序公正,因此,正当程序原则是它们行政法的重要基本原则。包括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事先告知相对人,听取相对人的申辩、陈述,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2)公开原则是20世纪中叶以后迅速发展和推广开的一项行政程序基本原则。它的基本含义是:行政法规、规章、行政政策以及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的标准、条件、程序应依法公布,政府行为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应一律公开进行;有关行政会议、会议决议、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情况应允许新闻媒体依法采访、报道和评论让相对人依法查阅、复制。(3)公正原则。行政程序的另一基本原则就是公正原则。它的基本
14、精神是要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平等对待不同身份、民族、性别和不同宗教信仰的行政相对人,不徇私情,办事公道。而实现这种要求的重要保障则是公正的行政程序。(4)公平原则。没有公平,就没有公正;实现了公正,就必然能保障公平,这是二者的联系所在。公平原则与公正原则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相对于歧视而言,公正主要是指公道正派,但是,公平主要是指平等对待,这是二者的区别所在。(5)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和比例原则既是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也是行政法的实体性基本原则。德国学者认为,信赖保护原则部分源自在法治国家原则中得到确认的法律安定性,部分涿自诚实信用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政府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承诺
15、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信赖保护原则学理上还根据社会国家原则,并且越来越多地根据基本权利。(6)比例原则。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保持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比例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例如,葡萄牙行政程序法典第五条规定:“行政当局的决定与私人权利或受法律保护的利益有冲突时,仅可在对拟达至的目标系属适当及适度的情况下,损害这些权利或利益”。(三)行政程序的特征我们通过与他物比较,将行政程序具有的不同特质称作行政程序的特征。(1)行政程序的特征是限制恣意的基本制度。
16、程序的对立物是恣意,因而分化和独立才是程序的灵魂。程序中的功能自治是限制恣意的基本的制度原理。分化和独立会带来这样一种现象:为了达成一定的目的而进行的活动,经过不断反复而自我目的化。程序既不单纯取决于规范,也不取决于事实,更不是一种固定的仪式,甚至也不宜过分强调其过程侧面。分化是指一定的结构或者功能在进化过程中演变成两个以上的组织或角色作用的过程。这种现象被成为功能自治。(2)是理性选择的保证。自由选择是限制恣意的责任机制的前提,程序选择合理性的方法有:首先,通过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和实际结果的拘束力这两种因素的作用,程序参加者的角色活动的积极性容易被调动起来;其次,程序一般是公开进行的,对于决策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容易发现和纠正;第三,程序创造了一种根据证据资料进行自由对话的条件和氛围,这样可以使各种观点和方案得到充分考虑,实现优化选择;第四,程序的结构主要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