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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血液发放管理制度一、配血合格后,输血科由电话通知临床用血科室取血,由医护人员持取血单,并携带符合血液贮存要求的容器(血液转运盒或取血箱)到输血科取血。二、血液发出前,必须核对用于输血的血液,其标签标记的血型与受血者的血型无误;三、按规定检查领取的血液必须与输血记录单相符,确认受血者是否正确。四、血液发出前,还要检查全血和成分血是否发生溶血、是否有细菌污染迹象,以及其他肉眼可见的任何异常现象,确认无异常后方可发血。五、取血者与发血者双方必须进行“三查八对一确认”,准确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名方可发出。三查:查血液的有效期、血液的质量及血液的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八对:对姓名、床号、住院号、血袋号、血型、
2、交叉配血试验的结果、血液的型号种类、血量。一确认:最后确认受血者血型与配血报告单上的血型是否相符。六、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八不发):(一)标签破损、字迹不清;(二)血袋有破损、渗漏:(三)血液中有明显凝块;(四)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五)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六)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七)红细胞层呈紫红色。(八)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七、血液发出前必须附配血报告单,取血者与发血者共同核对配血报告单信息与输血申请单上受血者信息完全一致,配血报告单上应有交叉配血结果,并且达到交叉配血结果相容或相合的标准,双方在配血报告单上签字确认。八、输血科工作人员应按照保存日期的先后次序,先存先用的原则发血,临床医护人员不应拒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尽可能提供保存期短(7天内)的红细胞:新生儿,特别是早产儿需要输血者;严重肝肾功能障碍需要输血者;严重心肺疾患需要输血者;急性失血伴持续性低血压者;DlC需要输血者。上述患者之所以需要保存期短的血液是因为需要尽快提高血液的携氧能力且不能耐受高钾。若用血量较大,全部提供7天内的红细胞有困难,则应至少提供用量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