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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加班管理规定加班管理规定1为规范医院员工的加班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医院的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一、加班含义加班指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即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确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由医院依据其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安排的相应工作。包括:法定节假日加班、双休日加班、平时加班(包括医院安排临时性加班)除医院按照加班审批程序认可的加班,均属于员工个人行为。医院员工的指纹考勤记录只能证明员工进出医院的时间,不能作为加班考勤的依据。二、加班范围(一)法定节假日加班:1.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及国庆节。2.凡
2、享受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者不再计存休(调休)。(二)双休日、平时加班:1.医院对加班采用从严控制原则。2、各科室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后,原则上应安排补休;确定无法安排补休者,可按本规定申请加班。3、特殊情况需上报加班的起止时间、工作内容(加班事由),由科主任签字后报行政人事部及主管院领导。三、加班的申报与审批程序。1、各类加班在加班的次日应详细记载在加班明细表上,科室负责人应签字确认。2、各类加班均按院办下发统一表格由科主任、护士长或负责人填写,报送分管院长审批。3、加班表格在月初二号之前报行政人事部,经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财务科。4、财务科主任应对全院加班表格进行全面审核、确立无误后,将加班补
3、助随下月工资发放。5、医院因突发应急事件临时安排的加班,由科室主任签字后上报人事部及主管院领导。四、各相关科室加班规定1、院部负责人及行政职能科室负责人为履行本职工作的.加班,除正常审批程序确认的加班外,其他上班时间均属正常工作时间。2、采购员、仓库保管员、药库保管员、药品会计、物资会计、水电工、司机、保安、财务、收费员为履行本职工作的加班赊正常审批程序确认的加班外其他上班时间均属正常工作时间。3、食堂人员、清洁员的加班,依据法律规定和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执行。五、其它:1、医院的行政各科室的加班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医院原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加班管理规定2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管理的
4、审批程序及有关加班工资计算,依据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加班原则1.公司提倡高效率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2 .严格控制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36个小时,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3 .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员工必须服从安排。4 .加班部门如需要其他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二、加班分类加班包括工作日(即周一到周五)延点加班、双休日加班、节假日加班、公司统一安排加班、紧急任务加班、出差加班等。三、加班手
5、续的申请1 .加班申请的提报所有加班申请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加班申请单提报,逐级经工段/科室、部门、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加班;并于下班前将已审批的加班申请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签收人应签名及注明签收时间。具体加班情况分类列表如下:2 .加班时需要其他相关部门人员配合的,需在申请单备注栏项中注明。3 .除公司统一加班外,所有加班必须提前申请,否则实际加班时间视为无效。4 .审批人出差时,可由上一级或下一级代为审批。四、加班检查及统计1 .员工所有出勤,均应如实打卡,记录上班时间;加班时间未打卡且未办理补签手续的,人力资源部审核时有权利不予计算。2 .各部门、工段对所提报的加班人
6、员情况最终如实上报,每月末在考勤表中汇总加班情况。3 .人力资源部应对申报的加班申请单结合出勤打卡数据,月末在考勤表中予以审核。4 .非生产员工加班时间以1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以次累计。5 .计件生产员工因为生产任务所产生的延点或上大班(即日加班在4小时以内的),仅计算当日出勤,不计加班;但可当月内进行申请办理调休。6 .因工作需要连续性加班8小时以上的,在工作安排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第二天调休,但正常上班后当日下班前必须补办调休手续,视为正常出勤;不计加班。7 .因公出差期间,出勤仅计算出行及出差时间,不计加班。五、加班换休1 .员工加班或
7、公司统一加班原则上采取1:1的比例进行调休。2 .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春节)加班,采取1:2的比例发放加班工资进行补偿。3 .员工因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迟下班,或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迟下班,延长的.时间不计加班。4 .员工加班后当月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按规定发放加班费。5 .加班调休的原则上当年内必须调休完,年内未调休完的视为自愿放弃,公司不再给予加班调休。六、加班费计算1 .加班费日标准为以个人基本工资除以当月标准工作日计;其他加班补助(夜班餐补等)参照公司相关标准执行。2 .公司副部长及以上管理人员统一不计加班费。七、罚则1 .未依照本规定提
8、前审批的加班,一律视为个人自愿行为,不计加班。2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限理由推诿者,按旷工论处。3 .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依照正常工作时间迟到、早退处罚。4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的,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限期或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5为获取加班费,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降低劳动效率、虚增工作任务”、加班时间未从事加班工作)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费,对相关责任人全公司通报批评,并处以200元罚款。加班管理规定3一、主要内容及范围本文规定了公司员工加班的种类、加班的申请以及加班的补偿。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二、原则1
9、.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2 .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3 .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4 .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三、加班申请及记录1 .工作日加班: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2 .双休日加班: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3 .节假日加班
10、: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4 .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人事部统一汇总。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5 .紧急任务:做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6 .领导出差: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
11、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7 .力口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四、统计行政人事部在每月末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五、加班补偿1 .员工平时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原则上都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2 .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采取发放加班工资的方式进行未M尝。3 .员工因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迟下班,或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迟下班,延长的时间不计加班。4 .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补贴。
12、5 .加班补贴的发放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支付,调休时间对应力口班时长来安排。6 .加班调休原则上一年内必须调休完,一年内未调休完的算作自愿放弃,公司不再给予加班调休。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加班管理规定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范企业名称,保护企业名称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名称的使用及企业名称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企业名称是指企业用以区别其他企业或组织的标志。第三条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核准设立登记或名称变更登记的同时,取得名称权。企
13、业名称权归企业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本省实行著名字号制度,对著名字号实行保护。著名字号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认定。第五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企业名称的登记及监督菅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纠正自己或者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登记的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企业名称。第二章企业名称的构成第六条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字号、行业(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依法组成,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企业名称中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是指企业所在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第八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不得
14、用作字号。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著名字号相同,也不得与冠以同一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的同行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第九条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反映其经营业务。企业主要经营业务跨国民经济行业大类的,在企业名称中可以反映所从事的主要行业,或者使用概括性词语反映经营业务。第十条使用概括性词语反映或者不反映所从事的行业的企业名称其字号不得与冠以同一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的企业字号相同。第十一条企业名称中为反映经营特点,可以在字号和行业词语之间使用国家(地区)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第十二条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字号、行业及集团字样依次组成。集团规模较大,并且核心企业经营业务跨国民经济行业
15、大类的,集体名称可以不反映行业特征。第十三条企业集团核心企业名称应当由集团名称和企业组织形式组成。集团成员企业的名称可以使用集团字号符合冠以集体所冠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条件的,可以使用集团名称,但必须同时使用本企业字号。第十四条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本地区通用的民族文字。第十五条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另一企业的名称,也不应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第十六条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二)违背社会公共道德的;(三)不符合民族、宗教习俗的;(四)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五)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六)可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七)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禁止的。第十七条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名称、文字、字母、数字:(一)国际组织名称;(二)政党、宗教组织名称;(三)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军队、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名称;(四)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不含汉字数字)。第三章企业名称的登记第十八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冠用湖北省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的企业名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核准冠以本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