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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及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创新,健全完善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着力构建社会综合救助新格局。二、目标要求在十四五期间,建立和完善珠海社会救助保障体系,规范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提高我市社会保障水平,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
2、网。三、工作对象本方案所称低收入家庭,是指本市户籍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之内且家庭财产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规定的,可申请享受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低收入救助对象家庭收入、财产的认定和免于计入家庭收入的情形参照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四、救助措施低收入家庭比照现行最彳氐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分层分类救助,根据困难情况不同,可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差别化享受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生活救助。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三级、四级精神病人及智力残疾人,经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单独纳入最牲活保障。(二)医疗救助。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低收入家
3、庭成员名单,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庭成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不低于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给予资助;对低收入救助对象在扣除各种医疗政策性补偿、补助、减免及社会指定医疗捐助后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给予适当比例补助,帮助困难人员获得基本医疗服务。(三)教育救助。纳入低收入家庭范围的,享受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提供生活费补助;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就学的,提供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在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居民,提供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勤工俭学、学校资助等教育资助。(四)住房救助。符合规定
4、条件的低收入城镇住房困难救助对象,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其住房需求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发放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予以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住房救助对象,纳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实施改造。(五)就业救助。对低收入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六)临时救助。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或者因生活刚性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经申请符合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七)法律援助。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5、(A)司法救助。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一次性扶助救济措施,以解决其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五、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各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对牵头承办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的各级民政部门,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有条件的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实基层经办力量。市民政局会同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适时对重点地区实地督导,了解各区低收入家庭救助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二)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门要强化社会救助资源统筹,细化各区各部门在救助工作中的职责,整合各方资源,切实保障低收入家庭享受平等的救助机
6、会,促进各救助部门形成工作合力。鼓励社工机构、慈善组织及志愿者积极参与低收入家庭救助帮扶服务项目,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力度,扩大多元化社会救助服务供给。(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低收入家庭救助宣传工作,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领域,大力宣传低收入家庭救助有关救助政策,引导全社会积极支持、广泛关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救助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四)强化资金保障,推动工作落实。各级政府要将社会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有效落实。力口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精准使用,提高使用效益,推动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五)完善信息公示,强化社会监督。加强社会救助公示,进一步规范公示内容、公示地点、公示时限,及时全面公示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信息,建立健全群众反映问题、投诉举报处理反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救助对象成为社会监督的重要力量。六、附则本方案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