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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业庆典设备租赁合同书(3篇)开业庆典设备租赁合同书(精选3篇)开业庆典设备租赁合同书篇1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签订开业庆典演员设备租赁合同,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一、项目内容:1.l租用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1.2租用地点:;1.3租用设备;灯光音响视频设备及相关工作人员,详见设备演出人员清单列表1;1.4设备租金:元;大写:元整(含税)。二、付款方式:2.1 自本合同签定日甲方应付给乙方本项目的预付款50机元,即人民币元整;2.2 项目完毕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项目余款50%:元,即人民币元整;三、甲方义务:3.1 协议
2、一经签署,甲方应按期支付各项款项;3.2 项目实施中,甲方提出终止协议,视为违约,承担相关责任;3.3 项目完工后,甲方应按协议规定时间付清全款;3.4 项目实施中,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需要提供相关人员及物料并保证乙方物料.器材及人员安全。四、乙方义务:4.1 严格按照甲方认可的项目方案进行设计制作,原设计与现场不符的应及时与甲方进行沟通协商解决;4.2 项目实施中,乙方提出终止协议,视为违约,承担相关责;4.3 保证项目(或者产品)的质量合格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4.4 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五、违约责任:5.1甲方延期付款或乙方不能如期完成该项目所需物料安装调试,每延
3、期一天,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以协议总价款为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2倍计算)。六、纠纷处理:6.1发生纠纷后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提交当地法院仲裁。七、协议生效:7.1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生效;7.2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具相同法律效力。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经办人:经办人:电话: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开业庆典设备租赁合同书篇2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授权代表:授权代表:职务:职务: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厂房设备租赁合同。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4、1.1甲方将位于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平方米。1.2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3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第二条租赁期限2.1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2 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第三条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3.1 租赁物的免租期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免租期
5、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3.2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第四条租赁费用4.1 租赁保证金: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倍,即人民币元(大写:)o4.2 租金: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第一年至第一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姒第一年起的租金,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月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4.3 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yco4.4 供电增容费: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承担。第五条租
6、赁费用的支付5.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月日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5.2 乙方应于每月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甲方开户行:帐号:)o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5.3 乙方应于每月日或该日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甲方
7、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5.4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第六条租赁物的转让6.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第七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7.1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
8、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7.2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7.3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八条防火安全8.1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8.2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8.3 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8.4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
9、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第九条保险责任(也可以没有此条)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承担。第十条物业管理10.1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10.2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10、国的法律、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第十一条装修条款11.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11.2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第十二条租赁物的转租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
11、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日内交甲方存档。(5)无论乙方
12、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13.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13.2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
13、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13.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第十四条免责条款14.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14.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
14、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
15、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第十六条广告16.1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16.2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有关税费按国家及市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第十八条通知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10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第十九条适用法律19.1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分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19.2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第二十条其它条款20.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0.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