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冷轧带肋钢筋产品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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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X)XK05-002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冷轧带肋钢筋产品部分)(征求意见稿)2024-XX-X公布2024-XX-XX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发证产品及标准1第三章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2第四章产品检验检测报告4第五章企业实地核查6第六章证书许可范围6第七章附则78附件1检验检测项目、数量及依据标准89附件2企业核查时准备书面材料清单10附件21生产场所示意图11附件22主要工艺流程图12附件23主要生产设施和检验检测设施表13附件24主要生产设备表15附件2-5主要检验检;则设备表16附件2-6主要原材料明细表17附件2-7关键岗位管理和专

2、业技术人员表18附件2-8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19附件2-9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相关制度文件清单20附件210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清单21附件3冷轧带肋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22附件4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和建议改进条款汇总表29附件5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28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冷轧带肋钢筋产品部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冷轧带肋钢筋

3、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等工作,应与通则一并使用。第三条冷轧带肋钢筋产品由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第二章发证产品及标准第四条本细则发证产品定义、范围及单元划分。(一)定义依据GB13788-2017冷轧带肋钢筋的规定,冷轧带肋钢筋:指热轧圆盘条经冷轧后,在其表面带有沿长度方向均匀分布的两面、三面或四面横肋的钢筋;牌号CRB550、CRB600H为普通钢筋混凝土用,CRB650.CRB800.CRB800H为预应力混凝土用,CRB680H既可作为普通钢筋混凝土用,也可作为预应力混凝土用。(二)范围按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生产,或按照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冷轧带肋钢筋产品,属

4、于本细则列出的相关国家标准的范畴或适用范围的,企业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申请取证,企业获证后生产的产品应当满足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三)单元划分本细则规定的冷轧带肋钢筋产品划分为2个产品单元,单元划分见表1。表1冷轧带肋钢筋产品单元、产品规格及说明序号产品单元产品规格说明1冷轧带肋钢筋(普通钢筋混凝土用)牌号为CRB55O、CRB600HxCRB680H;规格范围为4mm12mm遵循覆盖原则,高强度代替低强度;带H牌号和不带H牌号不可互相覆盖2冷轧带肋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用)牌号为CRB680H,规格范围为4mm12mm牌号为CRB650、CRB800、CRB800H;规格范围为4mm6mm遵循覆盖原

5、则,高强度代替低强度;带H牌号和不带H牌号不可互相覆盖注:产品标准一经修订,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根据现行最新版标准确定产品牌号及规格范围。第五条本细则的发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表2,当同一试验项目存在多个相关标准时,企业能满足试验项目要求即可。表2冷轧带肋钢筋产品执行标准和相关标准产品单元产品标准相关标准冷轧带肋钢筋(普通钢筋混凝土用)GB/T13788-2017冷轧带肋钢筋GBf2101-2017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fT2103-2008钢丝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fT17505-2016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GBf21839-2

6、019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法GBfT28899-2012冷轧带肋钢筋用热轧盘条GBfT28900-2022钢筋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法YBfT081-2013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测数值的判定冷轧带肋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用)注: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第三章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第六条基本条件企业生产冷轧带肋钢筋产品应具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基本条件,具体如下:(一)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请取证的产品。(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的生产设备、检验检测设备,见表3、表4。(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关

7、键岗位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五)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关制度,包括: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岗位设定和配备、岗位职责及培训考核制度;冷轧带肋钢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管理制度;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等。(六)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安全追溯能力,包括追溯产品生产信息和销售信息的能力。企业出厂的每一批次产品应具备可追溯的生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委托方、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证书延续时、新申请取证企业获证后)、生产日期、产品单元、产品牌号、产

8、品规格、执行标准、出厂编号(批号)、质量证明书或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等。企业销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时间、购方名称、购方地址、购方联系方式、经销商或其他客户等。(七)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八)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令,2024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属于淘汰类中的落后工艺生产装备和产品的有:单机产能3万吨及以下的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除外)。本细则在实施过程中,该产品涉及的国家产业政策发生变更时,企业应当及时执行。表3应具备的生

9、产设备类别产品单元设备名称生产设备冷轧带肋钢筋(普通钢筋混凝土用)冷轧带肋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用)1、对焊机2、表面处理设备(除鳞、润滑)3、冷轧设备*4、回火设备*(必要时)5、矫直及剪切设备(直条适用)6、收线打捆设备(盘卷适用)注:I.本表为企业应具备的基本生产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要求,其性能应能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2 .企业采用回火工艺生产时须具备回火设备;3 .关键设备用“”标出,企业获证后带“*”的设备发生变化,应一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提交许可范围变更申请。表4应具备的检验检测设备产品单元检验检测项目依据标准及条款检验检测设备设备精度

10、或测量范围备注冷轧带肋钢筋(普通钢筋混凝土用)、冷轧带肋钢筋(预应力混凝士用)拉伸试验GBfT13788-20176.3拉力试验机准确度应为1级或优于1级吨位应满足申;生HEeE三用广口口而笺引伸计准确度应为1级/卡尺精确至0.02mm/弯曲试验GBfT13788-20176.3弯曲试验机2/弯芯直径应满足申请产品需要,可用具有弯曲功能的拉力试验机替代反复弯曲试验GBfT13788-20176.3反复弯曲试验机2/弯曲半径应满足申请产品需产品单元检验检测项目依据标准及条款检验检测设备设备精度或测量范围备注要应力松弛试验GBfT13788-20176.3应力松弛试验机3试验机的测力传感器精度应为

11、1%吨位应满足申请产品需要,也可委托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尺寸GB/T13788-20175.3卡尺精确至0.02mm/重量偏差GBfT13788-20175.3天平台秤精确至Ig/直尺或卷尺精确至Imm有效测量长度应满足钢筋长度测量要求表面质量及牌号标志GB/T13788-20176.4、9.2/目视注:1.本表为企业应具备的检验检测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性能和精度要求;2 .弯曲试验机仅对生产普通钢筋混凝土用钢筋时适用,反复弯曲试验机和应力松弛试验机仅对生产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筋时适用;3 .应力松弛项目企业也可委托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12、检验。第七条出厂检验要求企业应制定产品出厂检验检测相关制度,出厂检验检测项目应覆盖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第八条企业申请取证、证书延续、许可范围变更(生产地址迁移、新建生产线、增加产品单元、增加生产场点、关键生产设备、重要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等事项,应按照通则规定接受实地核查,符合通则和本实施细则条件的,颁(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企业申请证书延续(符合免实地核查要求)、名称变更、补领、许可范围变更(减少产品单元、减少生产场点、减少生产线、在获证产品单元内增加规格)等事项,按通则规定无需进行实地核查,符合通则和本细则条件的,颁(换)发生产许可证书。需要进行实地核查的,企业应根据本细则要求和

13、实际情况,准备好企业核查时准备书面材料清单(附件2)中要求的材料:(一)生产场所示意图(见附件2-1)。(二)主要工艺流程图(见附件2-2)o(三)主要生产设施和检验检测设施表(见附件2-3)0(四)主要生产设备表(见附件2-4)。(五)主要检验检测设备表(见附件2-5)0(六)主要原材料明细表(见附件2-6)。(七)关键岗位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表(见附件2-7)o(八)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见附件2-8)o(九)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相关制度文件清单(见附件2-9)0(+)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清单(见附件2-10)0第四章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第九条企业提交的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包括委托产品检验检

14、测报告或省级及以上政府监督检验检测报告中的任一类报告。(一)企业应按照申报的产品规格提供相应的产品检验检测合格报告.(二)提交委托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的,一个产品规格应提交一份覆盖本细则附件1规定的产品检验检测项目的报告,不得为多份检验检测报告的组合。(三)提交省级及以上政府监督检验检测合格报告的,且检测项目未覆盖本细则附件1规定的检测项目时,仅适用于企业申请延续的情况。(四)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应为1年内(自检验检测报告签发日期起)符合细则表2规定标准的合格检验检测报告,产品检验检测报告不得有分包项,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检验检测项目资质认定证书,机构的检测能力表及检验检测范围应包含相应的检验检测项目。(五)企业申请涉及多个生产场点时,应按每个所涉生产场点分别提交相应的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六)产品检验检测报告覆盖原则按照企业申报的产品,不同的产品单元分别提供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每个产品单元检验检测报告覆盖原则如下:(1)同一单元申请同一牌号不同规格时,应分别提供最大和最小规格检验检测报告;(2)同一单元申请不同牌号相同规格时,企业可按覆盖原则,提供技术要求较高、较复杂牌号产品的检测报告,带H和不带H牌号不能互相覆盖,应分别提供。例如,申请牌号CRB550、CRB600H、CRB68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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