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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员工工伤保险管理规定1目的为规范和理顺工伤保险运作程序,确保员工在遇到工伤时能够享受工伤待遇,做好工伤保障工作,维护员工利益。2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在职员工。3职责3.1 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员工工伤增加手续。3.2 员工所在单位:负责将员工有关证件和资料上报安全保卫部。3. 3安全保卫部:负责员工工伤理赔相关手续的办理,保证员工能够及时享受工伤待遇。3.4企划部:负责工伤员工工资的审核。4程序活动人力资源部负责为新进厂员工办理工伤增加手续,使在职员工即时享受工伤待遇。4.1工伤保险运作流程员工工伤一一本单位安全员一一安全保卫部一一劳动局办理工伤赔付赔付情况反馈单位4.2.1员工在自
2、己因工受到伤害时,应由本人或家属在8小时之内,向所在单位安全员如实报告(书面或电话)受伤害经过及原因;在获取工伤待遇之前,有义务向本单位安全员提供真实可靠的所需证件和资料。4.2.2各单位安全员全面负责本单位员工的工伤申报工作(安全员临时不在时,由各单位统计负责);安全员在接到本单位员工工伤报告8小时之内,将有关情况(受工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受工伤经过、在何处医疗机构治疗等)书面报告安全保卫部;工伤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安全保卫部,一份本单位留存;在办理工伤待遇过程中,安全员应在安全保卫部的指导下,提供受工伤者的有关证件和资料。4.2.3安全保卫部在接到单位在职员工的工伤报告时,应及时将企业
3、员工工伤报告表报劳动局,并应在30日内向劳动局报送工伤认定申请表;七日内组织有关人员做出事故鉴定,确定工伤人员责任与非责任,事故报告单一式三份,一份报分管副总裁,一份报工伤事故单位,一份安全保卫部留存;及时了解员工工伤赔付的办理情况,并将受工伤员工的报销情况反馈各单位安全员,由安全员通知员工及时领取报销金;同时于每月28日前将工伤未赔付名单人员反馈人力资源部。4.3工伤治疗养病期间恢复时间的确定:各单位安全员必须陪同并负责办好工伤人员的养伤恢复时间的证明。4.3.1工伤需住院治疗的,住院天数按医院出据的药费报销单据上的天数为准。出院时由工伤人员所在单位的安全员负责办理其在家养伤恢复时间的证明。
4、4.3.21伤不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工伤人员、所在单位安全员直接在医院办理其在家养伤恢复时间的证明。4.3.3工伤人员在养伤恢复期满后仍未痊愈的,必须及时向其所在单位领导提出申请,由单位领导安排安全员一同去医院复诊,续假。4.3.41伤人员在家养伤恢复期满后,无故不向所在单位申请报告的,误工时间不计工伤养伤假期。4.3.5工作人员在养伤期间从事其他劳动的,一旦发现,终止其工伤养伤假期。4.3.6工伤人员的在家养伤假期以所在治疗医院的证明为准。4.4工伤员工工资发放4.4.1工伤员工工资实行按月份发放,具体由工伤人员所在单位每月8日前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带医院开具的员工工伤在家养伤假期的证明,交安全保
5、卫部复核,呈报分管副总裁签字后,交企划部执行;4.4.2工伤人员住院及在家养伤期间工资按公司统一标准发放;4.5.1为了保证单位员工工伤得到赔付,若单位员工离职,但工伤未赔付的,单位人事管理员不得给予办理离职手续,待赔付结束,再办理离职手续。4.5.2员工遇工伤时,应到劳动局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特殊情况可在镇(乡)级医院进行抢救性治疗,但不允许作为正常的医疗机构。4.5.3各单位出现工伤事故后,不按时报告的,后果由事故单位承担。4.5.4在办理工伤待遇过程中,员工、单位、人力资源部、安全保卫部不按规定和程序办理造成损失的,责任各自承担。4.5.5员工若对工伤待遇有异议时,可书面报告安全保卫部,由安全保卫部与劳动局协商。5相关记录企业员工工伤报告单6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