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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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苏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环境,同时及时把握行业动态,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规(2023)14号)、关于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建价函12021)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

2、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等服务的企业。本办法所称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者通过资格认定、资格互认,且在咨询企业注册的,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第四条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发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同时对全市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具体信用评价工作委托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以下简称:市造价处)组织实施。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注重对辖区内造价咨询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更新企业信用信息,确保评价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第五条信用评价结果每年公布一次,主要依据参评企业在“苏州市住建领域信用信息综合监管平台”及

3、“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市场监管监测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以下称“监管平台”及“监测系统”)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遵循“统一标准、动态管理”的原则,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地进行。第二章评价内容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基本能力、拓展业务能力、综合质量检查、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五个部分进行评价。1.基本能力:包括企业信息、专业人员配备、企业在册造价师综合评价。2 .拓展业务能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评价期内拓展并完成各类创新项目、大型特殊建筑造价咨询业务的能力。3 .综合质量检查:依据市造价处组织开展的全市“双随机”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工作结果。4 .良好行

4、为:主要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从业活动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及受到的表彰、奖励、表扬等行为。良好行为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通过评价系统自主申报,并提交书面(原件)材料至市造价处审核确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受到的表彰不在评价期内或未主动及时申报的,不予采集。5 .不良行为:指违反有关工程计价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的行为、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及动态监管中的不良行为。不良行为由行为发生地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录入。不良行为扣分不设下限,其认定依据主要为:已生效的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经造价行业管理部

5、门查证作出通报或处理决定的文书,现场检查表单、取证认定结果等。第八条信用评价信息采集、公开的时效:1.拓展业务能力以评价期出具成果为准,需提供委托合同、成果报告等相应的资料。6 .综合质量检查得分以全市“双随机”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结果为准,按年度予以采集更新。7 .经核实为良好行为加分信息的表彰、奖励、表扬情况,按表彰、奖励、表扬文件签发时间,当年度有效。8 .不良行为信息原则上在“监管平台”中保存期限为一年,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认定之日起计算,保存期限届满后,“监管平台“对有关信息自动更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9 .行政处罚决定及其他不良行为变更或撤销,应及时变更或删除不良信息记录

6、。第三章监督管理第九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审核工作中,应当做到全面、准确、公开、公正,并接受企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相关管理部门或机构工作人员在评价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办法行为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向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举报。第十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信用信息的录入、申报工作中应当诚实守信,保证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对蓄意虚报本企业信用信息的,一旦发现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不良行为扣分处理。第十一条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官网上公示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向市造价处提出,市造价

7、处在收到书面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回复,相关信息录入部门须配合做好异议处理工作。第四章评价结果第十二条信用评价采用百分制计分,根据量化的评价标准打分,各项具体内容及分值分布见附表一苏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评分标准、附表二苏州市在册造价师综合评价评分标准。第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原则上A级、B级、C级、D级企业数量按得分排名分别占全市参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总数的20%、60%、15%及5%。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合并或分立时,原信用等级不再保留,应重新参加信用评价。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20年6月10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

8、建设局发布的苏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办法(苏住建建(2020)19号)同时废止。第十六条本办法将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文件及工作要求,结合市场反馈,适时调整。第十七条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市造价处负责。附表一苏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评分标准项目主要指标评分细则满分值基本能力55分企业信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监管平台”“监测系统”中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基本信息,并填报数据及成果报告25分专业人员配备一级注册造价师,在册人数1-5名的,得5分,超过5名的,第6名开始每名得0.5分20分二级注册造价师,每名得0.2分造价师综合评价企业在册造价师资格能力、服务评价、行为规范等方面综合评价得分(企

9、业得分取其在册造价师评价得分最高及最低的平均值计入,苏州市在册造价师综合评价评分标准详见附表二)10分拓展业务能力5分全过程咨询项目出具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三个业务类型及以上)的委托合同,同时完成造价咨询业务的,每项得0.5分(限报3个项目)5分EPC或BlM项目出具委托合同、成果报告以及对应的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资料,每项得0.5分(限报3个项目)大型特殊建设项目a:完成特大型桥梁或管廊工程项目造价咨询业务b:完成100米及以上超面层或3层及以上深基坑建筑项目或机场候机楼、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等大型特殊建筑的造价咨询业务C:完成地铁或轻轨项目土建、铺轨或机电工程的造价咨询业务出具

10、委托合同、造价咨询成果报告以及对应图纸等相关资料,每项得0.5分(限报3个项目)境外业务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在境外承接并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出具委托合同和成果报告,得05分数据归集建立具有企业特色的信息数据管理系统,归集企业工程造价数据的,得0.5分;在此基础上进行企业数据库的开发应用的,得0.5分综合质量检查30分同一企业多个项目受检的,取项目平均得分,按30%的比例折算后计分;企业有咨询成果填报且未被抽查到的,取受检造价咨询企业得分的平均值;无造价咨询成果填报的,本评价项取受检造价咨询企业得分平均值的0.6系数折算计分。30分良好行为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造价行业管理部门表彰或奖励的,省级及

11、以上的每次得1分,市级每次得0.5分,县级市(区)级每次得0.2分2.5分10分在造价咨询活动中,获造价行业协会表彰或奖励的,省级及以上的每次得0.5分,市级每次得0.2分1分获省、市级及以上造价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造价业务专业技能竞赛名次或奖励的,省级及以上的每次得1分,市级每次得0.5分1分企业派专家参加造价行业管理部门计价依据修编、补充定额编制,或业务规范、标准、管理办法的制订,省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的每次得1分,市级造价管理部门组织的每次得0.5分1分企业派专家参加造价行业管理部门课题调研、成果质量检查、争议评审或职业技能培训、出卷阅卷、讲课等工作的,省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的每次得1分,市级造价

12、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每次得0.5分,县级市(区)级造价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每次得0.2分2.5分企业开展校院合作,助教培养造价人才,为教学提供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实习条件的得0.5分05分企业长期开展公益活动或扶贫、济困等慈善活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得0.5分0.5分企业党组织健全,正常开展党建活动,得0.5分;积极参加行业党建活动的,每次得0.2分;获“先进基层党组织”等称号,市级及以上得0.5分,县级市(区)级的得0.2分1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良行为类别不良行为内容扣分值/次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10分以给予回扣、贿赂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

13、争10分转让其所承接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10分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使用非本项目咨询人员的执业印章10分违背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出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10分国有资金投资施工总承包项目未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10分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10分市场行为泄漏当事人商业或技术秘密的5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自身过错造成经济损失的5分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明显低于成本的5分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项目结算审结行为5分动态监管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行业管理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整改3分的拒绝接受造价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或拒绝提供反映情况真实材料3分在监管平台及监测系统中上报虚假企业信用信息3分在建筑工程计

14、价活动中,咨询成果存在严重误差被约谈的3分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恶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的3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3分分支机构以自己名义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3分企业员工离职后,无正当理由不给予及时办理劳动合同解除、证书印章变更、人事档案调离3分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造价行业管理部门调解的3分企业相关信息未在变更确立之日起30日内,在监管平台系统办理变更手续的3分咨询报告格式不规范,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和咨询档案存档内容不符合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的1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上咨询人员的执业资格不对应或专业有缺失的1分咨询成果项目数据漏报、错

15、报的1分未按规定及时报送月报、年报的;未按规定参加造价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重要宣贯交流活动的1分注:1.良好行为计分,如同一企业、同一事项,获得不同级别表彰的,按最高级别分值计入,不作累加。2.不良行为扣分不设下限,分值为单次扣分值,可按次累加。附表二:苏州市在册造价师综合评价评分标准主要指标评分细则分值资格能力满分5.5分在监管平台系统填报录入完整的注册造价师信息2一级注册造价师得1.5分,二级注册造价师得1分1.5职称为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副高及以上的得1分,中级的得0.5分1被省、市或以上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聘为工程造价类专家的,得05分0.5同时获得土建和安装专业资格的造价师得0.5分0.5服务评价满分1分所完成项目的服务对象对其服务意识、执业水平、行为规范、沟通协调等综合执业能力评价满意的,无负面评价的,得1分1工作检查满分2.5分在从事造价咨询从业活动中无投诉、无违反行业规范的行为,得1分1在“双随机”质量检查中,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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