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医名医传承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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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中医名医传承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八大工程”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12号)要求,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开展中医名医传承工作,在全省范围内遴选350名具有丰富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的中医药专家为指导老师,700名有一定中医药专业理论和实践基础的继承人。为做好中医名医传承工作,根据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五部门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国人部2008)32号)和“贵州省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

2、施细则(试行)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在全省范围内分期分批遴选350名有丰富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的中医药专家为指导老师,为每位指导老师遴选2名有一定中医药专业理论和实践基础的继承人。通过连续3年的带教跟师学习,传承中医药专家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培养中医临床骨干和中药技术人才,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水平。二、遴选条件(一)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应为省内省、市、县、乡、村五级公立医疗机构在职或正式返聘人员,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有效的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或中药执业资格(含民族药,下同)、良好的医德医风、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丰富的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得到同行公认并在当地享有较

3、高盛誉,身体健康,能坚持中医药临床实践,保证每周2个工作日的带教时间并完成继承带教任务。五级师承指导老师除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1 .省级指导老师须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时间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下同),且从事中医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贵州省名中医优先考虑。担任行政职务、国家和省级师承指导老师的专家不得申报。2 .市级指导老师须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0年以上且从事中医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市级名中医可优先考虑。3 .县级指导老师须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且从事中医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县级名中医可优

4、先考虑。4 .乡级指导老师须受聘(或返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中医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5 .村级指导老师须具有中医执业医师以上资格,从事中医药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二)继承人L年龄45岁以下;2 .从事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工作,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研究和发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3 .具有有效的行医或中药执业资格、良好的医德医风,身体健康,能保证每周2个工作日的跟师和独立临床实践时间,保证完成跟师学习任务;4 .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5 .与指导老师一般应在同一单位或者在指导老师所在辖区内的基层医疗机构;6 .担任行政职务的和已参与国家和省级继

5、承人周期内不再作为继承人遴选对象。三、遴选程序按照双向选择意愿的原则,以1名指导老师和2名继承人“捆绑式”申报的方式进行,3人必须都符合遴选条件。1 .指导老师的遴选。经符合条件的专家申请并填写中医名医传承工作指导老师审批表,由指导老师所在单位推荐至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各级卫生健康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省中医药管理局。指导老师名额由省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各市(州)中医药人才队伍的实际情况下达。2 .继承人的遴选。经符合条件的继承人申请及其单位同意、所报指导老师同意及其单位同意,填写中医名医传承工作继承人审批表,由指导老师所在单位推荐至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各级卫生健康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省中医药管理局。省

6、中医药管理局会同省卫健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进行遴选,择优确定指导老师和继承人人选。四、教学方式采取跟师学习、独立临床(实践)、理论学习的形式进行。(一)跟师学习。继承人自进岗学习之日起,跟指导老师临床(实践)的时间每周不少于2个工作日,累计不少于250个工作日。(二)独立临床(实践)。独立从事临床(实践)的时间每周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累计不少于250个工作日。(三)理论学习。采取自学研修与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指导老师集中授课累计不少于60个工作日。五、教学任务(一)以跟师学习和独立临床(实践)为主,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技术专长),每个跟师工作日撰写1篇

7、跟师笔记;每月撰写1篇不少于1000字的跟师心得;每月撰写1篇经典学习心得。继承人要按时书写跟师笔记、月记、经典学习心得等跟师学习材料。指导老师要及时批阅继承人撰写的月记和经典学习心得且批阅意见不少于100字。(二)指导老师每周临床(实践)带教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并对继承人撰写的跟师笔记、学习心得、临床医案(实践技能总结)进行批阅,批语要有针对性和指导性,能体现指导老师的学术水平。(S)通过3年的跟师学习,继承人要熟悉中医药经典医籍,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或技术专长,临床诊疗或实际操作水平有较大提高,同时完成以下学习任务:L3年期满,中医专业继承人能提交60份由本人独立完成、反映指导老师

8、临床经验并体现跟师临床的医案。中药专业继承人能提交60份反映指导老师加工、炮制、制剂工艺、鉴别经验等方面的特色技艺材料。2 .省级继承人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2篇以上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的论文。市级继承人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1篇以上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的论文。3 .继承人结业出师时,需提交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且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结业论文。省级继承人结业论文不少于1万字(少数民族文字的论文应附翻译成汉文约IOOO字左右的摘要),市级继承人结业论文不少于5000字,县级继承人结业论文不少于3000字,乡、村两级继承人结业论文不少于2000字。同一位指导老师的继承人不得撰写同

9、一篇结业论文。六、管理考核(一)省中医药管理局会同省卫健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中医名医传承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省中医药管理局具体负责全省中医药名医传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二)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在同一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并负责组织签订中医名医传承工作教学协议书。若指导老师和继承人不在同一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协商,明确师承教学管理责任单位,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和省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备案。(S)继承工作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阶段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予以淘汰。L平时考核由带教单位负责,每月一次。带教单位查阅继承人跟师笔记、月记

10、、经典学习心得等原始材料,考核继承人一个月的跟师学习、独立临床实践、自学经典及指导老师带教、集中授课等情况。2 .阶段考核由带教单位负责,每半年一次。带教单位查阅继承人跟师笔记、月记、经典学习心得等原始材料,考核继承人半年的跟师学习、独立临床实践、自学经典及指导老师带教、集中授课等情况。3 .年度考核每年一次,省中医药管理局考核省级师承,抽查市、县、乡、村四级师承考核结果。市(州)卫健局考核市级师承,抽查县、乡、村三级师承考核结果;县级卫健局考核县、乡、村三级师承;市、县师承考核结果上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4 .结业考核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健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省中医药管理局、

11、省卫健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制定五级师承结业出师考核方案,省中医药管理局承担省级继承人的考核;市级卫健局、市人社局考核市级继承人,抽查辖区内县、乡、村三级继承人考核;县级卫健局、县人社局负责县、乡、村三级继承人考核工作。市、县两级结业考核结果上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结业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出师。(四)因继承人的原因不能继续跟师情况的处理。1 .继承人自进岗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中断。对确有特殊原因,中断时间在3个月内的,经带教单位批准,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同意,可继续学习,并补足其缺少的教学、实践时间。2 .继承人跟师学习中断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经带教单位申请,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终

12、止其跟师继承学习。(五)因指导老师原因不能继续带教情况的处理。1 .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超过2年半并学有成效者,经省中医药管理局同意,可自行整理、学习和研究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继续完成继承学习任务。2 .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超过1年者,经带教单位批准后,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可转跟其他相应专业的指导老师学习,并重新签定继承教学协议,学习时间须延长半年。3 .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不满1年者,应终止学习。七、待遇和奖励(一)在继承教学期间,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均由各自所在单位发放。带教经费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统筹安排。各地要对中医名医传承工作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共同推动项目顺利开展。(二)继承人在学习期间按计划学习并年度考核合格者,继承人和指导老师每年均获得省级I类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25分。(S)通过结业考核的继承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中医药管理局颁发出师证书,同时对指导老师颁发证书。(四)继承人在继承学习期间,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者,可推荐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获得出师证书,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者,可优先推荐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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