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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合办学合约书(技校)(3篇)联合办学合约书(技校)(精选3篇)联合办学合约书(技校)篇1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以下简称乙方)为增强办学活力与效益,提升甲方的,品牌空间和社会影响力,增大口岸专业的行业优势,甲、乙双方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就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达成联合办学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一、学院及联盟会的性质:1、专修学院是由知名学者教授发起,20年经省教育厅批准成立,具有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继续教育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学院在省民政厅注
2、册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学院,是专修学院下设的二级学院,已经过授权,可以自行搭建组成核心管理团队,并负责二级学院日常管理工作,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2、,二、联合办学的管理目标与要求:甲、乙双方共同使用西安现代关贸学院的名称,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权利对等及优势互补的合作理念,一同去组建精干的管理运营团队(在同一管理运营模式下,可一校两制,分摊管理),并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和陕西省的有关民办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学院章程,坚持学院高、精、特,办学方向,积极探索现代学校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积极探索利用社会多种
3、资源和方式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创建良好的社会声誉。三、甲、乙双方合作方式:双方应在的管理及监督,共同使用关贸学院的名称、校牌、二级学院印章、网站及对外宣传品,并依据自身优势及条件,寻找各自所需的办学场所,对外招生及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同时承担各自招生、经营期间的所有运营成本及法律责任,并共同分担应向缴纳的管理费用。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总则甲、乙双方对二级学院的管理运营负全责,并依据管理教育专修学院章程,制定办学方针、办学目标及办学资质管理。2、权利:1)甲、乙双方在学院章程和办学范围框架内享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在合作期间,双方负责组建二级学院管理团队,依法组织实施教育
4、、教学、运营等各项管理工作。2)甲、乙双方共同享用管理教育专修学院提供合法的手续和资质。3)甲、乙双方自行聘用二级学院的管理人员,并自行负责发放薪酬。4)甲、乙双方可自行制定教学内容、教学师资、招生广告、收取学费。5)甲、乙双方有权确定开设各自所需的专业课程。6)甲、乙双方对自行添置、购买的设施、设备、办公用品等资产享有所有权、处置权、处分权。3、义务:1)甲、乙双方接受管理教育专修学院对办学管理行为进行监控和评估。2)甲、乙双方接受管理教育专修学院对对资产和财务进行监督和审计对教育和教学质量、管理体制和办学机制等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3)甲、乙双方正确对待管理教育专修学院对运营管理出现问题所提
5、出质疑。4)甲、乙双乙自觉地接受管理教育专修学院对学院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工作的要求和学院办学水平、教学质量、教育管理工作的监控、评估以及对管理团队的经济责任审计。5)甲、乙双乙方应建立规范的学院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团队和师资团队的聘用,并保证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于聘用期一年以上的教职工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招收的学员应建立学籍档案,严格教学管理制度,并将学生花名册、学籍表、成绩单、就业合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上报管理教育专修学院。6)甲、乙双乙方不得将管理教育专修学院资质及印章交予第三方使用,不得与第三方联合签署协议。所有合作办学和培训协议均应报管理教育专修学院审核批准不得以二级学院名
6、义融资,贷款、不得非法集资。7)二级学院管理运营费用由甲、乙双方自筹。教学办公场地、教职工工资待遇、招生宣传、教学费、办公费、差旅费、各项杂费等均由双方自行负担。五、资质、印章管理合作期间,学院资质和印章统一由管理教育专修学院管理,二级学院印章需用时,向管理教育专修学院提出申请。为方便甲、乙双方开展工作,管理教育专修学院向乙方提供资质复印件,以便联系业务。六、财务管理:甲、乙双方按照统一标准,收取学费,自主支出,但甲、乙双方发生的各项支出应按月上表管理教育专修学院,以便学院并表申报税项。七、合作期限暂定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管理期满,双方协商一致可根据法律政策续签协议。八、合作期间具体分
7、工:甲方:1)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招生工作,完成招生队伍的培训,并提供各类影像资料、及所获的各类牌匾及证书。2)负责提供学校的各类资质及收费标准。3)负责制定定向委培方案,负责联系毕业生就业单位,保证毕业生的就业安置。4、负责就业安置协议的签订,并保证专业技能课程的教学。乙方:1)负责专业招生团队的搭建及培训工作。2)负责招生方案的策划、制定、组织及实施工作。3)负责宣传品的设计、印制及推广工作。4)组建专、兼职教师招聘工作。5)负责构建学院的管理章程、管理制度、奖罚标准及薪资标准。另外双方将共同研究、探索20_年学院开设的专业课程,学生毕业证的获得渠道及短训班开设的计划。九、协议的变更与解除1、
8、在协议执行中,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可以变更本协议,经济损失各自承担。不得因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发生变更而要求变更本协议或拒绝履行本协议。2、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情况产生(如地震、市政动迁和政府决定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因此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而终止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各自承担。3、若出现以下事由之一时,双方签订的协议可随时提前解除:1)甲乙双方均同意终止的,经双方签署协议后停办,费用各自承担,善后事项双方协商办理。2)如因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办学质量低劣和发生重大的责任事故,引起社会矛盾影响恶劣,或受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处
9、罚的,另一方有权及时单方终止本协议并保留追究其连带民事责任的权利,造成的损失也由其自行承担。十、违约责任1、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协议,非法律政策或本协议规定允许的事由,甲方不得终止本协议或中止办学(除国家政策法律另有规定)乙方不得中途退出管理或单方面中止管理。如有违反,违约方除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外,还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违约金额为10万元。2、如因管理不善造成学校资产和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负有管理责任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甲方不能提供合法资质、无故刁难乙方,对乙方的教学管理、财务收支造成影响,由甲方承担法律法规责任,同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4、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行政命
10、令、签订合同中出现虚假行为及造成的纠纷、教学管理中违反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对学生造成影响、虚报瞒报财务收入、未按物价审批标准收取费用、侵害甲方利益及声誉、均由乙方承担法律法规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5、因国家法律、政策调整,导致乙方不能履约继续管理职责的,本协议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双方应按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善后问题,确保被教育者的合法利益。十一、附则1、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合作期满,双方协商一致可根据法律政策续签合作协议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期满后自然失效。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地位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则共同协商,及时作出补充规定
11、,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4、本协议正本一式5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抄报1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人:身份证号:年月日年月日联合办学合约书(技校)篇2甲方:海阳私立学校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甲方地址:新城人民西路160号乙方:居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户口所在地地址: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其中新聘用教师的试用期为2
12、个月。终止日期为年月日。二、工作内容与工作量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工作。第三条工作量为每周5个工作日。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课时及坐班工作制。在保证完成规定课时及坐班时间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第六条乙方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补课,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费。四、工作报酬、保险
13、与福利待遇第八条甲方确定工作报酬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第九条甲方于每下个月月10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国办教师按县政府会议纪要执行?本科元/月?专科及以下元/月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月。)除试用期外,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寒暑假期间的基本工资。第十条甲乙双方应当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五、工作纪律、奖励与惩处第十一条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第十二条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乙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甲
14、方予以表彰、奖励。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完不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甲方可依据本校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扣发工资、直至解除本合同。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第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I)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
15、的;(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2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十七条甲方办学效益极差濒临关闭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向学校工会或者全体教职员工说明情况,并向教育、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第十八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I)试用期内,在不影响甲方正常教学工作前提下;(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关证件等手段.从事教学工作的;(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二十条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七、经济补偿第二十一条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