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农户建房审批制度(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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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街道农户建房审批制度(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街道农户建房的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预防和制止农村“两违”行为的发生,确保农村农户建房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制定本制度,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一、农户建房联审程序1、有建房需求的农户需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两委”会审核通过后,负责提交到街道集镇办。街道集镇办在接到村委会上报的农户建房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由乡建站、国土所、联村干部到现场进行踏勘,村“两委会”派人参加,应认真审查

2、申请建房农户家庭人口、旧房处理情况、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情况。2、对符合建房条件的,由村两委会领取并指导其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好私人建房建设用地审批呈报表、村镇私有房屋建筑申请表等表格并连同旧房协议、公示单、四邻签字等其他报批资料送乡建站、国土所审核。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四邻关系没有处理好的,由乡建站、国土所及时退回建房申请并向村“两委”会说明理由,村“两委”会负责向申请建房农户进行说明。3、对拟提交联审的建房户由乡建站、国土所根据资料审核结果在农户建房部门联审意见单上填写申请建房农户的详细情况,由计生办、维稳办、联村干部在农户建房部门联审意见单上根据各自

3、掌握的农户情况在二个工作日内填写意见。4、各部门意见填好后,街道办事处召开由集镇办及相关人员参加的农户建房联审会议,对符合土地规划、乡村建设规划、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没有无理上访情况的农户依法予以审核审批。对违反计划生育、无理上访的农户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暂缓办理,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不无理上访后再予以审批通过。联审会议每月开一次。5、对符合建房条件的经联审会议通过的建房农户,乡建站、国土所在15个工作日内做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户建房用地许可证,申请建房的农户在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户建房用地许可证前不得动工建房。如未取得许可证即动工建房,将停止办理一切手续,并将所建房屋按照“两违”政策

4、处理。6、农户建房最终审批权在市建设局、国土局等上级主管部门。二、责任追究机制1、村“两委”会在街道乡建站未审批放样之前,不得向农户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如违法违规收取费用,违法违规所得将予没收,对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以及联村干部,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2、对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审查核实农户建房或任意允诺农户建房造成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的相关街道干部、村干部将按照党纪政纪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建房审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三、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集镇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街道班子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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