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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是为了在紧急情况下及时抢救患者生命以最快的速度使血液用到患者身上所制定的制度,配合性输血是指供受血双方ABo血型相同时交叉配血相合或不相合情况下的输血原则。一、在紧急抢救时对于反复输血或者有孕产史的患者暂不进行不规则抗体筛检直接进行凝聚胺或者抗人球蛋白交叉配血电话征求科室主任同意并在输血记录单上明确注明“暂未进行不规则抗体筛检”,并将告知主管医生和患者家属的谈话内容于抢救结束后记录于病例中。血液发出后需要用同一标本及时进行不规则抗体筛检以防患者再次用血。二、紧急抢救而患者血型正反定型不相符时电话征求科室主任同意根据情况选择0型悬浮红细胞或洗涤红细胞直接发放。并将告知主管医生和患者家属的谈话内容于抢救结束后记录于病例中。同时记录在科室专用的正反定型不符登记本进一步检测血型。三、紧急抢救而患者为RhD阴性时进行不规则抗体筛检结果阴性者经主管院长、医务科同意、备案,并将告知主管医生和患者家属的谈话内容于抢救结束后记录于病例中,可进行交叉配血RhD阳性血液发放。四、主管院长、医务科、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定期对紧急抢救输血记录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与缺陷追踪评价督促输血科不断改进和完善。